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渔政执法工作 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福建、山东、浙江、重庆四省(市)交流渔政执法经验
2017-01-19
做好渔政执法工作 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福建、山东、浙江、重庆四省(市)交流渔政执法经验
有效管控 构建渔业生态文明
吴南翔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2014年11月以来,福建省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专项行动,严守“不让一船一人到周边海域”的工作底线,有效遏制和扭转了非法采捕红珊瑚的猖獗势头,涉外渔业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截止目前全省共破获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案件2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8人;审结涉红珊瑚案件18件,33名涉及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人员被判处5个月至5年半的有期徒刑;处置涉嫌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147艘。同时,通过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专项行动,全省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基本清理完成。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打击合力。省委省政府把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相继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下定决心坚决打好这场“硬仗”。省里成立了以于伟国省长任组长、张志南常务副省长、陈冬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工作协调小组,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批准上亿元专项经费,亲自带队赴宁德、福州等重点地区指导、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省政法委成立涉红珊瑚案件专门工作小组;沿海地方政府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统一部署共同推进打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联合立体打击的良好局面。
强化机制创新,落实属地管理。省协调小组实行“每日一报、每周一会一简报”制度。沿海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强化基层主体监管责任,实行任务落实到乡镇、落地到村、跟踪到船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省厅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厅长任主任,下设宣传、拆解、情报、督查、资金、法律、综合、外事8个专项工作组,实行周例会制度;开展渔船三级管理试点,出台《福建省渔业船舶三级管理办法》,落实省、市、县和乡镇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精准打击和防范非法采捕红珊瑚活动。
强化层级督导,完善规章制度。省委省政府督查组分赴重点县市开展督查,省厅成立10个驻点督查组,与当地党委政府共同研究加强渔业船舶及渔民管控对策措施。省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有关部门出台《关于依法处理涉红珊瑚违法犯罪活动的会议纪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认定及处置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三无”船舶的意见》,省厅联合公安边防总队等部门制定《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和“三无”船舶拆解工作规程》。同时加紧推进《福建省实施<渔业法>办法》和《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为专项行动提供法制支撑。
强化巡查管控,保持高压态势。突出岸上严管严控,对掌握采捕红珊瑚技术的人员进行重点管控,同时对从事海上作业的20-55周岁的青壮年男子进村逐一进行摸排。突出海上联合巡查,与公安边防、海警协同合作,开展跨部门、跨区域和浙、粤两省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大重点海域、重点海区的执法巡查力度,构筑海上“防火墙”。突出拆解取缔工作,通过召开大规模、有声势的现场推进会,集中拆解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达到拆解一批,曝光一批,惩戒一批违法违规船舶的目的。
强化科技支撑,打造“蓝剑”品牌。完善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推广到市、县、乡、村,加快全省大中型捕捞及辅助渔船北斗海事卫星一体船载终端的安装进度,严格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加强船舶定位信息的监视,逐步实现对全省大马力捕捞渔船的全天候跟踪和动态监控,杜绝渔船涉外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将开展福建海洋“蓝剑”联合执法行动作为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的重要抓手,采取执法船艇和执法飞机相结合的立体巡航方式,实施海陆空协作精准打击,建立打击海洋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
强化舆论宣传,建立情报网络。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渔民群众特别是船东和船长的宣传教育力度,逐村逐户逐船进行宣传,并将嫌疑人及掌握采捕红珊瑚技术的人员纳入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利用连江、霞浦重判快处非法交易采捕红珊瑚的典型案例为警示教育重点,在社会上形成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声势。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情报工作制度和信息宣传员制度,在沿海重点区域设立情报信息联络点,组建500人的信息宣传员队伍,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历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聚力长效机制提升渔船渔港管理现代化水平
崔凤友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近年来,山东省以提升渔船、渔港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为目标,积极探索渔船、渔港管理的新路子,取得了一定效果。
依托信息技术,积极探索渔船管理新模式。
一是抓基础,摸清家底。2012年根据山东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渔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梳理全省海洋捕捞渔船数据,构建起数据准确、资料完整的山东省渔船基础数据库。
二是抓识别,分清黑白。2010年着手建设全省渔船射频识别系统,为所有合法捕捞渔船配装了射频识别标签。2014年开展全省海洋渔船基础数据大普查,4.5万艘海洋渔船全部安装“渔船电子身份标签”和“船舶主机电子标签”,建立“数字化”渔船电子档案库。
