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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问题与政策应对

2017-01-17豆小红

商情 2016年45期
关键词:市民化落户城镇

近年来,湖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效显著,面临诸多利好条件,但也存在总体不乐观、制度推力小、动力不强劲、进程不顺畅等突出问题,需要及时有效的政策制度创新。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县域经济公共财政公共服务均等化

近年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包含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建立健全“人地钱”挂钩政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一、湖南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利条件

经过长期发展,湖南发展基础更加坚实,物质技术基础日益雄厚,基础设施日益完备,生态环境日益改善,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别是科教水平不断提升,人力资本累积效应逐步显现。发展区位优势凸显,随着交通设施不断完善和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深入推进,我省将由沿海开放的内陆变为内陆开放的前沿,具有巨大的商圈辐射优势和产业投资市场价值。发展潜能依然巨大,我省处在工业化、城镇化中期阶段,在推动消费主导型需求结构、服务业主导型产业结构、城镇主导型城乡结构形成过程中,“五化同步”发展孕育巨大潜能,全面深化改革将极大地释放制度新红利、激活发展新动力。近年来,湖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效显著,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就业创业机制不断创新,社会保障事业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形成,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大,子女可享城市义务教育,转移本地化就业趋势加强。

二、湖南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问题

湖南发展不充分、不协调、不平衡的基本省情还没从根本上改变。经济总量不大、人均水平较低、综合实力不强,城镇化率、服务业比重和外贸依存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创新能力不强、发展方式粗放、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收入差距较大、消除贫困任务艰巨等问题突出。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等存在薄弱环节。县域经济、开放型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金融服务业仍是发展短板。经济环境不优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改革举措落地需下更大功夫。总体看来,湖南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状不乐观、制度推力小、动力不强劲、进程不顺畅,2015年末城镇化率只有50.89%,城镇落户意愿不强动力仍不足,城乡平等收入分配制度未形成,农民工参保比例和水平还不高,培训效果不佳培训多流于形式,居住条件较差居住问题仍突出,城市难满足快速增长教育需求。

三、湖南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应对

1.实行总体宽松差别引导的城镇落户新政策

全面有序放开城区人口百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百万以上城市落户条件,放宽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间的迁移落户条件。不断放宽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职(执)业资格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获荣誉称号人员落户城镇的条件,优先解决城镇落户问题。大中城市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及家属参加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生活。

2.建立具有激励效应合理公共财政投入政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公共成本主要是政府为其提供各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公共服务管理、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性住房等所需增加的财政支出。要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专项基金,加强对湖南省农民工集中流入城市的补助,支持各市县为跨地区迁移的农民工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省级财政给予相应补助,特别要对农民工保障住房建设给予财政支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要着力扩大农民工的就业创业量和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要建立省级市级县级就业创业基金,给予农民工就业创业有力的支持,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增加稳就业资金规模,高质量完成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加强对农民工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但各市县要主动承担起城镇建设维护和为新市民化人口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大部分成本。

3.以县域经济壮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深入推进扩权强县、简政赋权,构建县域高效发展新机制。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将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发展“飞地经济”。适时启动区划调整,增强人口产业集聚能力。加快推进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建设,重点培育30个特色县域经济强县。要以县域经济的大力发展推动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职业病、大病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比例。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实现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参考文献:

[1]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豆小红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王习贤.湖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决策咨询要报(湖南省委党校内参),2015.8

注:本文系2016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互联网创业的问题及其治理研究》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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