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最初探索的重要理论成果
2017-01-20王拓彬
摘 要 1956年春毛泽东同志发表的《论十大关系》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最初探索过程中的开拓性著作,也是在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历史转折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论十大关系》提出了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确立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针,论述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标志着我们党比较系统地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良好开局。
关键词 毛泽东 中国 社会主义
作者简介:王拓彬,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温州大学研究基地,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学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106
早在1949年6月15日,毛泽东同志就在《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的讲话》中庄严宣布:走俄国人的路。“走俄国人的路”就是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是,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到底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历史性课题。那时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与了解,除了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著中获得一些理论认识以外,只能是借鉴、甚至是照抄照搬苏联的经验。因为苏联是当时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宣布建成社会主义的国家,苏联模式也是当时中国共产党人唯一可以借鉴和选择的模式;还“因为我们没有经验,在经济建设方面,我们只得照抄苏联” 。但从1953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算起,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已经有了三年多的实践经验。对于苏联经济建设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我们也逐步有所了解。斯大林逝世后,苏联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长期实行的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与管理体制面临严重的挑战。1956年2月24日夜至25日晨,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闭幕前的会议上作了题为《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揭露了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所犯的严重错误以及对他的个人崇拜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同年4月初,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讨论《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经验》一文时,毛泽东指出,苏共自己已经意识到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存在着缺点和问题,我国显然不宜再全盘照搬苏联经验,即使经过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证明可行的做法也未必都适合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现在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要进行第二次结合,找出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确道路。 这个问题我几年前就开始考虑。现在感谢赫鲁晓夫揭开了盖子,我们应从各方面考虑如何按照中国的情况办事,不要再像过去那样迷信了。其实,过去我们也不是完全迷信,有自己的独创。现在更要努力找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 因此,以苏联为鉴戒,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努力在实践中开辟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任务,已经提到我们党的面前。
一、关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基本方针
从1955年底到1956年春天,为准备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迎接大规模经济建设,毛泽东、刘少奇同志等领导人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研究。从1956年2月开始,毛泽东用一个半月时间听取了中央许多经济部门的汇报。中央政治局和国务院的一些领导同志参加了这些汇报会。这是建国以后党中央领导同志对经济建设问题进行的一次时间比较长、内容比较系统的调查研究。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毛泽东先后在同年4月25日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参加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和5月2日最高国务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这个报告确定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针,就是“尽量争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就是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伟大国家。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中,一般来说,积极因素是处于主导的、统治地位的,占有压倒的优势,这是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可靠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我们的任务是创造条件,大力促使消极因素比较多、比较快地向积极因素转化,并同时尽力防止积极因素转化为消极因素。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伟大国家,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战略方针,对于最大限度地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伟大国家,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二、关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方针
第一,调整重工业、轻工业、农业投资比例,促进重工业、轻工业、农业协调发展。1956年4月20日,毛泽东在听取第二个五年计划第三次汇报时指出:“重工业是重点是无争论的,但如果把轻工业和重工业建设投资比重定得不恰当,轻工业定少了,那就是立志不想搞重工业。要搞重工业就要适当增加轻工业的投资。” 在《论十大关系》报告中,毛泽东同志认为我们党在处理重工业、轻工业、农业关系问题上没有犯原则性的错误,比苏联和一些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做得好些;同时强调要根据形势适当调整重工业、轻工业、农业的投资比例,轻工业和农业投资的比例要加重一点,更多地发展轻工业和农业,使轻工业和农业的积累更多更快些。其后他又创造性地提出农业是重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的思想和把重工业、轻工业、农业的发展关系问题提到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高度加以论述以及“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内容。
第二,在沿海和内地工业的关系上,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基于对当时中国区域经济布局的分析,毛泽东认为,在沿海和内地的工业经济布局上,旧中国留下的工业经济布局相当不合理,工业绝大部分集中在沿海一些城市,内地工业基础相当薄弱。新中国成立后,从国家安全和合理布局考虑,对沿海地区新的工业基本建设控制较严,新的工业大部分摆在内地。这种布局在当时是需要的。可是,限制过多就难以发挥沿海工业的积极性,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影响;同时,毛泽东同志认为新的侵华战争和新的世界大战短时期内可能打不起来,提出必须充分利用和发展沿海工业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能力,改建和扩建沿海原有的轻重工业,也可以建立一些新的甚至是大型的厂矿。据此,在区域经济整体布局上,“新的工业大部分应当摆在内地,使工业布局逐步平衡” ;在这一“逐步平衡”的过程中,依然要坚持“好好地利用和发展沿海的工业老底子” 。既要重视内地工业,同时又要重视沿海工业,两者都要“平衡发展”的工业经济布局思想直到今天都产生着深远影响。
第三,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加强经济建设以促进国防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不仅建立了大量的军工企业,而且部分民用工业部门生产军工产品。在酝酿编制第二个五年计划和15年长远规划时,还是把国防工业发展放在重点。“国防工业建设规模过大,要求过急,引起整个工业建设全面紧张,这是34个部委汇报中提出的最尖锐的一个问题。” 1956年4月18日,毛泽东在听取李富春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汇报时插话表明他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关系问题的看法:“建设工业为了搞国防,减少些国防,多搞些工业,正是为了国防。不要上杜勒斯的当,他不希望我们改善人民生活,而希望我们多搞军火。” 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可靠的办法就是把军政费用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降到百分之二十左右,以便抽出更多的资金,多开些工厂,多造些机器” ;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
