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绿色通道制度建设的法治化思考
2017-01-17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郑州 450064)
高校绿色通道制度,即是2000 年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而采取的一项高校资助制度。同时也是整个高校资助制度的起点与开端,是保障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受资助权的需要,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等法治精神的一项重要制度,更是实现社会实质性公平的重要举措。
对于目前高校绿色通道制度中存在的政策宣传及深度解读不到位、工作队伍建设薄弱、贫困生界定异常困难、入学后学费催缴等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切实解决,从起点上提升高校资助精准化水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精神。
1 高校绿色通道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部分学生及家长对绿色通道政策不了解,甚至误解
虽然目前各高校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与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到高中毕业生手中,但是《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对于高校资助体系是原则性的简介和概括性的介绍。以2014年版《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专科生)为例,关于“绿色通道”的表述是“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这一表述仅仅有100多字,多是原则性介绍,并没有将新生报到入学时如何具体申请“绿色通道”的政策阐述清楚。并且“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的表述,不仅缺乏明确性,更是与国家“不让每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根本方针及实质精神不相符的。进而使得可以申请绿色通道的群体及申请主体会产生疑问:是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还是被录取入学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这些原则性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和修正。
另外虽有媒体将国家资助政策做成宣传册、宣传视频,但这些惠民之策很难深入到西部及偏远农村地区,尤其是交通落后地区。由此导致部分学生及家长并不太了解绿色通道制度的具体情况,尤其是被录取高校的资助政策及制度。有些家长会产生“绿色通道就是孩子上学不用交学费,有钱没钱一个样,反正国家都要让孩子入学[1]”的误解。
1.2 绿色通道的公平性受损
国家建立绿色通道之实质本意是让应受到资助的学生受到“先入学,再缴费或资助”的资助,而不是所有学生都可以进入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从法治化视角来说,是给予处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以下的公民以帮助,获得与社会共同发展的机会,实现实质性的公平正义。但是有些家长为了逃避学费或通过商业化经济化思维将应缴纳的学费存入银行、购买金融产品等方式促使学费资金升值、生利。这从另外一个方面是侵占了帮助贫困群体获得公平发展的机会和资源,使得绿色通道的实质公平性受损。
1.3 绿色通道的后遗症问题较多
高校出于学费缴纳风险性的考虑与防范,一般对于已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新生均会予以准入绿色通道,对于那些没有生源地贷款资金作为学费期待性保障的学生则慎重对待。申请生源地贷款的新生一般都有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入学后又面临着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由此将新生入学报到时的贫困证明作为能否给予国家助学金的重要参考,随之而来的“伪贫困生”与“真贫困生”棘手难题困扰着高校资助机构和工作人员。没有贷款资金学生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就会出现入学后“学费催缴”的后遗症问题。所以“绿色通道的只做形式审查,可能导致不应受资助而受资助的情形,产生资助风险,如信贷风险、社会信用缺失风险和资助异化风险[2]”。
1.4 学生的隐私权频繁受侵害
学生的“隐私权是作为一个公民(具体)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3]”,目前已经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做出了规定。但是高校绿色通道制度措施的不到位,导致学生的个人及家庭经济情况隐私权受到侵害。新生入学报到时,专门设立绿色通道制度,在学院报到注册点设立相应绿色通道制度点,进入绿色通道制度学生的个人及家庭信息随意摆放在报到桌椅上,无专人具体保管,一些人员可随意翻看,“将学生的隐私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对其造成心理伤害[4]”,引起了学生的羞耻心理和家长的反感、不解情绪。
2 高校绿色通道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绿色通道政策宣传及深度解读仍有薄弱环节
新闻媒体到偏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进行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的交通成本较高,经费不能保障,使得有些地区就成了资助政策的漏网之鱼。对于高校资助政策尤其是绿色通道政策,生源地资助机构、教育部门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没有深入乡镇、各村基层进行政策的宣传与解读,也使得学生、家长对于国家资助政策的信息缺乏了解和认识。另外对高中三年级学生有关大学资助政策、优惠政策、奖助学金等制度的宣传及重视程度不够,一心只抓成绩,导致学生的信息落后。当然也与这些年我国村委会、居委会的基层功能弱化趋势有关。
2.2 经济困难标准界定、真伪贫困生辨别这个一直困扰至今的难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新生入学报到是否可以进入绿色通道制度的一个重要参考是家庭经济是否困难,而对于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形标准就是一张加盖学生当地村镇民政部门公章的贫困证明。这张贫困证明也成为以后大学期间是否对学生给予助学金、贫困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的重要参考。当然也有些高校同时参考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情况,但是这个参考标准因为不具有强制性、不易操作,实施较为困难。真伪贫困生的问题也起源于绿色通道制度。大多乡村组织、乡镇民政机构、县级民政部门对于生源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缺乏了解、核实(或不愿意核实了解),使得贫困证明开具随意、盖章随意、水分较大。“生源地省份、地方的整体经济状况有所差异,且有较大差异,生源地民政部门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如某省份地区的学生在当地属于经济困难,那么对于学生所上高校省份地区来说,是否也属于经济困难[5]”,这个问题仍需要进一步考证。
