论污染事件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及评估
2017-01-22俞建兵张竞舟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00
俞建兵 张竞舟(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00)
论污染事件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及评估
俞建兵 张竞舟
(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00)
污染事件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也通过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的下降造成间接的危害。如何识别污染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对由此造成的环境破坏程度加以分析和界定,有助于确定下一步的生态修复方案,使得污染事件责任人的赔偿有据可依。
污染事件;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损害评估
前言
生态环境的价值体现在其服务功能上,生态系统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是生态系统服务的基础。污染事件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环境要素的损害:即导致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空气等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的下降;二是对生物多样性和生境的损害:即对植被、地貌、野生动植物、生物群落等的破坏;三是对具有服务功能的环境的损害:即导致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生物资源、自然保护景观等与人类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环境服务功能下降。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内容应根据实际需要,对被污染的环境要素、以及对受破坏的生境、生物群落以及服务功能下降的环境功能方面的不利变化进行调查和评估。
本文主要从生态环境调查方法、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评估路线及方法和评估过程四个方面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探讨。
1 生态环境调查方法
生态环境污染受体从大类来讲,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非生物受体,如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空气;二是生物受体,如水生动物区系、土壤动物区系、陆生昆虫、鸟类、植物、哺乳动物等。
生态环境的调查方法可参照环境影响评价中生态类项目的方法进行,即在调查范围内按照所需调查内容的要求,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类比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其中资料收集主要从农、林、牧、渔等管理部门及专业研究机构收集生态和资源方面的资料,对收集的基础资料及信息进行识别判断,不能全面反应评价区生态特征时,采用现场踏勘考察和类比分析的方法进行补充。
2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文所指的污染事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产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如物料泄露、环保措施失效等;二是指未经合理论证和审批的危害当地生态环境的活动。
污染事件导致的生态环境影响包括多个方面,本文以矿山基建和开采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典型影响为例进行分析。
(1)矿山坍塌、滑坡: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不合理堆积、弃置或随意倾倒这些松散岩土,不仅压占土地、污染环境、破坏植被,还会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造成严重的地质灾害。尤其是堆积在沟头、边坡等地貌部位的剥离的岩土,在大雨和暴雨的条件下,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
(2)尾矿库溃坝:由于尾砂中颗粒物质含量高,流体浓稠,粘性强,溃缺崩塌继而形成泥石流后具有结构性、惯性强、搬运力大、破坏力强和分选性差等特征,尾矿溃缺崩塌形成泥石流危害表现为多种形式:尾矿溃缺崩塌形成泥石流停止运动后,大量尾矿淤埋各种目标,如下方农田、溪流、道路等;在尾矿溃缺崩塌形成泥石流堵塞下方河道,形成堵塞坝,造成上游水位增高;若尾矿中含有重金属物质,则将对河流造成严重污染,对水生生态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破坏;尾矿泥石流含有大量矿浆颗粒,在运动中对地表和各种工程设施的表面造成严重的磨蚀。
3 评估路线及方法
3.1 评估路线
评估路线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断确认。
(1)评估区域内非生物受体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基线水平或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在较长时间内难以恢复。
(2)评估区域内生物受体样本死亡率与基线水平在统计学上存在显著差异、关键物种种群密度与基线水平存在统计学差异、动植物的物种组成、生物多样性与基线水平存在统计学差异、评估区域内的生物体已出现外部明显畸形、以及内部器官等的畸形,组织病理学水平的损害等发生率明显与基线水平存在统计学差异。
3.2 评估方法
生态环境的损害评估,最终也将以经济损失来衡量,在案例中常用的有四种方法,即市场价值法、替代成本法、陈述偏好法和统计分析法。本文仅对统计分析法进行举例分析:
如在生态敏感区进行矿山开采,将会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大量植被破坏,导致水土流失;矿山开发诱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矿山开采区域部分地表完全丧失生态功能、甚至荒漠化;采矿过程中排放的废水、粉尘和废渣直接污染周边环境。
本文仅以绿色植被遭到破坏为例进行损失计算(该矿区总占地243.66万m2):
(1)生物量损失按每平方米每年损失600g计,则:生物损失量=600g/m2·a×243.66万m2=1461.96t/a(2)氧气损失按每公顷疏林和灌丛(覆盖率=50%)每天生产60kg(O2)计算,
则氧气损失量为:60kg/d·顷×243.66×50%×365d= 2668.06t/a。
4 评估过程
4.1 生态环境基线确定
基线是指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之前,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可从常规监测、调查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中获取。如果污染发生区域的基线数据缺失,可以选择具有可比性的其他相似区域的基线数据。
4.2 生态环境损害确认
污染环境事件发生后,区域内环境介质中的污染物浓度明显超标,且已经造成了影响:如物种死亡率增加、种群数量减少、生物物种组成发生变化、生物体发生畸形等。则可确认该污染环境事件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1]仲伟静,肥城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评价及生态修复规划,[D].山东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0610
[2]刘超,林亚真,环境侵权诉讼中损害认定的困境与争议,[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总第50期
[3]袁艺宁,杨志辉等,铅锌冶炼厂渣堆场周边土壤铅污染特征,[J]生态环境学报,2014,23(2):307-311
俞建兵(1977.7-),男,浙江杭州市,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工程专业硕士。
张竞舟(1980.7-),男,浙江杭州市,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环境工程专业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