三是抓定位,掌握行踪。自2008年起,依托“平安渔业”工程,建立和完善省、市、县、镇四级共享的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援信息平台,初步实现对海洋渔船和渔港的动态监管。2015年以来,先后实施渔船AIS升级、驾控台改造、太阳能供电设备配备、信息系统优化项目,有效解决渔船锚泊时终端设备供电问题,商渔船碰撞事故明显减少。2016年启动渔船监控系统升级项目,加强渔船渔港主动监管能力建设,计划利用三年的时间,构筑起山东省近海海域雷达监控系统。
四是抓防控,安定涉外。2014年争取省财政专项补贴,为全省所有涉韩作业渔船配装了视频监控设备,韩国海警暴力执法事件明显减少。今年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从严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工作的通知》,并将渔港视频监控系统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实现了对渔港出入口等关键位置的全天候监控记录。
五是抓融合,畅通信息。开发完成了山东海洋与渔业执法指挥系统,系统涵盖渔船审批、渔港管理、渔业执法、渔业安全等渔船渔港管理的全部领域,融内部行政运转与外部调度指挥于一体,实现了统一登陆、系统互联、数据共享的目标。
六是抓监管,提升效能。实施渔船定点点名制度,在伏季休渔期和敏感水域资源旺发期,利用渔船动态监控平台,对所有渔船每6小时点名一次,连续4次点名未响应且无法确定船位的,一律列入黑名单;对监控发现非法出海、非法进入他国水域或关闭、私拆定位设备的,立即召回,并严肃处理。对列入黑名单渔船,取消涉外入渔资格、扣减燃油补贴,并限制项目审批等事项。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银行、保险机构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业务。
加强渔港规范化建设,提升“依港管船”能力。
一是夯实渔港管控基础。2015年,山东省政府颁布了《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规范渔船停港秩序,渔船必须在经认定的渔港停泊、卸货和补给。2016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从严加强海洋渔船管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起,凡未经渔港认定的港口,一律不得接纳渔船靠港作业;省厅制定了《山东省渔业港口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渔港认定、渔港经营许可制度。
二是创新依港管船机制。根据山东渔港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模式特点,确立了“自管”、“联管”、“港管”三种依港管船模式,依托渔业村委、渔业合作社、港务公司等社会组织,实现渔船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以港聚船,建立母港认定制度,确立船港一一对应关系,强化渔港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严进口出口,核实进出港渔船身份,斩断涉渔“三无”船舶生产链条。
三是推动渔港环境整治。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公司实行港区物业化管理,彻底扭转渔港“脏、乱、差”现象。以点带面,部分地区利用省财政每座试点渔港每年1000万元投入的杠杆,安排专项资金升级改造渔港公共基础设施,大力改善渔船面貌,提高渔港综合服务能力,日照市渔港已不仅仅是渔业基础设施,逐渐成为城镇居民休闲娱乐的新场所。
四是加强渔港信息化建设。按照“一张图”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综合性渔港经济区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全面谋划了渔港视频监控、渔港通信、渔港执法指挥、渔船动态监管、船员动态监管、渔港经济服务等六大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共享共用的山东省渔港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目前,试点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一打三整治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
张明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2013年4月,因渔业资源衰退等因素引发的“东海无鱼”新闻报道引起了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14年7月,浙江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暨《浙江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文件,明确提出以“打三无”为先导,不断推进“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工作思路。两年多来,全省经核准累计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2747艘,“三无”渔船取缔工作取得决定性的胜利。
浙江省在工作中把握两个原则:一是坚持“全面、干净、彻底”的原则,通过不间断的专项执法整治,对“三无”渔船露头就打,全面打造对“三无”渔船“零容忍”态势。二是按照“可核查、不可逆、无水分”的要求,以“县自查、市核查、省抽查”方式,对取缔的“三无”渔船逐艘比对,对筛选出可疑船只的县重点进行抽查、督导和整改,确保取缔工作真实全面、不留死角。回顾两年多的工作,主要经验有四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全面落实责任分工。全省沿海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把取缔“三无”渔船、推进“一打三整治”行动作为省委、省政府布置的海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中心工作来落实推进。各级党政领导或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省级层面成立了省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副省长为副组长、31个省级相关厅局为成员的“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与此同时,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考核督查,层层问责追责。对那些不想动、不敢动、不真动的地方和干部,及时予以全省通报,严肃追究责任;对没有完成当年整治任务的县(市、区),第二年的涉海用地一律不给、涉海项目一律不批、涉渔资金一律不拨。
二是海陆联动,重点突出源头管控。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对照取缔的数量、时间等任务要求,倒排进度表,明确路线图,细化任务书。海上,统筹全省渔政力量,重点支持任务重、难度大的县(市、区),深挖严打漏网“三无”;陆上,以乡镇为单元,分片包干、“定人联船”,对所辖沿岸滩涂造船厂(点)、渔港和岙口,不定期组织开展“地毯式”执法检查,切实加强源头管控,确保各个阶段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是部门协同,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渔政、工商、经信、公安、边防等部门协同机制,坚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原则,采取“陆上查、港口堵、海上打”的方式,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上交的“三无”渔船,一经查获,一律没收拆解;对涉嫌犯罪的,能拘则拘,能判则判。2015年底全省就取缔“三无”渔船12203艘,顺利完成并超过前期摸底确定的12000艘目标任务;2016年又通过“伏季休渔保卫战”和“幼鱼保护攻坚战”专项行动,查获并取缔新发现的“三无”渔船544艘,全力遏制了“三无”渔船反弹回潮。
