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能否要求离婚后的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
2017-01-20
妇女生活 2017年1期
问:张小某的父母于2014年离婚,法院判决张小某随母亲生活,父亲张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万元。2015年张小某开始在某实验中学就读,每年学费及生活支出需要1.5万元以上。其母无固定收入,父亲每月收入不菲,张小某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被张某拒绝。为此,张小某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张小某成年。
请问,张小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答:首先,父母离婚后,子女在必要时可以要求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不因判决或协议而不可改变。
其次,增加的抚养费应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因此,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并考虑父母一方的给付能力。
综上所述,张小某的生活费及学习费用大幅增加,原有抚育费不足以维持其上学及生活,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至于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其实际需要来确定。
律师 扈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