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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调研报告

2017-01-21彭力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7年2期
关键词:大渡口区危险废物废物

彭力

(重庆市大渡口区环保局)

大渡口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调研报告

彭力

(重庆市大渡口区环保局)

关于全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现状和大渡口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的亮点。着重阐述在实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1 我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基本情况

1.1 工业固体废物方面

2016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0832.34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60370吨,危险废物462.34吨,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按产生量排前3位分别为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和废涂料,产生量分别为313.86吨、33.62吨和30.92吨,占全区危险废物总量比例分别为67.88%、7.27%和6.69%。

1.2 医疗废物方面。

全区现有产生医疗废物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24家,均全部委托具有资质的同兴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

1.3 城市生活垃圾方面

全区有19个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收集点382个,生活垃圾中转站1个,2016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9339吨,全部运往巴南区界石二次转运站,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4 污水处理厂污泥方面

2016年全区污泥产生量共25950.04吨,其中65.94%焚烧处置,30.49%用于堆肥,3.57%用于填埋处置。

2 我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做法及成效

一是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从紧从严抓好项目审批、“三同时”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确保监管到位。2016年,全区纳入市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考核结果均为达标,规范化管理达标率100%。二是加大执法力度。连续多年强势开展对固废拆解、废塑料加工、涉重金属、金属熔炼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查处违法案件,收到明显成效。三是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各医疗机构均将医疗废物统一交由资质公司进行集中处置,并采取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区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等活动进行全面督查,防止污染环境。四是强化对企业的培训。自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我局通过加强宣传,在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工作中注重加强对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意识的培育和引导,推动企业固体废物环境主体责任的落实。多次组织全市固体废物重点监管源企业定期参加由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环境意识。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固废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尚需完善。全社会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了解不多,对其污染环境的长期性、危害性、隐蔽性认识不足,致使大量固体废物随意抛弃、堆积、填埋,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固废种类复杂,产生、收集、运输、利用、贮存等环节太多,且涉及到多个部门,管理难度较大;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在固体废物防治队伍建设、监督手段、管理措施和专业技能上,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3.2 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对危险废物的评价没有真正成为独立体系,只是包含在固体废物体系之中,而且缺乏危险废物风险评估标准。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对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调查不仔细,描述不清晰,对企业自建的利用、处置设施处理能力、效果、可行性未进行合理评价,对试生产和正式运行后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不明确。

3.3 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绝,由此引发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载体的污染事件。在危险废物认定和鉴别工作中,环保手段认定方式与检察院量刑要求的方式存在较大差异,环保手段多为根据来源批量性抽样认定,检察院要求对证物单个逐一认定且需提供完整证据链,导致因危险废物相关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难以定案量刑,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案件最终因危险废物认定问题搁浅,环境污染案件威慑力不足。

3.4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效果欠缺,一是个别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流于形式,内容空洞;所制定的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存在规定、措施不具体等问题,缺乏操作性;二是由于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企业每个月的危废台帐报表都会出现迟报、甚至填报不实或记录不够完善等现象;三是个别企业贮存场所地面上有残留物未及时清除,贮存场所外有少部分危废搬运的痕迹,少部分的危废包装袋和贮罐上危险废物标签模糊不清。四是个别企业未制订危废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也不完善。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对策及建议

4.1 建议推动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完善危险废物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并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管理,全面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摸清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堆存情况。以执行新《环保法》为契机,逐步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体系,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危险废物重点源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4.2 建议加强环保、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完善司法认定和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尽快建立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制定规范的鉴别程序,逐步建立固体废物特性鉴别技术体系,降低危险废物鉴别成本。建议在司法案件中特别制定危险废物举证程序,由非法收集和处置疑似危险废物的被告方出具疑似危险废物来源合格的证据,以加强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案件的办案力度。

4.3 加强宣传,落实企业环境主体责任。着力宣传自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工作中加强对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意识的培育和引导,推动企业固体废物环境主体责任的落实。由企业行业协会牵头,每年定期组织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参加培训,并将此作为企业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重要要求,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和环保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并颁发危险废物管理上岗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以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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