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打击和防范外来务工人员犯罪对策研究
2017-01-20陈旭
摘 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之中,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这些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我国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为推动了城市化进程作出巨大牺牲和奉献。但也不可否认,他们当中的一些人由于社会和自身的原因,久而久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许多地区,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甚至被公安机关列为高危人群进行预警管控。因此,研究新时期打击和防范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的对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外来 务工人员 犯罪
作者简介:陈旭,安徽省铜陵市公安局民警,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研究方向:公安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078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腾飞,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来到城市。他们在为城市建设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犯罪数量激增的社会问题。相关文献资料显示:北京最近几年外来务工人员违法犯罪严重,尤其是团伙违法犯罪加剧,已成为影响首都治安的突出问题。2010年,公安机关抓获的各类违法人员中,外来务工人员占40%,以后以年均5.4%的速度递增,2012年已达到58%。据天津公安机关统计,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数量飙升,已经占抢劫、盗窃、诈骗侵财性案件总数的85%。可见,外来务工人员犯罪已成为困扰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社会治安的一大难题。
一、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的特点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外来务工人员犯罪在地区犯罪总数中所占比重逐年升高,上升趋势明显,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并且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多为侵财型犯罪。从涉及具体犯罪的类别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其次多发的是抢劫和抢夺,敲诈勒索、诈骗等其他侵财型犯罪也不断出现,犯罪模式出现多元化递增的发展趋势。二是犯罪呈现节律性。外来务工人员一年中在农忙和春节前后回乡和返城,一些人在返乡之前疯狂作案赚足积蓄,回城之后又因为钱财耗尽而继续作案。因此其作案的节律性表现为:每年麦收、秋收、春节前后侵财型案件高发;而每年的农忙时节和12月到元宵节前后,城市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三是前科人员占较大比重。各地公安机关在侦办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案件中发现,相当一批涉案人员有犯罪前科。这些人有的是在逃人员,不敢外出找工作,便以犯罪为生。有的是刑满释放人员,出狱之后变本加厉地报复社会,制造各种恶性案件。四是团伙犯罪成为主要形式。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在老乡观念和亲戚关系的影响下,往往形成团伙去实施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这些犯罪团伙人多势众,并有逐步向黑社会性质团伙演变的趋势。
二、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的成因
任何一个犯罪主体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肯定有某种或多种足以促使其犯罪的因素存在。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其成因是多方面的。
(一)外来务工人员受教育程度低,就业困难,法律意识淡薄
外来务工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80%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这种知识结构使得他们在城里就业困难。并且,他们缺乏劳动技能培训以及市场亟需的各类技能,进城后一般从事重体力劳动,工作环境差,工资待遇低,社会地位不高。大多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甚至是法盲,自我管控能力弱。当他们自身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解决问题。这些外来务工人员所面临的就业难、维权难、低薪酬、低成本生活等问题使得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中生活拮据,活的不幸福也没有尊严,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部分人便会因此产生挣不如偷、偷不如抢的犯罪动机,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二)社会转型期给外来务工人员的价值观和生存环境带来冲击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使得中国社会的发展潜力得到激活,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社会的快速变革和转型也让资本主义社会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进入国门,外来西方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迅猛融合,使得人们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剧烈冲击,最终导致社会关系失调。社会关系的失调必然造成社会有序度的紊乱,进而导致社会犯罪率的升高。我国外来务工人员多来自农村地区,来到城市打拼的初衷便是找到一份好的工作,改变自身贫困的现状,甚至有发财致富定居都市的理想。一部分外来务工人员进城之后,对现代都市的快节奏、高消费生活产生新奇和冲动的心理,求富心切,私欲膨胀,极易导致犯罪。
(三)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工作存在漏洞,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首先,公安机关对出租房、旅店、废旧收费站、网吧、游戏厅以及城中村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刑事案件高发的场所管理较为松散,没有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动态化管控,致使外来务工人员在这些地方藏匿、窝赃,成为了孳生犯罪的温床。其次,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暂住证制度难以满足当今公安机关对于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的需求,致使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中漏登、脱管的情况较为严重。最后,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犯罪具有人员流动性强、证据提取难度大等特点,加之公安一线警力不足、资金缺少、信息技术欠缺,难以在庞杂的外来人群中对犯罪分子的逃窜路线和销赃渠道进行精确布控,因此无法形成行之有效的打防体系。
