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副省长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2017年7月18日)
2017-01-18
徐光副省长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2017年7月18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现场会,是继2016年12月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又一个十分重要的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交流经验,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这次会议是一个总结会、经验交流会,也是一个再动员、再安排的推进会。上午,我们现场观摩了南乐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情况;下午,南乐、济源、兰考、汝州、长垣、西峡等6个县(市)分别介绍了各自的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大家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很受启发。刚才,志扬同志总结了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卢英方副司长作了一个很重要的讲话,虽然讲话时间不长,但分量很重,给我们介绍了全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对我省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希望与会的同志很好地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责任感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确定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定位为战略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顺应农村发展形势所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也是一项惠及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然而,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城乡之间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收入水平差距都很大,可以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主要在农村,一是贫困人口脱贫问题,二是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问题。在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道路上,这两个问题我们要同步解决,一个不能落、一个不能少。在这个问题上,大家一定要有一个清晰的判断。当前,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3年多的时间,我们的工作任务非常艰巨、非常繁重,我们必须站在强化“四个意识”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力气,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落实。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差别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居住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差距上,农民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特别是对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的企盼更加强烈。大家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必须干的,是必须落实好的,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这项工作都有明确的指示和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环保不光属于城市,不能嫁祸于农村,务必及早治理。要因地制宜搞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尽快改变农村许多地方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乱烧的脏乱差状况,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李克强总理也明确要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垃圾、污水为重点加强环境治理,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使农村居民安居乐业。”大家可能都有一个共同的体会,过去农民关心家里有没有、东西够不够,现在关心村里好不好、环境美不美,无形之中他们在和城市比,不像过去只比吃穿,现在要比环境。因此,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现状,是对广大农民热切期盼的最好回应。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的突破口。我省有行政村4.6万个、自然村近20万个,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突破口在哪里?经过认真思考和探索,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净、通、绿、亮、文”五大工程,其中最根本的就是“净”的问题。打个比方,就如同人的衣着打扮,他可能穿不起名牌,衣服虽然破旧,洗得却很干净,人就显得很精神。对一个村子而言,也是一样的道理。从实际情况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难中之难、重中之重,包含着垃圾治理的一个完整的链条,就是要“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只有把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好,才算是真正找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突破口。国家提出到2020年,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具体工作由汪洋副总理亲自抓,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省级层面,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场不亚于脱贫攻坚的“硬仗”,需要全省上下、齐心协力,打一场漂亮的攻坚战。
2016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文件以后,全省大部分县(市)都积极行动起来,在“清扫、转运、处理、保持”等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的消费水平快速提升,农村垃圾数量逐年增加,城市生活垃圾向农村转移日益普遍,且垃圾成分发生明显变化。但是,由于农村垃圾处理方式简单随意,严重污染了大气、土壤、水,造成水体堵塞,造成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破坏日益严峻,严重制约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同时,由于我国农村环保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许多环境法律法规未能在农村体现其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农村环保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乡镇基层干部环保观念还有待加强。总之,当前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总体水平仍然比较低,而且很不均衡,与城市人居环境相比、与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比,都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要切实向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看齐,把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抓好农村垃圾治理和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抓好贫困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做到贫困村脱贫之时就是美丽清洁乡村建成之日。要主动顺应广大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以更有力的措施,积极的行动,加快把农村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
二、把握关键,下大力气解决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工作,是起点性工作,是持续性的工作,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牢记一句话:“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如果能够把这一句话真正落实好,对农村而言不亚于一场“革命”。
