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信息技术提升司法实践效能
2017-01-20蓝瑶
摘 要 司法公正,是推进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这要求在实际司法工作开展中提升司法实践效能、推动司法公正公平。信息技术在当前居民生活及企业生产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已成为效率提升的重要渠道,在司法实践领域同样如此。因而,依托于信息技术提升司法实践效能是未来司法工作开展的重要内容。本文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分析信息技术在当前司法工作开展中的重要性,并探讨如何依托信息技术以达到司法实践效能提升的目的。
关键词 信息技术 司法 实践效能 提升
作者简介:蓝瑶,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法、刑诉法。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088
信息技术的持续发展,给工作效能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工具。信息技术应用于司法实践领域,能够极大地提升司法实践效能,推动司法公正公平工作开展,这也突出了司法实践领域信息技术应用研究工作开展的重要性。
一、 传统司法审判所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审判管理模式简单,效率不高
在传统司法工作管理机制下,司法管理工作人员想要更为深入、全面地了解下属司法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效能只能够通过走访或者谈话等方式开展,存在评估过于片面、评估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造成上下级间沟通不畅快、规范程度较低等。传统的司法管理工作机制难以激发司法工作人员的主观积极性,难以达到自主管理的发展目标,自然难以高效地开展各项司法审判工作。
(二)过于注重事后管理,忽视过程控制
在过去的司法工作中,不管是司法案件质量评估,还是绩效考评工作,均采取事后考评的方式,也就是通过事后监督案件裁判结果或审判效率。随着外在环境的持续变化,当前的司法管理工作更需要更为全面的管理模式,从立案审判到执行、从实体到程序、从效率到效果,均属于管理的范围。深入应用信息技术是当前司法工作发展的必然选择,才能够更高效地规范司法工作内容开展,更高效地监管司法工作。
(三)司法工作评估体系不完善
在过去时间内,司法管理工作评估个案质效更趋向于主办法官负责制,尚未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工作质量评估机制以及法官工作质量考核评估体系。在司法管理工作中深入应用于信息技术,可为司法工作质量评估机制以及法官评价体系构建提供重要的手段。
二、信息技术在司法工作中应用的重要性
针对当前司法工作中所存在的各种工作困难与问题,应该深入应用信息技术以提升其效能。在司法工作中深入应用信息技术具有如下多方面的重要性:
(一)司法管理领域
加大司法审判管理工作力度,是推动司法机构开展信息技术应用的首要目标。深入开展司法审判管理工作目的在于确保司法审判质效均衡发展,这也是促使当前国内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审判工作流程信息化网络化工作的重要原因,目前已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在软件开发应用工作中,并在全国范围内得以积极有效的应用。当前信息技术的深入应用,能够确保案件立案、开庭、审判到执行全过程得以有效监控,及时提醒与监管司法工作人员,全面提升司法工作效能,推动司法公平公正工作开展。
(二)审批质量方面
在当前司法工作领域内应用信息技术最为突出的目标在于提升司法审判服务质量、提升案件审核质量。如何借助于信息技术以达到司法公平公正、规范司法办案流程、规范办案文书等是当前不同法院共同努力的目标。借助于信息技术,有助于更高效地采集司法案件实体信息、并进行存储、传输与共享,从而更高效地监控司法工作各个环节。同时,构建司法案例质量评估平台,有助于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更为严格地把控实体质量关。当前多数司法机构大力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工作,以希望能够更为及时地收集并记录审判信息,规范审判、提升司法审判管理质量。
(三)司法效率方面
在司法工作领域内应用信息技术的初衷在于提升司法工作效率,解决传统司法工作模式所存在的重复性工作、工作效能低下、易出差错等问题。当前在司法业务范畴内应用信息技术不仅仅能够满足司法数据统计分析、表单文书生成、审核期限管理等等业务管理工作需求,还能够满足包括电信、民间借贷、物业管理、信用卡纠纷等等案件审判效率的提升需求。在当前司法领域内,已专门开发针对简易案件的审核工作平台,从而大大提升了审核效率。此外,目前司法领域内也已开始应用法官办案智能辅助工具等等,已大大地提升了司法工作效能。
(四)司法团队建设方面
在司法效能提升领域内,司法工作人员自身的素质高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当前在国内部分法院内深入应用信息技术以构建层次更为多样化的司法业务培训平台,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的司法工作人员展开差异化的技能及综合素质培训工作,以持续提升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养。同时,在司法工作领域内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有助于构建多方位的廉政风险管控体系,依托于“制度+技术”方式提升司法工作团队的综合素质,达到司法办案质量、效率及效果提升的发展目标。
三、依托信息技术提升司法效能对策
信息技术在当前司法管理及司法效能提升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从如下方面借助于信息技术以提升司法效能:
(一) 审判流程信息化