第四,对于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三者关系,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基础上,给生产单位更多的独立性,给农民多留一些余粮,“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 。从根本上说,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就是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中可以看到,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列宁第一次把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个人利益范畴抽象出来,并充分肯定了它的作用。在斯大林那里,这一思想没有得到继承。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第一次比较全面地论述了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的特点及其处理原则:即在满足国家、集体建设的同时,要照顾人民生活的需要;在解决集体利益的同时,要照顾生产者个人的需要;在考虑人民长远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人民群众当前的需要;“无论只顾那一头,都是不利于社会主义,……这是一个关系到六亿人民的大问题,必须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教育” ,“今后务必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
第五,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 其次,在保证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地方权力。“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最后,在经济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上,提出要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以及适度给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和独立性的思想。毛泽东同志认为,具有活力的体制应该是既有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要让地方有一定的自主权,既有统一性,又有特殊性的体制。在1956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总结讲话中,毛泽东同志再次谈到企业的独立自主问题,并提出企业要有点“独立王国”的主张,强调指出“如果因为反对独立王国就把一切独立自主都反掉了,没有一点自主权了,那事情也很难办。这个问题是很值得研究的。”
三、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针
第一,在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问题上,反对大汉族主义,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一方面,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坚决维护民族平等和团结;另一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毛泽东同志站在“整个国家的利益”的战略高度来看待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问题,明确指出让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是整个国家的利益。在这一方针政策指引下,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申明:“中国共产党必须用特别的努力来改善各少数民族的地位,……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完全平等,巩固各民族的团结友爱关系。”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强调:“加强国内各民族的团结,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进步,是我们国家工作中的一项重大任务。” 要求“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地发展工业,培养少数民族自己的工人阶级和工业干部。”
第二,在党和非党关系问题上,既要精简党政机构,又需要民主党派的存在,“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共产党同其他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这是实现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亦随之发生改变。周恩来在1956年1月召开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作了《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同年2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第六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中共中央统战部提出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二年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草案)》。这两次会议,可以说对全面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处理与民主党派的关系问题定下了基调。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在党与非党关系方面,毛泽东同志正式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思想。
第三,必须严肃对待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问题,要对清查出来的反革命进行改造,要少杀,直至不杀。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在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即将开始的新的历史时期,还有没有革命与反革命之区分?如何认识和解决革命与反革命这一对矛盾?毛泽东同志提出两个重要观点:首先,革命与反革命的矛盾,是敌我矛盾,并将存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应该镇压的必须镇压,“按照不同情况,给反革命分子不同的处理,是必要的” ;其次,“应当肯定,还有反革命,但是已经大为减少。……要肯定现在还有少数反革命分子,……说反革命已经肃清了,可以高枕无忧了,是不对的。”
第四,在是非关系问题上,要在党内党外分清是非,要帮助犯错误的同志,做到一要看,二要帮,才能达到团结同志的目的。一方面,毛泽东同志警醒全党,“党内党外都要分清是非。另一方面,“如何对待犯了错误的人,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正确的态度应当是,对于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是团结全党的方针,我们必须坚持这个方针。” 坚持这个方针,“是非一定要搞清楚,……按照情况,对于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恰如其分的合乎实际的批评,甚至必要的斗争,这是正常的,是为了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五,在中国和外国关系问题上,提出“向外国学习”的口号。首先,我们要学习的是外国的长处,是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物。对于他们的短处,如果说学,那就是从反面去学,引以为戒,不予照办。其次,学习外国好的东西,也要同本国的特点相结合。“一个国家总有它的特点,不适合这个特点就行不通。” 最后,向外国学习,既要有世界的眼光、虚心的态度,又不能在外国人面前伸不直腰,丧失民族自信心。“贾桂(即奴才)是谁也看不起的” 。必须反对贾桂思想。
毛泽东同志在回顾和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时,把《论十大关系》看作一个重要的转折点。1958年3月10日,他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一九五六年四月的《论十大关系》,开始提出我们自己的建设路线,原则和苏联相同,但方法有所不同,有我们自己的一套内容。” 1960年6月18日,他在《十年总结》中又写道:“前八年照抄外国的经验。但从一九五六年提出十大关系起,开始找到一条适合中国的路线。” 当然,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的许多重要的思想观点和方针原则,由于受“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和十年动乱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破坏,在长时期内未能得到贯彻执行。但《论十大关系》论述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正如后来邓小平同志在给毛泽东同志的信中所说,“这篇东西太重要了,对当前和以后,都有很大的针对性和理论指导意义” 。
注释:
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305.
吴冷西.十年论战(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24.
吴冷西.忆毛主席——我亲身经历的若干重大历史事件片段.新华出版社.1995.10.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721,724,725,726,729,733,735,736,738,740,739.
毛泽东听取第二个五年计划汇报时的谈话纪要(1956年4月18日至24日).党的文献.2004(1).25.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478.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53,369-370.
中国共产党章程(单行本).人民出版社.1957.4-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350.
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31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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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