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住宿新规出台:如何落地?
2017-01-18叶青,翟继光,章荣君等
差旅住宿新规出台:如何落地?
话题嘉宾
叶青: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湖北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翟继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研究领域为经济法、财政法、税法等章荣君: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基层治理,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刘家用: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副教授、博士,湖北省党校教育研究会科社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发展潘铎印: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办公室任职,时评写作爱好者,先后在《经济日报》、《中国审计报》及中直党建网、审计署网等媒体发表各类短评近200篇逾30万字
主持人
阮 静:《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王光俊:《财政监督》杂志编辑
背景材料:
4月14日,财政部公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这张表,今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的差旅住宿不再统一按其省会城市标准执行,而将具体参照出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适用于不同的标准。以河北省为例,此前的上限标准为其省会城市石家庄市的适用标准:部级800元、司局级450元、其他人员350元。今后,河北的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适用住宿费标准为:部级800元、司局级450元、其他人员350元;而河北省的其他地区适用:部级800元、司局级450元、其他人员310元。同时,张家口市的7-9月、11-3月为旺季,适用标准上浮50%分别为:部级1200元、司局级675元、其他人员525元;秦皇岛市7-8月为旺季,适用:部级1200元、司局级680元、其他人员500元;承德市7-9月为旺季,适用:部级1000元、司局级580元、其他人员580元。
追溯发现,财政部自2006年11月出台《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以来,多次对差旅费进行相关规定或做出调整。比如财政部分别于2008年12月发布《关于做好2009-2010年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6月发布 《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2012年7月发布 《关于做好2013-2014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为差旅费的规范管理保驾护航;2014年1月,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说明,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财行〔2006〕313号规定;2015年10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所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其中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相关政策规定的密集出台,突出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制定的重要性及其时新性,也意味着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差旅住宿费的监管。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近年来,为规范差旅住宿费标准,政府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积极调整,并逐步细化标准到地市级。新标准执行后,即使在一个省内出差,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差异,也将适用1-7档不同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差旅住宿费为什么会受到政府及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财政部门近几年多次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的原因是什么?如何保障差旅住宿费新标准的落地?应采取哪些监管措施做好差旅住宿费管理?本期监督沙龙聚焦《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出炉”,围绕相关问题展开探讨。
解读差旅住宿新规
主持人:如背景材料所述,自2006年11月出台《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来,财政部多次发布文件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进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差旅费支出为什么会受到政府及社会公众的重视和普遍关注?近十年来相关办法的陆续推出又反映出什么问题?
叶青:差旅费中的问题,不亚于公车经费中的问题。一张发票乾坤大,发票上说的是住宿、餐饮,有可能是西装、箱包,这就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大量流失。有的住宿标准过低,不能报销的一部分,就由接待的单位承包了。出一趟差,还有不少战利品。这种状况急需改变。除了制度不完善之外,还有就是有的官员心术不正,住宿标准就高不就低,宁愿浪费,也不愿意将就,以体现其身价。这些年相关政策陆续在完善,但是,治标不治根。要从根本上治理需动大手术。
