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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金融视角下金融扶贫的分析

2017-01-17周小林何昌彬陈泽文

商情 2016年45期
关键词:巴中市普惠余额

周小林+何昌彬+陈泽文

十三五期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扶贫攻坚战在全国各地精准有效的开展。然而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其不断深化,使原本高门槛的金融逐渐变得普惠性,这也是金融本身为所有人提供均等化服务的最新趋势,为全国扶贫胜利贡献血液。本文以巴中市为例,分析了它的现状,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普惠金融扶贫巴中市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秦巴山区作为我国十四个连片贫困地区之一,而巴中市又作为其贫困腹地,当前贫困程度深,贫困范围广,金融服务缺乏。因此研究该地区普惠金融去实现扶贫具有极大的意义。

一、巴中市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增加普惠金融需求基础设施的供给。一是丰富多渠道组织机构类型。截至2015年12月,发展小额贷款公司9家、村镇银行2家,贷款余额合计14.62亿元;发展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186家、自助建设服务社2家和省乡村发展促进分会2家,贷款余额0.48亿元;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三农”事业部5个、微贷中心32个。二是组建服务弱势群体的担保机构。成立创业再就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公司各1家,担保责任余额0.56亿元。三是大力普及农村金融教育及宣传。截至2015年12月,各级志愿者开展金融培训8370次,同时累计培训69. 54万人次。

增加新型普惠金融需求信贷品种的供给。最近几年来,各金融机构都在积极创新信贷产品,精准服务金融需求者,陆续推出了农房、林权、特色农产品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水资源经营权质押担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以及最近的巴山新居贷,异地搬迁贷等10多款针对弱势群体的信贷品种。截至2015年12月,金融机构对农房、林权、特色农产品抵押贷款余额分别为6300、1030、308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余额9800万元;水资源经营权质押担保贷款余额6000万元;累计发放创业人员担保贷款16356笔,总计10.74亿元。

加快普惠性金融生态圈的落地。落实党中央对农村存款性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70%(含)用于当地贷款等优惠政策,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放支农、支小再贷款,2015年末支农再贷款余额达15.43亿元。建立财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机制,同时地方政府在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补贴。税收优惠上,对信用社、村镇银行提供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利息收入,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保险公司为种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保费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巴中市普惠金融扶贫的瓶颈

普惠金融本身强调根据实体经济特定群体的金融需求特征,构建“对称性金融”体系,消除信息不对称,促使不同金融需求者得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不过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在农村服务渗透率和覆盖面不足,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即使通过上述系列措施引导、改善,但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依然很严重。

正规金融机构支持环境与弱势群体资金需求不匹配。巴中是农业大市,普惠金融需求主要集中于小微企业、城乡中低收入者、农业经济组织,他们亟需获得发展资金。但从信贷供给上看,资本逐利本性驱使正规金融营业网点设置、信贷政策对弱势群体排斥性增强。巴中市服务农村市场金融机构数量少,且有信贷业务营业网点数不断减少;银行机构基本取消信用贷款,信贷门槛在逐渐提高;银行机构对弱势群体信贷支持力度减弱,如信用社处于农村信贷市场主导地位,但其2014年末农户及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较2010年下降16.28%。这些事实说明,当前正规金融机构支持环境与普惠金融需求之间是不匹配的。

金融深度与农户、小微企业贷款获取率不相协调。金融发展一般来说包括金融深度和金融宽度两个维度。2009-2015年巴中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由100.4亿元增加到290.56亿元,年均增长23. 56%,金融深度在逐年提高,而农户、小微企业贷款获取率并未随金融深度正相关变化,而是处于下降或停滞趋势。另一方面,从有信贷记录企业来看,2015年年末累计有4633户企业办有贷款卡,其中895户有信贷记录,占比20. 41%,亦能说明信贷服务渗透率较低。

三、巴中市普惠金融扶贫的对策

搭建政银联合支持平台,积极为扶贫,提供发展动力。首先地方政府加大对普惠性扶弱机构或有关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并完善奖励激励制度、产权交易平台、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同时加强监管、指导;其次是金融监管部门应放开面向农村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允许各类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各自发挥比较优势,构建多元化的有竞争力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最后是银行机构积极建立资金“供血”机制,创设资金托管贷款、第三方担保贷款等金融产品,开展业务合作。

金融资源配置适当向农村倾斜,提高金融服务网点的覆盖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金融及农村非银行小额贷款组织要明确自身在金融体系中的定位与分工,主动根据不同客户群体、不同层次需求,创新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推出“捆绑信用”贷款、抵质押贷款、产业链龙头企业担保贷款等信贷品种,为低收入人群、农户、小微企业等构建多样化金融服务。

加大对普惠金融需求主体金融教育、信用培育和权益保护工作。在农村地区普及金融教育,构建金融知识宣传长效机制,结合普惠金融需求主体特点,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开展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中小企业信用培育工作,将非银行小额贷款组织纳入数据釆集、培育、信用评级范围,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推动信用信息与银行融资对接,不断彰显”诚信是金”的财富效应。参考文献:

[1]曹龙骐.金融学(第四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2]郑长德.发展金融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

[3]张晓燕.普惠金融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注:本论文受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中央高校“优秀学生培养工程项目”资助,(项目编号:8200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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