三、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的打防对策
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既有转型期社会变革的根源,又存在犯罪主体的主客观因素。要想有力打击和防范外来务工人员犯罪,公安机关就应从自身自身职能出发,结合犯罪特点及成因制定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
只有知法、才能懂法;只有懂法,才能守法;只有守法,才能从根本上做到预防犯罪。公安机关要和外来务工人员所在社区、工作单位以及基层司法所密切配合,采用多种形式在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中宣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逐渐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如:可在其聚集区进行展板宣传和发放宣传品、在其工作单位开展法律讲座和有奖知识竞赛等。这样一方面使他们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思想源头上杜绝犯罪动机;另一方面使他们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权,避免因为简单纠纷矛盾升级而造成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的情况出现。除此之外,通过普法宣传,还可让外来务工人员认识到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今后在他们当中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打下牢固的思想和群众基础。
(二)普及预防犯罪的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安全防范意识
除了要增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我们还应看到,大多数市民安全防范意识还很薄弱,亟需普及预防犯罪的相关知识。通过对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现状的分析,其主要犯罪类型为侵财型犯罪,且侵害对象多为女性市民和出租车司机。这是因为女性在生理和心理上相对男性较弱,犯罪嫌疑人作案难度不大;出租车司机由于是单人出车,且出城的概率较大,易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作案便利。因此,要经常性地开展针对女性市民和出租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具体形式有: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上开设相应专栏,结合案例进行宣传;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网络平台向易受侵害对象发送安全小贴士;在街头组织志愿者发放宣传品,让全体市民提高防范意识;定期选派民警前往出租车公司、学校、社区开展安全防范讲座等。尤其在春节前后等侵财案件高发期,应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多渠道搜集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情报,加大网上追逃力度
首先,要在与外来务工人员接触较多的旅馆业人员、浴场工作人员、网吧工作人员、小饭馆老板、回收业从业人员当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及时汇报可疑人员动态和犯罪苗头、主动提供证据线索,从而协助我们侦查破案。其次,要在外来务工人员当中甄选能够为我所用的人员作为治安联络员,通过他们搜集第一手情报,及时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的治安动态。再次,要利用警务综合应用平台中的违法犯罪人员资源库以及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信息资源库,结合搜集到的犯罪情报,开展刑嫌调控,及时审查那些有嫌疑的前科人员。最后,加强公安微卡口建设和人脸信息的采集和整合,并辅以人像识别技术,将嫌疑人员信息与在逃人员数据库进行比对碰撞获取线索。可采用多警种合成作战的模式实施抓捕,从而加大追逃力度和丰富战果。
(四)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工作,打造立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当前的暂住证制度无法有效管控外来务工人员,因此,我们应探索管理新途径,与政府、银行等单位进行信息协作,构建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信息查询平台,将他们的经济收入、就业状况、社会保险、房屋租赁等社会信息纳入数据库,实施动态管控。与此同时,还要打造立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御“贼”于辖区之外。首先,对外来务工人员中的重点人员进行预警布控,密切掌握其动向。其次,对城乡结合部等治安薄弱区域重点防控。1.完善天网工程,确保探头无死角无故障。2.加强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区的管理,着重检查旅馆业实名制的落实情况。3.辖区派出所组织治安巡控组实施网格化巡逻,重点加强夜间巡逻力度。再者,广泛动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加入治安联防,充分发挥社区警务优势,对区域内的人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可管可控。最终,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立体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外来务工人员犯罪。
四、结语
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是新时期我国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无法逃避的副产品,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严重制约了我国城市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既有外部犯罪环境的成因,又有犯罪主体自身的成因。因此,打击和防范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对此,公安机关需要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结合此类犯罪的特点及其成因,本着预防为主、惩治为辅、打防结合的方针,科学、合理、全面地制定相应对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的有效打击和防范,才能有力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有序和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切实履行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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