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出台
2017-01-21张声林
中国水土保持 2017年5期
《赣州市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出台
2017年2月初,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赣州市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和考核评价办法。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水土流失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监测评价、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水土保持改革创新和其他重点工作等七个方面,重点考核各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方式为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为主,严格按照印发的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程序分县(市、区)自查和市级考评两步。市级考评由市水保委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评组,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评。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总分80分为达标,90分为优秀。市水保委将考核分值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和“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中,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进行全市通报,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由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赣州市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还列出了负面清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因监管不力,发生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且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达标资格。
张声林(江西省赣州市水土保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