翟继光:前几年“三公经费”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差旅费实际上也是国家机关公务支出的重要形式,其数额也是巨大的。在传统观念上,贪污、受贿是违法违纪行为,但公款吃喝与享受并不算违法,甚至连违纪也不算,这就导致部分领导干部在出差期间贪图享受,大吃大喝,住高档酒店、坐头等舱等。这种行为表面看来仅仅是对公共财产的浪费,实际上也是一种贪污行为。这种行为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也很坏,为此,中央多次发文禁止铺张浪费,财政部发文对差旅费进行规范实际上也是贯彻中央禁止铺张浪费的体现。
章荣君: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之所以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和普遍关注,我认为主要从两个客体方面来说,其一,就政府而言,差旅费是国家维持政府机构运转的日常性支出,而这块的支持每年占政府本身支出总额的百分比不在少数,如果不予以严格控制,则将加重政府本身的负担,使得政府本身陷入开支无度的状态。同时就其本身的开支来说,这也是一个腐败易发的领域,一些领导干部不能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导致支出超标,这也深刻影响着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威信。其二,就社会来说,由于这一块支出虽然有相关制度规定,但长期以来并没有公开透明,随着社会纳税人意识的逐渐觉醒,维护自身权益,行使监督职能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纳税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而密切关注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差旅费,事实上是整个社会纳税人意识的觉醒,严格意义上来说是社会重大进步。由此可见这导致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的支出越来越受到政府及社会的重视。
近十年来相关办法的陆续推出我想主要反映了这些问题:中国的改革是一个渐进改革的过程,是一个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对于差旅费的规定也是如此,最初的相关规定在实践运行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于是就需要不断地更新版本和修补,从而能够适应现实的需求。另外,政府本身也开始意识到对于这些差旅费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定既是维护中央和国家形象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加政府透明度的有效措施,更是从一定程度遏制腐败的重要策略。
刘家用: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差旅费使用的是广大纳税人的钱,政府的职责是要用好纳税人的钱,规范差旅费开支。群众的心愿是尽量减少差旅费开支,把更多的钱用到民生工程。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差旅费开支状况影响到党政干部的形象、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差旅费支出必然会受到政府及社会公众的重视和普遍关注。近十年来差旅费管理相关办法的陆续推出,一方面,体现了与时俱进;另一方面,反映出差旅费开支与政府要求和群众期望存在差距,管理失范的问题长期存在。
潘铎印:现实语境下,大凡涉及到机关公职人员的话题,总会引来很多社会公众的关注和评论。特别是“差旅住宿费上调”这种涉及到“钱”的敏感话题,很多网友看过这则新闻之后,或是吐槽,或是调侃,或是引用各种数据对比,总之表达的都是一个意思:这标准太高了,做官太“舒服”了,肯定又会滋生腐败。
但作为各级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来说,干部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低,就会出现一些人以差旅费报销标准太低为由,该出的差不出了,该下基层调研的不下了。这并不是说干部吃不了苦,而是明摆着让干实事的人受累又受委屈,因此,基层各级政府及机关部门面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差旅费支出出台后,期望能有个合理的制度安排。
一言以蔽之,总不能让基层工作人员自掏腰包去弥补差旅费的不足。因而,提高差旅住宿标准,合理改善干部出差的住宿条件,是更好地促进基层机关干部开展工作、服务群众的一个必要保障。
近十年来相关办法的陆续推出反映出,过去,国家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度不严谨、不细致、不深入,不实事求是,未能充分考虑全国各地的经济现状和市场情况,搞“一刀切”,结果出台的办法制度操作性差。如此前的差旅费标准十分简单,根据2007年1月实施的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不管到哪里出差,不管什么时候,住宿费标准一律按副部级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及以下干部150元标准执行。这个标准一直执行多年。但事实上,在相当多的地方,特别是在旅游旺季,在一些地方150元的标准连一般商务酒店都难以订到,甚至300元以下的房间可能都不好找,而相关工作却不能等到旅游淡季再去处理。所以,有些公务员到地方出差时,自己报销不了的住宿费,往往由地方接待单位承担,于是出现了转嫁费用,弄虚作假的现象。
当然,也有的在住宿标准低的地方,差旅费用不了就出现了用假发票、虚开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
主持人: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适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标准,而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4月14日公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您如何看待这两个文件的密集发布?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释放了哪些信号、将带来哪些影响?