四是宣传跟进,积极营造社会氛围。各地充分依托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探索微信等新媒体、新途径,全面宣传“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相关政策,适时曝光取缔“三无”渔船的典型案例,及时开通967201全省统一举报热线。随着查处力度和深度增强,各级新闻媒体跟进报道的宣传力度、频度不减,引起了渔区群众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微信网友普遍点赞和转载,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举报电话骤增,对“三无”渔船船主营造了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到2014年底,全省已取缔船舶中,其中愿意主动上交处置的达9317艘、占比73.7%,促进了三年任务一年完成。
在全面取缔“三无”渔船工作中,浙江省十分注重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机制建设,出台了《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基准》一是补充违法行为种类,同时增加了权力清单编码内容。二是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调整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内容。三是调整裁量阶次划分,原则上区分为“较轻、一般、严重”三个阶次,特殊情形下,增加一个“特别严重”阶次。四是调整裁量种类和罚款幅度设定,明确了“可以”的具体适用情形,调整了各阶次罚款幅度等。五是调整裁量阶次认定依据,增加裁量判断事项部分相关内容。六是补充了量罚情节内容,调整了可以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认定。该项制度的实施,既规范了渔业行政执法,同时也助推了“一打三整治”工作依法全面深入。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渔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
吴纯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近年来,重庆结合实际,认真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全面履行了渔政监管职责,取得了渔业船舶安全连续5年零死亡、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水平稳定向好、涉渔案件查处力度明显加大的良好业绩,为现代渔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加强以视觉识别系统为主的规范化建设,提升渔政机构的社会形象。出台了《重庆市基层渔政机构“七统一”视觉识别系统》,从基本功能、环境建设、便民设施及安全要求等方面对全市基层渔政机构开展了以统一办公用房外观设计装饰、规范内部档案资料、清晰渔政标志标示等为主要内容的“七统一”视觉识别系统规范化建设。目前有24个区县渔政机构完成了建设任务,占应建任务的63%。通过实施以视觉识别系统为主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渔政机构和执法人员行业感、归属感和使命感,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加强执法装备的科学化、专业化建设,提升快速反应和办案能力。通过市区财政、涉水工程补偿等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渔政执法装备建设投入,市渔政执法装备水平得以大幅度改善。在为所有区县配备1-2台执法车辆的基础上,为每个执法机构配备了重庆市自行开发的第三代集电脑、摄像、照相、录音、对讲、便携式打印、强光电筒等为一体的执法箱2-3套,每个船检机构配备了多功能的船检工具箱1-2套,每个执法人员配备了满足现场执法检查的多功能单兵执法装备带。这些装备灵活性强、性能好、效率高,使区县渔政机构的快速反应和办案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
加强渔政执法人员的操行规范建设,提升业务管理的标准化水平。自主研究并编制《重庆市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规范》,内容涵盖执法检查准备、执法文明礼仪、不同执法检查场景的工作要点等方面,为执法人员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执法指引,以最快捷的方式解决了执法人员“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明显提升了执法人员的现场处置能力。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制度化建设,提升涉渔案件的打击力度。从2011年开始,主动加强同公、检、法的协作配合,强化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了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将渔政、公安、检察院、法院拉到一张“圆桌”上,共同讨论涉渔刑事案件的办理,互通有无,共同出招。2015年1月,出台了《重庆市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暂行办法》,当年和2016年分别处理涉渔刑事案件306起和375起,大大提高了对涉渔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确保渔业资源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渔业船舶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渔民生命财产的保障能力。连续实施以提高渔业船舶安全设备配备水平为核心的系列“渔民生命工程”。通过“救生行动”为全市12000名渔民每人赠送一件救生衣;“方舟行动”大力推进了渔业船舶标准化更新改造,现已改造渔船2000艘;“光明行动”为全市6500艘渔业船舶均赠配了一套信号灯;“天眼行动”为渔业船舶安装GPS应急救援系统,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实现了由“人盯人”向依靠科技手段监管的转变,提升了渔船遇险应急救援能力;“夜光行动”为全市每艘渔业船舶安装了我市自主设计的渔船LOGO标志和防碰撞反光标识,最大限度地规避夜间与商船发生碰撞。渔业船舶多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连续5年实现了“零死亡”目标。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水平。投入财政资金740余万元,市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新增液相色谱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大型仪器及其它辅助设备数十台(套)。2015年,又给全市35个涉渔区县配置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初步构建了区县快速检测与市级实验室检测一体联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行动的推动下,全市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2016年,农业部地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9.17%,地产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启 事
“2016中国水产年度大会”广告内容有误,策划单位是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主办单位是中国水产杂志社、中国水产新媒体中心,承办单位是北京润泽鱼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