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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气象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模式探索

2017-01-20徐丹丹胡跃文龚雪芹

中低纬山地气象 2017年6期
关键词:气象学职能贵州省

徐丹丹,胡跃文,龚雪芹

(贵州省气象学会,贵州 贵阳 550002)

1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简政放权成为趋势所然,部分行政职能将逐步转移到社会组织。学会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形态,具有人才、科技和社会等方面的优势,是连接科技人员与政府的纽带,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有特殊而重要的作用。

2 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优势

学会肩负着推进气象科技进步的社会使命,担当着政府联系社会大众的桥梁纽带,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参谋,是政府履行社会职能、服务社会大众的主要助手。近年来,学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开展秘书长职业化和秘书处实体化工作,并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2.1 学会秘书长职业化和秘书处实体化推进情况

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是学会深化改革的重点,而学会秘书长职业化和秘书处实体化建设是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的关键所在。推进秘书长的职业化,能强化秘书长的职业意识、创新意识、创优意识,能保障秘书长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推进秘书处的实体化,能建设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办事机构,增强学会组织的引领力、凝聚力、服务力和创新力。

2013年以来,贵州省气象学会有序推进秘书长职业化和秘书处实体化工作。贵州省气象学会秘书处自2013年10月起不再挂靠贵州省气象局直属单位贵州省气候中心,秘书处工作人员队伍完成职业化转变。秘书处为贵州省气象学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学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贵州省气象局下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贵州省山地环境气候研究所合署办公、业务相对独立运行。贵州省气象局为贵州省气象学会挂靠单位,对该会各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014年经贵州省气象学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专职从事学会工作的秘书长。秘书长作为学会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学会日常工作,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围绕理事会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大活动,创造性地开展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承担拟定年度工作报告、计划,拟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等职责。

贵州省气象学会在推进秘书处实体化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2014年至今逐步完成社团证法人变更、业务范围增加了期刊出版发行、变更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税务登记证等,学会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承担相应责任,明确了学会与挂靠单位权责关系,有独立专门的办公场地,逐步实现政社分设,使学会成为学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科普资源开发、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等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者。

2.2 承接政府转移职的工作基础

加强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学会是由贵州省气象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单位和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学术性社会组织,获得贵州省民政厅评估5A等级认定,学会将学术人才、技术人才凝聚在一起,在学术和技术上具有无可厚非的权威性。贵州省气象学会近年来积极组建专业委员、积极发展会员,已形成对科技工作者吸引力逐步增强的良好态势,并以学术年会交流、学术讲座、气象科普宣传等多种形式扩大学会的社会影响力,同时还负责《贵州气象》专业期刊的出版发行工作,为气象科技工人员进行技术经验交流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搭建了一个平台。

制度建设。贵州省气象学会建立有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学会各项工作的运行管理。先后制定了《学术年会制度》、《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气象学会秘书处工作纪律制度(暂行)》、《贵州省气象学会财务管理制度》等。多年来针对施放气球管理工作制定《贵州省施放气球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贵州省施放气球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在过去的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有效发挥了学会的优势,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情况。学会曾经承接过贵州省施放气球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职能,在此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了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方式、内容、管理资质。基于此前的工作积累,学会有能力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贵州省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认定。

3 具体实施过程及主要成效

3.1 贵州省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认定

《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是防雷装置从业人员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有效凭证。贵州省气象学会作为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第一批试点单位之一,负责组织进行本省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及资格证的颁发、审验、补办、更换、注销等工作,并接受省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3.1.1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管理制度 贵州省气象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贵州省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认定工作后,专门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贵州省山地环境气候研究所、贵州省气象局法规处、贵州省气象局纪检组等单位人员组成,建立试点工作方案,制定《贵州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格考试和认定办法》规范管理过程。

3.1.2 建立专家库、考试题库 充分发挥学术权威的专家资源优势,集中本行业、本专业、本地域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组建起考试团队,建立出题专家库、考试题库。题库涵盖雷电防护的方方面面,考题类型合理布局,单选、多选、填空、判断、简答等形式。

3.1.3 过程公开透明 学会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汇集本行业、本地域的优秀专家为主要成员,社会公众的认可度、信任度较高。2016年9月下旬组织贵州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格考试,结合网上审查和现场核实的方式对申请考试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资格审查,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了《防雷检测资格证书》。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要求,在考试当天随机抽取出题专家,专家在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形成试卷,试卷印刷后直接密封送至考场,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均上交手机并隔离,试后封闭阅卷,由于程序合理有序且设置监督,事后未收到任何投诉。

3.1.4 探索新的管理方式 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中“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同时,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规定“转变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方式。取消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由省级气象学会负责,定期实施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贵州省气象局最近出台《贵州省气象局关于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气发〔2017〕3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转变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方式。省气象学会负责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我会按照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不再开展面向个人的防雷检测资格认定工作,防雷装置检测技术人员能力评价由申报资质单位向省气象学会统一报名(资质单位包括:新申请或升级资质单位、已有资质单位、省外检测单位在黔非法人分支机构等),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方能参加能力评价。防雷装置检测技术人员能力通过理论考试和操作测评方式进行评价。通过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能力评价的人员,省气象学会将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评价证明》。在2017年10月份省气象学会组织开展了这样的一次能力评价,初步探索尝试了这项工作,积累了经历和经验。