叶青:这说明第一个文件不够完善才会出现第二个替代的文件。把住宿的标准具体化到地方,是一种务实的做法。原来规定不能住五星级的酒店,导致一些五星级酒店纷纷“自裁”,自降标准,出现了一些混乱。有关部门及时修改,是务实之举。确实,北京的三星级酒店比一些县城最好的酒店(如果有五星级酒店的话)的收费还要高。一个地方一个标准,是比较可行的。现在淡化酒店级别,以最高费用来控制,就比较有效。
翟继光:差旅费标准的确定应考虑两个因素,一是防止铺张浪费,二是能够保障出差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准。之前的标准存在的问题一是比较低,二是一刀切。这样虽然避免了铺张浪费,但也导致无法满足出差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季节住宿费的差异很大,如规定一刀切的标准,必然导致出差人无法报销部分住宿费,出差人必然想方设法通过其他途径予以报销,同时也打击了公务员出差的积极性。财政部密集发文也是针对之前文件存在的问题,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后作出的更加科学的规定。目前住宿费标准已经细化到地级市,这表明我国在差旅费管理方面逐渐往精细化方向发展,未来还有可能细化到县城与乡镇。
章荣君:这两个文件的密集发布反映出公共政策制定的复杂性。公共政策本身是问题导向,当差旅费标准上升为公共问题时,自然就会进入政策议程,随后经过一定时间的酝酿和利益综合制定出公共政策来。如前文我所说,我国的改革是个渐进的过程,同样,我国的公共政策模型更多地适用于渐进主义的模型,而渐进主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不断的修补和完善。我想这两个文件密集发布正是渐进主义模型公共政策在这一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和体现,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将差旅费等标准细化到地市,这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改过去政策过于原则,从而给相关腐败分子留下了很大自主钻营的空间,标准细化,一方面便于操作,只需比照执行即可;另一方面对具体执行过程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有效的压缩,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刘家用:时隔不久出台公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并不是对《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修订,而是为了有效执行《通知》的规定,对《通知》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只规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的住宿费标准。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体现了党中央对规范差旅费管理的重视,也是从实际出发做出的科学决策,有利于减少差旅费开支,促进干部转变观念,改进作风。
潘铎印:到其他地方出差,对于一些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件常事,绝对不能算是什么福利。毕竟,对多数人来说,还是愿意睡在自己家里,出差舟车劳顿不说,而且休息得可能不如平时。因此,在确保经济、实用的情况下,公务员的差旅住宿费,财政应当予以保障。但是,如何既有效保障公务员出差时的住宿,又避免铺张浪费和转嫁出差费用,这需要更加完善和精细的制度,因此,关于差旅费调整的两个文件的密集发布表明,在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大环境下,差旅费时隔两年再度调整,显然不会是一种“助长公务人员奢靡享受”的政策,而是立足客观现实符合工作需要的合理改善。同时,也是保证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举措。
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突出了地域区分和淡旺季浮动,据此制定了差异化的费用标准。以往在一个省区内出差,出差人可以统一按省会城市的标准报销住宿费,如今则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执行1到7档不同的上限标准,这种“一地一标准”的做法指导性更强,操作起来也更加透明,将会有效防止一些人钻制度空子,遏制虚开发票、中饱私囊等问题。
主持人:从公布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来看,不同省份不同地区的标准差别很大,新标准不仅细化到了地市,还特别增加了部分地市旺季差旅住宿费上浮标准。对此您怎么看?新规的推出能否真正促进厉行节约、起到实效?实际上,为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地实施,相关配套政策也应尽快跟上。比如,公务接待定点单位制度、公务卡结算和住宿备案制度的完善等。您认为促进差旅住宿费标准新规的落地还需要哪些配套来完成?
叶青:有的旅游城市特别增加了旺季差旅住宿费上浮标准,这也是必要的,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新规定明确了最高的限制,这可以节约住宿费的开支。按照级别规定住宿费的报销标准,只是一种制度。还是要建议大家节约经费。一个部级干部住在一个局级干部标准的房间又会怎么样呢?其结果就是住宿费节约了两到三百元。这方面我有亲身经历。十多年前,我刚来统计局时,每次到县城出差,下属就会安排县城最好的套间,说是有书记或者县长来看你,房间太小了不方便,我也就迁就了,结果没有一次来看过,至多是在吃饭的包房里见一面。此后,我就要求住标间。一个人一间就可以了。这与我的公车改革的思路是一致的。新的标准实施,最重要的是公务卡的使用,发票与公务卡一致,才能够报销。就可以杜绝买私人用品进发票的现象。