在司法管理实际工作中,应该借助于信息技术开展司法管理工作领域内登记、分流、统计以及查询功能于一体,努力搭建高效的司法审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统,有助于最高法院内部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各司其职、共享司法审判管理资源的目的。比如,秘书处可以依托于信息技术将民众在互联网上所登记的上述请求统一上传到司法审判管理信息平台中,并转由上诉程序审查小组审核后确定是否受理,并将最终结果通过司法审判管理系统反馈给终端民众。同时,在司法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内,系统可自动生成案件相对独立的信息数据库,包括了案件对应的所有信息内容,以便于司法审判管理人员方便高效地了解到案件已经审判到阶段,目前处于哪个流程中。
此外,基于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审判法官助理可高效地审查审判证据并整理相关的审判资料,将审判书面文件上传至信息系统内,通过信息中心传送至互联网中。秘书处当收到这些信息后进行再次整理,最终提交给案件主审法官进行审理。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应用信息系统,有助于限制相关部门的工作权限,并提高不同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程度,流程更为清晰、操作更为简便,大大地提升了司法效能。
(二) 应用信息技术改变司法管理方式
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应力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法,这要求应用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执法过程中,突出亲民、爱民的执法方式,提升司法执行过程中的人性化。
在司法管理工作中,更为关键的是预防工作,这要求在司法相关工作中深入开展前置执法,应用先进的网络通信信息设备以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达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的执法原则,以加大司法教育督导力度,从而将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下,以免发生各种矛盾行为。
此外,在司法管理工作中也更为注重公开透明原则,这要求在实际司法管理工作中改变传统的“人治”模式,突出“法制”,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能够更高效地监控司法管理工作,并可在后期通过信息技术网站审查司法执行过程中,大大地提升了司法执行的公开透明性。此外,信息技术还可深入应用于司法执行规范建设工作中,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网络传真等方式来提升司法执行的透明度,将办公系统用于司法工作中协调与沟通工作开展,大大地提升了司法工作效率,提升司法工作透明度。
(三) 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司法效率
在信息技术时代,电子商务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平台,有助于推动司法执法机构组织架构扁平化,并推动司法体系改革工作前进,优化司法管理方式与办公方式,大大地降低了司法行政管理成本提升司法管理效能。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应用信息化技术不仅仅只是为了提升执法效能,更是为了推动司法体系创新。在司法执法工作中深入应用信息技术能够大大地提升经济效益、行政效益及实践效益。
应用信息技术以提升司法执法效率,推动司法机关管理模式创新,有助于构建全新的司法执法新景象。坚信在信息技术应用的帮助下,能够与司法执法工作形成良好的统一体,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四) 应用信息技术,提升司法管理质量
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如何提高司法执法质量是所有司法工作人员所需要考虑的问题,借助于信息软件,指挥中心平台能够有效地了解案件相关信息,为司法审判等相关工作提供重要的保障,从而将违法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阶段是当前最高的执法质量。借助于信息技术软件,可以高效地建立案件电子档案,避免因人为原因造成案件信息遗失问题产生。
同时,在司法日常办公行为应用信息技术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包括户籍证明、法律文书等领域内都开始应用各种专属软件,大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比如,上海市在利用档案数字化平台后,上诉案件转送平均时间从60天降低为14天。再如,司法干警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逃逸时,可应用信息技术以避免因正规手续缺失所造成的抓捕机遇缺失问题产生,大大提升了工作效能。
(五) 借助于信息技术,保护司法干警自身权益
因国内人口众多,在大多数环境中面临着复杂的司法执法环境。比如,在交通管理领域,居民对交警在执法中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交警作为司法执法最大的警钟,在当前越来越高的期望值背景下,必须应用信息技术执法设备以持续提升执法公信力,并降低司法执法工作量。执法记录仪作为具备录音录像同步功能的特定执法取证器材,能够达到现场证据收集与记录的作用,达到公开、公正、文明执法的目的,还能够达到保护交警及车主合法权益的目的,提升交通执法质量。
同时,在司法执法过程中深入应用信息技术还能够更高效地规范司法干警执法幸福,达到保障交警合法权益保护的目的。比如,在交通执法过程中所使用的执法记录仪所记录的执法过程中不仅仅记录的是案发人,现场情况,同样更是监督交警执法行为监督的重要工具,从而达到规范交警执法行为规范,交警执法质量提升的目的,真正监督司法干警的执法动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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