(一)扫干净。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而言,扫干净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前提。扫干净,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处于最前端,也是最根本的工作,如果第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接下来的工作就无从谈起。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对大部分县(市)而言,“扫干净”已经不是很大的问题了,各地基本都能够按照行政村农业人口的千分之二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截至目前,全省农村共有保洁人员19万名,绝大多数行政村基本上能够做到村村有人扫。
(二)转运走。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链条中,“转运走”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基础条件。长期以来,农村生活垃圾转运不出去是困扰很多县(市)的一个棘手问题。当然,转运不出的原因有很多,有领导不重视、路途遥远、经费保障不足等诸多原因,很多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上来以后,就随地掩埋了,这个现象全省都很普遍。基层的同志跟我反映,“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制度本身设计得很好,但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容易。以孟津的会盟镇为例,20个村庄沿省道314线一字排开,最远的扣马村距离镇区垃圾中转站近20公里,运输成本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再者,扣马村有10个自然村、16个生产组,人口居住分散,村里统一收集垃圾的难度很大,只有暂时规划荒沟作为垃圾填埋场。像扣马村这种情况的,会盟镇还有十几个,如果全部实现“村收集、镇运输”,会盟镇每年增加财政支出至少500万,以会盟镇每年财政收入根本支出不了这笔费用。因此,我们要求必须把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来谋划,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与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结合起来,相关部门在编制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问题。各县(市)要加快垃圾的收集、投放、中转、转运设备设施的建设和配套,县(市)统筹建设密闭式或压缩式中转站,改造和淘汰敞开式垃圾设施,防止二次污染。
(三)处理好。如果说“扫干净”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前提,“转运走”是基础,那么“处理好”就是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核心。无论把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到哪里去,只有“处理好”这一环节解决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截至2016年底,我省建制镇的生活垃圾处理率是77.84%,其中无害化处理率只有9.72%,与城市生活垃圾95.99%的无害化处理率相比,这中间的差距就出来了。按照国家的要求,到2020年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提高到70%,这对全省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更面临着如何选择处理模式的难题。各地要顺应当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趋势,充分利用县(市)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动城市环卫设施、技术、服务等向农村延伸覆盖,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离县级处理设施较近的,原则上转运到县进行统一处理;离县级处理设施较远的,原则上转运到乡镇进行处理;偏远分散村庄的生活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做到垃圾不出村;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妥善贮存,定期外运。一个总的指导原则是,各地要因地制宜,确定适合自己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不能“一刀切”地推行一个模式。
(四)保持住。国家提出到2020年,全国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这是国家给我们提出的一个阶段性目标。但是,2020年以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怎么办?国家验收是督促我们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一个动力,要真正要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问题,只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长效化,也就是我这里提到的“保持住”,才是我省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根本。如何才能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持住”,需要我们认真思考、深入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从各地实践经验来看,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是实现“保持住”的一个根本途径。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创新,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村庄长效保洁机制。我反复跟住建系统的同志讲,农村人居环境要改善,首先要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这场战役,只有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好了、保持住了,才能够真正保住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胜利果实。
同志们,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这四个环节,虽然归纳起来只有四句话,看似简单、各自独立,却又环环相扣。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各地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为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而共同努力,将这项工作掀起一个新高潮。今天,南乐现场会给大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济源、兰考、长垣、汝州、西峡也都介绍了很好的经验,各地在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中,对这6个县(市)的经验,希望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对于“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这12个字,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消化吸收、吃透精神,把本地的问题解决好。我省是一个传统农区,三农问题突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与脱贫攻坚一样,都是一个难啃的骨头,都是一场硬仗。南乐县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县,地处三省交界,农村面积占总面积的96%,人口59万人,一般预算收入4.74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8.14亿元,加上转移支付,也就是22亿元,经济实力并不算强,但工作却做得非常好。今天大家在南乐观摩,就是要注重借鉴南乐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识一致、扑下身子、敢想敢干的经验。党委重视是灵魂,政府推进是关键,财政投入是保证,全民参与是效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是省市负总责,县是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识到位,对推进这项工作非常关键。如果县里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重视,不摆在全局的高度上去思考、去摆布、去解决,这项工作是做不好的。