翟继光:住宿费标准随季节变动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对于一些季节性旅游城市,淡季和旺季的住宿费差异很大,一刀切规定是不科学的。然而上浮50%的做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有些地区季节性差异并不太大,上浮50%的标准过高,而有的地区季节性差异很大,上浮50%也解决不了住宿问题。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一刀切的标准。因此,这种制度的落实还必须与公务接待定点单位制度、公务卡结算制度、住宿备案制度等结合在一起。为真正落实住宿费标准制度,建议公务员出差实行事先审批制度,单位在审批时一并审批准备住宿的宾馆和标准。
章荣君:新标准不仅细化到了地市,还特别增加了部分地市旺季差旅住宿费上浮标准。在我看来就是四个字:“实事求是”,这在事实上改变过去政策一刀切的状况,从而使得公共政策具有更强的操作性,而且更加接地气。对于新的规定能否真正促进厉行节约、起到实效,我认为我们不能武断地说能还是不能,关键在于这些政策的贯彻执行,正如习总书记说“关键在落实”。再好的政策,如果不能够有效地执行,也将无济于事。在相关配套措施上,我一直主张任何一项政策都不能够单兵推进,而应该在主要政策和次要政策以及衍生政策上同时同向发力,各种相关政策之间也要进行有效衔接和耦合,做到协同推进,一项公共政策才能够有效地执行和落实,就差旅费等标准而言,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推进公务消费联网制度,以公务卡刷卡消费,按照标准明细进行严格控制消费额度。
刘家用:不同省份不同地区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差别很大,反映了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差异化的住宿费标准符合我国国情,北京和武汉同档次宾馆的住宿费是有一定差别的。差旅住宿费新标准特别增加了部分地市旺季差旅住宿费上浮标准是考虑到某些地方旺季住宿费普遍上涨的客观实际,有利于保障出差人员的正常开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不懈抓党风廉政建设,党中央的决心和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差旅费新规的推出和贯彻执行应该会取得实效。
潘铎印:新标准不仅细化到了地市,还特别增加了部分地市旺季差旅住宿费上浮标准,这充分考虑了出差公职人员的难处,不乏人情关怀。物价上涨,经济环境的改变,都会从实际上影响因公出差人员的出差费用,所以差旅费也要随物价的变动而调整。而各地的发展程度不一,物价不一致,对不同地区制订不同的标准,避免了一刀切的现象。这样,可避免在富裕地区出差,捉襟见肘,差旅费不够的情况。差旅费分淡旺季,也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作出的灵活调整,如夏季的青岛,游客众多,酒店一房难求,适当提高标准,保证顺利入住,可以避免耽误事。
随着物价的上涨,对公职人员的差旅住宿标准进行调整,既符合实际的需要,也符合制度的规定。经费阳光化和动态调整,才能防止暗箱操作。此次财政部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在充分调查和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做出的,其差异化、区分化的标准执行,体现了公共财政管理的精细化,既有助于提高公共财政使用的效率,又能对接实际满足需要,有助于厉行节约原则的更好落实。
差旅费制度的细化是公务开支标准制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表现,有利于防范廉政风险。这些管理细节作用的发挥关键还在落实,要有配合的监督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力量,确保差旅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财政部门要对负责差旅费的相关的人员进行培训,审计、纪检等部门要把好审查关,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差旅费管理关系到公务员出差工作的顺利开展,关系到避免铺张浪费,必须在细节上堵住漏洞,在标准的细节上下真功夫,同时不断完善公务接待定点单位、公务卡结算、住宿备案等制度,实现差旅费的有效管理。
强化监管,扎紧差旅“钱袋子”
主持人:近日,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党支部书记、司长黄学农因公出差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并公款全额报销了机票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交超支差旅费。实际工作中,有的公务员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足额报销差旅住宿费,而有的却违规超额报销;公务接待铺张浪费、向下级转嫁出差费用等问题仍不可避免。众多规定之下,为何顶风违纪者还是屡见不鲜?据此也请您分析我国差旅费管理现状。
叶青:过去,这种超标报销的状况很普遍。这是一种官员不健康的心态导致。当了官就要有更好的待遇,一点亏都不能吃。而且还要尽可能多地捞一点。在一些宾馆,总是有所谓的高档服装、高档用品的商店,谁都知道是怎么一回事。无非是买了可以开发票报销。要建立一种制度,鼓励官员节俭出差。我的习惯是,住单间即可,尽量晚上来回,减少差旅费以及减少报销补贴。现在高铁、动车越来越多,晚上来回没有问题。有的官员出差是:下午走,晚上住,第二天办公事,再住一个晚上,第三天上午回来。这样可以补贴三天。我的习惯是晚上走,第二天晚上回来。比别人多上了一天班,少要一天的出差补贴。公务员要从内心为财政经费的节约做贡献。
翟继光: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是很容易转嫁差旅费的,而普通公务员就难以转嫁差旅费了。因此,在制定和执行标准时应当多考虑普通公务员的实际状况。拥有实权的领导干部超标准的差旅费往往由企业或者随行人员来负担,这实际上已经构成向领导干部行贿的不法行为,应当引起政策制定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国差旅费的管理看似很严格,但实际上主要约束普通公务员,对领导干部缺乏约束力。当然,这并非我国差旅费管理制度自身的问题,而是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对于拥有实权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在缺乏有效监督制度的情形下,根本不可能奢望用差旅费管理制度来约束他们。
