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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低碳立法的可行性

2017-01-17郑通瑞

商情 2016年45期
关键词:教育法气候变化能源

郑通瑞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本特征的发展模式渐渐成为各个国家争相追捧的方式,我国作为全球经济发展中的一员,也需要有所改变,那就是建立低碳制度,在适当的时候制定相关的法律。

低碳经济低碳立法可行性

一、什么是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是指低碳技术、低碳生活、低碳产业、低碳发展等一类经济发展形态的总称。它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本特征;基本要求是应对碳基能源对于气候变化的影响,降低能耗和开发新能源;以能源体系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升级为主要手段;它的基本目标是最终实现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人类生活质量;其实质是为了提高能效,实现清洁生产和清洁发展,以实现产品的低碳化和维持全球生态平衡。

二、我国关于低碳经济的立法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源利用率的问题上,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已经采取了诸多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耗、鼓励开发新能源和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措施。但是我国人口数量众多,长期以来为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形成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我国目前能源需求量大,能源利用率不高,并且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更有增速的趋势。为此,我国必须改变这种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现状,倡导发展低碳经济,提高能效,赶上低碳经济发展的潮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法规,为我国经济继续高速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我国是后发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为新技术的开发利用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历史良机,把握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契机,制定相关的法规,促使我国向低碳经济转型,争取在下一轮经济增长中,取得有利形势。

三、我国关于低碳经济的立法建设

在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立法问题上,我们的立法体系构建还远不符合要求,在本文所倡导的立法体系中,《气候变化综合应对法》应该是一部环境宪法性质的环保综合法,是一部更高位阶的立法,由全国人大制定。这样的一部综合应对法,应更加体现出尊重人权、围绕人的“环境权”、“发展权”,为政府、企业、社团、民众规定相应的权利义务,明确相应的违法责任,使之具有可行性和权威性。在《气候变化综合应对法》的环境宪法框架下,为更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制定《低碳经济促进法》、以及普及环保意识的《环境教育法》。此外,为了配合相关法律的实施,更好发展低碳经济,相应的政策法规也应提上立法日程。笔者在此,仅针对低碳经济的发展,围绕相关立法及政策法规进行讨论。

(一)颁布《气候变化综合应对法》

我们不能忘记生存是发展的前提,但发展是为了更好的生存。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其本质是发展的问题,是“发展权”的问题。所以我们为了自己甚至子孙后代能够更好地发展,我们应以“发展权”为主题,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制定一部气候变化综合应对法。

具体地说,在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这个问题上,要学习日本,摆出“高姿态”,要明确国家的战略目标,让世界、让国人都明白,我们是在积极行动的,树立长期发展的战略框架,抓住发展的舆论先机。在环境权的问题上,要让公众深刻认识到,环境权是发展权,是每个人都拥有的权利,不再是国家或政府的权利了,保护环境是人人有责的;破坏环境的行为,人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去追究。面对节能减排,我们的管理机构与职责必须要明确,不能再出现“管理冲突,谁都能管,谁都不管”的局面,要管理主体清晰、职责明确。应对气候变化,也必须有一套系统化的体制,对内对外,上管下报,要渠道畅通,体系完备。在发展环境科技时,应当充分发挥国家科技部门的优势,在低碳技术研发上,紧跟西方发达国家的步伐,为国家能源建设做出科技部门应有的贡献,使技术真正转化为高生产力。

(二)制定《低碳经济促进法》

200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一个很好的参照,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做出了榜样,在这个思路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制定一部《低碳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发展低碳经济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的企业责任、法律制度和政府义务。

虽然上面我们谈到了制定一部《气候变化综合应对法》,但是在这里谈《低碳经济促进法》是不相冲突的,低碳经济促进法是专项针对低碳经济发展,是在宪法性质的综合应对法框架下制定的单行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一起成为《气候变化综合应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更具有针对性的单行法。

(三)制定《环境教育法》

在制定一部《环境教育法》的问题上,日本政府是最具有前瞻意识的,在世界上率先树起了环境教育的大旗。日本政府认为,振兴环境教育,为社会各类主体提供体验环保活动的机会及环境保护信息以提高民众、非政府组织、企业等理解和参与环保活动的热情,最终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极为必要的。在环境教育问题上,我们应结合日本的实例,借鉴其经验,结合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号召,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定一部系统的《环境教育法》,从教育开始抓环境保护,使得环境保护的理念开始于一个人接受教育的最初阶段,真正从教育这个重要的环节,去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部《环境教育法》的出台,能够更好地为政府、企业、团体、民众塑造环境保护观念,树立低碳生产观、低碳世界观、低碳发展观,结合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保护教育。我们制定的环境教育法,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我国的特色,鲜明提出,保护环境是我党以人为本,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应有行动,是充分尊重人权,实现人的发展权,为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谋福利。通过这样一部教育法,培育全民的环保意识、低碳意识、创新低碳消费文化。充分尊重人的环境权,实现环境的生态价值。参考文献:

[1]傅学良,邓剑光.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软法之治[J].学习与实践,2014(02).

[2]魏晓芳.加强我国的低碳经济立法[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4(01).

[3]何晶晶.构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初探[J].中国软科学,2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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