为了规范管理程序,正在拟写《贵州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人员能力评价办法》,该办法详细说明了具体管理方式,着重强调了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持续监管的转变,为该项工作在今后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办法规定,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评价证明》的人员,须每两年参加一次由省气象学会或省气象学会委托的相关协会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3年及以上未参加相关培训的,其能力应重新评价。防雷装置检测技术人员能力评价信息,按资质单位录入共享平台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加强事后监管。

3.2 社会团体标准研制与监管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关于做好团体标准工作的通知》强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的通知》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引导团体化标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文件中强调“社会组织及产业技术联盟制定发布团体标准,应具备与所制定团体标准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标准化工作能力”,“团体标准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得损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应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学会作为气象行业独有的社会团体,有必要有责任承担起标准制定这项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

团体化标准是指具备相应专业的标准化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及产业技术联盟,经过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原则制定,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文件。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以及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局关于做好团体标准工作的通知》(黔质技监标[2015]150号)的通知要求,建立团体标准制定、出版发行、推广应用和争议处置制度等工作规则和程序,确保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贵州省气象学会分别于2016年7月6日、8月17日、9月2日组织不同的专家组,召开了三次专家论证会,对贵州省山地环境气候研究所起草的《贵州省气候避暑地评价标准》、《贵州省气候避寒地评价标准》、《贵州省气候养生地评价标准》、《贵州省气候休闲地评价标准》等四项标准进行了研讨、修订,最终通过专家组的认定。标准向社会公众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后,经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标准于2016年12月2日正式发布。

标准发布后,学会组织专家对《贵州最佳避寒地罗甸旅游气候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论证,授牌罗甸县“贵州最佳避寒地·罗甸”。此次论证是标准发布后的首次应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近期,陆续有相关单位依据该系列标准开展了一系列的气候论证和气候区划工作,实践中发现《贵州省气候避暑地评价标准》、《贵州省气候避寒地评价标准》、《贵州省气候养生地评价标准》、《贵州省气候休闲地评价标准》等四项标准的一些局限性逐步显现出来,结合各界反映情况,拟进一步对该四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3.3 开展优秀论文评比与奖励工作

为展示广大气象科技工作者的优秀学术成果,促进学术繁荣和学科发展,切实加强作者与编辑部的相互促进,提升期刊对优质稿件的吸引力,进而扩大期刊学术影响力,贵州省气象学会于2017年开展了第一届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奖励工作,此次论文评审奖励工作依据“《贵州气象》优秀论文评选办法(试行)”,“《贵州气象》优秀审稿专家评选办法(试行)”及“贵州省气象学会关于开展《贵州气象》2014—2015年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参评论文范围为2014年第1期至2015年第6期在《贵州气象》上正式发表的论文,各位审稿专家、作者按照要求,积极参与了优秀学术论文的推荐、自荐及申报工作。经《贵州气象》编辑部初评,主编及编委推荐,最后由《贵州气象》第四届编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评出2014—2015年优秀论文18篇,优秀审稿专家11人。

此次评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但在工作中发现还需要完善科技奖励推荐提名制度,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扩大奖励推荐范围。进一步完善学会推荐的遴选和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学会强化自身管理,严格工作规范和程序,稳步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4 对如何做好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思考

在新形势下,学会应积极主动承接起政府转移的职能,勇于开拓,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学科优势,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

4.1 立法明确管办分离

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政府和学会各自职能,规范转移流程。政府在转移职能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同时,学会等社会组织在履行政府转移职能时要知道那些职能可以行使、哪些职责可以履行及如何履行职责。明确学会的法律地位和相关职能,真正实现管办分离。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释放市场发展活力。在前期改革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各类审批、证照等事项,深入推进精准放权协同放权,对下放事项要创造条件保障地方和基层接得住接得好。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着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4.2 探讨可持续性的管理办法

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突出学会特点,强化效果监督和评估,加强事中事后的持续监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建立完善可负责、可问责的职能转接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示范案例。

4.3 规范团体标准的研制

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促进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团体标准研制模式,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发挥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优势,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完善国家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支撑。

4.4 进一步提升综合能力

完成从管理型到服务型的角色转变,厘清行政机关与学会的职能边界,健全学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学会管理流程,完善学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思想建设,促进行业学会成为依法设立、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塑造严格自律、诚信的社会形象,增强社会信任度,切实承担起政府转移的职能,促进学会可持续发展。

[1]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习近平.

[2] 汪大海,谢海瑛.学会团体承接政府转移只能模式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7,3.

[3] 郑治斌,邱燕,刘林霞.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实践和思考[A].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学会学术工作创新发展——中西南学会学研究第31届年会论文集[C].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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