三、群策群力,努力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涉及面广,要做的工作非常多,任务非常繁重。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研究、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带着感情尽职责、带着问题抓治理、带着群众一起干,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不论多么难的工作,只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亲自推动,上下同心,任何困难都能克服,这是我们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们的制度优势。刚才作典型发言的县(市),经济实力未必是最强的,他们能够取得明显的治理成效,就是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思想上足够重视、在实践中全力推动的结果。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直接抓部署、抓推动、抓落实,哪里工作推不开,就到哪里去,扑下身子、真抓实干,确保治理任务取得实效。
(二)要强化上下联动。省、市、县、乡四级要整体部署、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省直有关部门重点抓好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发挥好垃圾治理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市级政府要统筹大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布局,重点抓好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县级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大量的推动、组织和落实工作,主要靠你们来完成,能不能取得成效,关键在你们。要认真制定规划和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构,建立运行经费保障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保证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正常运行;乡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和建设单元,要抓好保洁队伍建设和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建立保洁和垃圾收运管理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农办、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三)要强化法律法规。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立法途径是关键,是利用其他手段的前提。现行《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收集、储存、利用、回收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防治污染环境。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控制废弃物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门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但是,农村垃圾处理受地域限制影响较大,地方性农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很少,没有强制性回收制度,对农村垃圾回收管理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对垃圾处理缺乏指导。因此,我们必须制定强有力的、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形成一整套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方法体系,保证村镇行政机构执法有法可依,制裁违法人和违法行为有法可依,否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违法没有违法成本,最终导致政策流于形式。要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农民环保意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垃圾处置和管理模式,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使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改善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四)要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个绕不过的坎,就是钱的问题。一是省财政要积极争取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二是要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设施建设和运营,变一次性集中投入为多次分期投入,减轻财政压力。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此进行了大胆探索,支持宇通集团联合省财政厅、部分银行成立了省城镇环境卫生发展基金(规模75亿元),以股权和债权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或采取PPP模式引入社会资金,在全省范围内提供环卫市场化运营服务,努力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置体系全覆盖。三是探索建立农户交费制度,鼓励农户缴纳卫生保洁费用,增强农户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意识。在这方面刚才有几个市县在发言的时候也提到了,从长远来看,建立财政补贴、农村集体经济补助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势在必行。
(五)要加强舆论引导。村民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主体和最终受益人。如果没有充分激发村民的参与积极性,得不到村民的拥护,任何行之有效的处理模式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必须发挥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各自扫好“门前雪”,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引导,打一场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人民战争”。我们必须做好宣传发动,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了解、支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对好的经验、做法、典型人物事迹要予以重点报道,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农村环境仍然存在“脏乱差”的负面典型进行曝光,着力营造人人珍爱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六)要强化督导检查。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中之重。根据国务院要求和统一部署,到2018年底,全国2/3省份要通过国家达标验收。届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后进省份,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必要时还要启动约谈。根据我省目前工作进度,2017年年底,10个直管县(市)要率先通过省级验收;2018年,省辖市三分之一的县(市)要通过省级达标验收;2019年底,我省必须通过国家的达标验收,这是硬指标,必须完成。《河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办法》已经印发,下一步要依据这个办法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群众满意度低、工作排位靠后的县(市),要进行约谈和通报。需要强调的是,验收不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终结,而是长效管理的开始,务必要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督导考核机制,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刚才,志扬同志提到还有6个市县在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工作方面,还存在体制机制不畅、工作推诿等问题,工作仍由不同部门牵头负责,有的是住房城乡建设,有的是城管,有的是农办。在这里,我重点强调一下:责任部门要上下对应、上下联动,尤其在市县两级上,责任部门要统一起来,否则工作很难推进。会后,请各市县进一步明确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的责任部门,落实各级责任主体,并于7月31日之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同志们,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中之重,是建设清洁家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现实需要,更是造福子孙后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百年大计。我们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坚定信心,克服困难,以务实的态度、扎实的作风、有效的举措,切实开展好改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为建设美丽美好的河南乡村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