章荣君:顶风违纪的屡见不鲜,我认为主要原因还是我们的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力。因此任何一项良好的制度,如果没有很好的监督和落实到位,那么就会留下制度或者公共政策的 “最后一公里”难题,对于这样的难题,顶风违纪也就不足为奇了。所以关键在于加大执行政策的力度和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就我国的差旅费管理来说,虽然有些明细规定,但是由于在不同的单位中,不同身份的人对资源的占有并不均等,特别是一个单位的领导人,由于缺乏监督,更容易出现各种消费超标的现象,而部分的公务员因为工作实际需要而无法报销足额,这就是公共政策的弹性不足引起的;而有的违规超额报销则是严重的监管不严造成的。而公务接待铺张浪费、向下级转嫁差旅费则是滥用权力引起。
刘家用:中央出台实施“八项规定”后,各地各部门公务出差明显减少,差旅费开支也越来越规范,但违规超额报销差旅费、向下级转嫁出差费等还时有发生。众多规定之下,有的人还顶风违纪,根本原因是个人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另外,管理不严和制度漏洞使某些人有可乘之机。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党支部书记、司长黄学农本应带头遵规守矩,但他却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反映了他党性修养不够,思想认识上出现了偏差。黄学农能够全额报销了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的机票,还反映了在差旅费报销管理上存在漏洞,报销的审批把关不严。
潘铎印:目前,根据中央要求出台了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严格遵守。这是国家规范差旅费管理使用,预防和治理公款使用的腐败现象的新标尺。
差旅费是行政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不少地方、部门,差旅费的使用明显已经超出了“合理”范畴,成为一种不正之风,成为腐败的一种重要表现,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中央的高度重视,到了非下大力气加以规范和改革不可的地步了。毋庸讳言,差旅费管理中的不正之风与腐败现象确实是存在的,而且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严重:超标严重,有的不按标准,住进豪华酒店;随意性大,只要能与公务沾上边的,都要由公家埋单,公款旅游、公款接待、公款住宿等现象很普遍,什么违规费用都打包列入差旅费报销。浪费严重,许多无实际内容、无明确任务的参观学习、培训考察等,造成了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用过快增长,导致了财政资金的严重浪费。化公为私、损公肥私、通过公务出差、接待谋取个人私利的现象严重,公务考察变为公费旅游,公务会议发放高档、精美礼品或纪念品,多开、虚开公务消费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等等现象也比较普遍。
总之,差旅费长期存在费用虚高、标准不细、容易转嫁等问题,难以有效管理。究其原因,一是上限不严,可以通过各种名目实现报销,助长了一部分出差人员花钱浪费的不良风气。二是相关管理制度存在一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标准,造成差旅费存在乱象,财务部门和监督部门都缺乏细致有效的管理标准。另外,对虚报冒领现象处罚不严,也纵容了一部分差旅费的违规开支。这次差旅费制度的进一步细化贵在更高的可操作性。一方面,更加“因地制宜”,明确到地市的标准,给差旅费套上了更明确的标准;另一方面,给部分城市单独定出旺季标准,更加切合实际。在这样的细节制度之下,涉及差旅费的一些违规或浪费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差旅费管理现状。现行公务消费体制的缺失,一些制度脱离了公务消费实际,或者是制度规范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规范公务活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存在一些缺陷,预算约束乏力,预算编制粗糙、不细化,预算执行弹性空间大,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规范、不透明、缺乏刚性等因素的影响,使腐败分子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便利,在公务活动中搞各种违规动作。财务制度和技术的落后,现金支付、先开支后报账的财务制度,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漏洞,如财务报销环节中常见的凑票报销,多开、虚开报销发票现象,就是钻这一制度漏洞的违规行为。监督乏力,人大监督缺位,在目前的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及其执行的权力分配格局中,人大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很有限;行政监督乏力,目前各地财经活动普遍存在 “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局面,出现监督“死角”;社会监督疲软,当前在我国对公务消费的监督,媒体、公众的力量难以实现;打击力度不够,处罚制度规定不严,目前在许多公务接待的消费项目上,并没有严格的标准,特别是在处罚方面,没有明确规定该受何种处罚。制度执行不力,在一些方面明明有制度、有规定,但是有的人就是不按制度规定办、公然违规竟然也毫发无损,制度成了纸面上的东西。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持人:当然,对公务员差旅费的监管不仅需要财政部门制定有效的管理政策,各部门的监管配合、社会公众监督力量的参与、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等都至关重要。那么在您看来,差旅费有效管理的关键何在?请谈谈您的想法建议。
