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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读懂生态保护红线战略重要时间节点

2017-01-22唐永杰

中国生态文明 2017年1期
关键词:区划功能区红线

1图读懂生态保护红线战略重要时间节点

编者按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和生态安全的重大战略。这项战略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充分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如果从最早出现“红线”控制这个概念算起,至今,已有十六七年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国家层面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重要决策、法律和技术规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纳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大格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成为党的决策、国家行动。

(2000年-2010年)

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出现以前,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研究主要是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安全格局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如2000年,浙江省安吉县在做生态规划时,就提出了“红线控制”的方案,并确定“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有专家认为,这应该算是“生态保护红线”的早期雏形。

2001年,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在以甘肃省为试点的生态功能区区划工作及全国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规程》初稿,2007 年5 月形成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

2004 年8 月,江苏省完成了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将全省划分为3个生态区、7 个生态亚区和33 个生态功能区。

2005 年广东省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 ~ 2020)》,提出“红线调控、绿线提升。

2007 年,深圳市颁布实施了《关于执行< 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的实施意见》。

2008 年4 月,东莞市政府编制完成《东莞市生态控制线规划》,划定约1103 平方公里的市域生态线控制范围,约占全市土地面积的44.7%。

2008 年7 月31 日,国家正式颁布实施《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其中,全国共被划分为216 个生态功能区,其中具有生态调节功能的生态功能区148 个,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8% ;提供产品的生态功能区46 个,占国土面积的21% ;人居保障功能区22 个,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

2009 年2 月,江苏省又颁布实施了《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初步构建生态空间管控格局。

2009 年6 月,东莞市颁布《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在此基础上开展《东莞市区域绿地规划》编制工作,建设生态保护制度。

2010 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 号)的颁布为全国范围内划定生态红线提供了重要依据。

(2011年-2012年)

2011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中正式提出“生态红线”的概念,这是生态红线一词首次出现于国家性文件。

2012 年3 月,环境保护部召开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研讨会,讨论决定组建以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科院与中科院为主的技术组,并对全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2012年4月~10月,生态红线技术组草拟了《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初步制定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法,形成《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初稿)》。

(2013年-2016年)

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改革任务。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2014年4月,修订的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明确提出,要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要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

2015年7月,颁布的《国家安全法》,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之一,强调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

2016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做出了具体要求。

2016年5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7年-2030年)

2017年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于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国家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唐永杰编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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