叶青:我的建议是“制度+奖励”。出差制度已经有了,而且越来越完善。现在的关键是如何鼓励公务员“就低不就高”,自觉自愿地节约。这就是需要奖励制度。坐高铁、住房间,都自觉地降低一等,这应该成为中国政坛的一种风气。这些年来,我一直这样做,也招到了一些嘲笑。有的说:我们是副厅级干部,出差就是要住套间。听后我只有一声叹息。
翟继光:差旅费的有效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中的一部分,在这个系统工程的其他部分尚无法真正约束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时,差旅费管理制度是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的。在当前不可能大规模改变行政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如要真正落实差旅费管理制度,只能实行领导审批制,即所有的出差都需要事先制定出详细的计划(包括乘坐车次、票价、住哪个宾馆、每晚单价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一旦出了问题,直接处分单位负责人。不过,这样会大大增加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量,可能也会降低出差的效率,是否可行,还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确定。但在一些部门开展试点是没有问题的。
章荣君:加强差旅费的监管,我的建议是:首先将相关政策执行到位,不要留下政策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其次,财政部门制定政策往往针对全国,由于我国各个单位的差异性很大,每个工作岗位差异也很大,因此针对全国的政策可以有一定弹性,各个单位可以在财政部制定的原则范围内制定细则,这样使得政策更容易落地。再次,加大政府差旅费的公开力度和透明度,阳光是最好防腐剂;最后,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管,杜绝权力攫取更多的利益,从根本上消除差旅费管理混乱问题。
刘家用:加强差旅费有效管理,首先把好出差关,出差人次和时间要严格控制。现在已进入信息时代,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减少不必要的出差,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差旅费有效管理的关键是要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堵住漏洞,使人不能从差旅费中“捞油水”。加强差旅费有效管理,还要切实落实责任制,谁签字谁负责,特别是财务审核、领导审签必须严格把关,出了问题,相关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那些企图利用出差机会谋取个人利益的人员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纪违规违法的成本,使人不敢打差旅费的“主意”,消除某些人的侥幸心理。
潘铎印:中央为什么要屡次修改完善公务人员差旅住宿标准?说白了,就是要扎紧政府的“钱袋子”,断了损公肥私的“野路子”。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是一笔相当大的年度支出,加强标准的制定、严格管理非常必要。各级政府必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过紧日子,“三公消费”带来了极大的浪费,遏制“三公消费”,除了提高公务员的觉悟,更应该多从实际行动中对铺张浪费行为予以规制。应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推进财务制度改革,把规范和改革公务消费作为反腐倡廉及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规范和改革公务消费的宣传力度,促使公务人员对公务消费有正确认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对公务消费的监督。科学制定公务消费标准,对现有的公务活动、公差出行加以规范,根据职务、分工、实际工作量和岗位特点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区别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职务、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等级,既合理拉开差距,又保证各层次公务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财经制度建设,使各项公务活动有制度可依,以严密、严格的制度堵塞现有的财经制度上的漏洞,制度建设要讲求实效,对制定的制度规范应具有可操作性,切实有效地规范现实中的复杂情况。加强监督,各级政府内部的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内部监督、审核、审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资金的使用,严格财经制度的执行,加大违规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规公务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各级机关人员的出差状况,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妨走向透明,到哪里出差,都是谁出差,出差干什么,出差花费明细等等,不妨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将一切都晾在阳光下。
对于社会质疑,必须用更加公开透明的机制,确保公职人员差旅报销的每一笔账、每一分钱都花得明白、花得值得,杜绝四风和腐败问题。同时也要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用更高质量的服务回馈百姓,提高公众对公职人员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