2.3 高校资助工作者对于绿色通道资助制度的理解不到位,只重宣传,忽视解读
对于绿色通道资助政策及其他制度,高校缺乏对高校资助辅导员等工作者的培训,包括新生办理绿色通道的具体程序(虽然有时高校工作者不需要具体从事相关工作,交与学生干部处理,但是对绿色通道制度的意义、办理程序等一定要做到清楚、明白,吃透参懂)、新生报到时紧急事情处理机制、从新生及家长言行举止观察和辨别家庭经济状况等技巧。即使有相关培训,也是临时性的仓促培训,对于高校绿色通道政策的深度意义理解不到位,参悟程度不够。由于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的不足,使得无法将资助政策有效地介绍给学生和家长,对家长关于高校资助制度的疑问不能予以明确、有效解答,使得家长的疑虑仍然重重,对自己孩子在校可以获得的资助缺乏信心。
高校资助管理部门的工作实务者未能将国家的绿色通道政策进行具体解读、阐述,并形成具体制度、政策在发送录取通知书时邮寄给新生。这也致使有些家长将绿色通道制度存在误解;对于资助政策的理解不透也与各二级学院资助实务工作者忙于各种琐碎事务性工作,没有精力和时间去深度解读绿色通道制度有关。
2.4 绿色通道制度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意识不强、保密意识薄弱
高校在准备新生入学报到工作时,缺乏对具体执行绿色通道政策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学生干部工作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工作技能的培训,导致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意识不强、保密意识薄弱。由此导致新生材料随意乱放,随意乱翻。
3 针对高校绿色通道制度问题的法治化对策分析
3.1 深度解读高校资助政策,实现国家的绿色通道制度具体化、可操作化
要抓牢绿色通道这个高校资助体系的起点和开端性的工作,就要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专科生)进行深度解读,而深度解读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
为了保障《宪法》中公民受教育权、特殊群体受资助救济权的实现,为了落实国家“不让每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根本方针和精神,建议首先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专科生)中“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规定修改为对“对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待进一步明确申请绿色通道资助政策的主体、申请条件、申请标准和申请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后如何核实即核实主体、核实的具体参照标准、核实程序;核实后采取哪些具体办法予以资助:具体资金发放、贷款资助或减免学费,采取这些资助形式的具体参考标准,对于恶意利用绿色通道逃避学费的学生如何催缴学费;申请主体若无法获得资助的救济途径等问题都迫切需要作出规定。当然由这些国家中央部门作出全国高校普遍适用的具体实施办法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进行调查、调研、论证。但是对于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制度已经实施多年的省份、地区,尤其是高校应当也有义务根据十四年左右开展新生绿色通道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进行论证、研究,制定适用于高校、地区、省份的《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具体实施办法》,然后根据具体实施办法作出相应的解读手册、进行解读培训工作,为绿色通道政策的宣传、实施奠定扎实基础。
若只有抽象的权利,没有具体保障权利实现的具体途径,无权利受损的救济途径,那么这样的权利是无法实现的,也是“束之高阁的权利”。只有作出具体实施办法,才能真正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受资助权的实现,才能真正贯彻和落实国家“不让每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根本方针和精神。
3.2 扩大、延伸资助政策宣传的主体、方式和期限,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
将宣传主体从媒体、高校工作者延伸到高校暑假社会实践团体、高校贫困生群体中去。每年暑假各高校都会组织大量学生实践团体、支教团体深入农村、偏远山区开展暑假社会实践,这些力量恰是资助政策的又一大宣传主体。对于这些学生团体,要进行提前培训,注重讲解新生入学报到时的绿色通道政策(包括需要在生源地办理的相关材料)、奖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政策等,发放绿色通道政策解读手册和具体实施办法。这些学生深入到农村地区,更能真实感受到新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苦难,将资助政策宣传送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手中,其效果将是更加明显和良好。
将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时期延伸到高中三年级阶段,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实现高中与大学在资助政策宣传的衔接力度。高中三年级班主任与学生是天天无缝隙接触交流,将绿色通道等高校资助政策及具体实施办法、解读手册进行讲解,做到资助信息早了解、早宣传。
不能只把《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专科生)邮寄给学生,更应该将绿色通道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和解读手册(申请主体、申请条件、经济情况如实申报、不实申报的后果)并附带各高校专属的贫困生认定的经济标准、贫困证明等一同与高校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到录取新生中。另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这一与绿色通道保障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目的相同的资助政策也要开展宣传(现在似乎被人遗漏),督促生源地开展落实,帮助学生获得相应资助。
3.3 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注重工作培训,逐步探索真伪贫困生辨别机制
高校及其所属省级资助部门、民政部门要与生源地省份的民政部门、省级资助部门进行配合,当然该问题是行政体制(改革)问题,需从基层入手。
高校应成立由校领导、学工、资助等机构负责人主管的学生经济困难和贫困生认定领导小组,既独立于各学院二级组织,也与各学院主管学生副书记、资助辅导员有一定配合程度的队伍。从新生入学即加入调查核实力度,如对于专门队伍进行学生经济困难认定、辨别情况的培训,技巧(如在新生报到期间可以与父母对学生的期望、对学院的建议等方面侧面了解学生情况,如父母都是城市工作者,则应对该学生的贫困认定予以慎重考虑。还可以从陪同学生报到的父母、亲属人数等方面予以了解、辨别。“一般困难学生都是一个人,或只有一位家长配合,且面色较疲惫,因为都是省钱坐火车硬座来的[6]”。当然这项工作既需要学院资助辅导员开展工作(属于隐性、潜在审查),更需要学校专门队伍开展(属于显性工作),这样才能使得工作更有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对于“真伪贫困生的辨别认定及后续管理问题是至今仍然困扰高校资助工作者的一大难题[7]”,也是难以切实有效解决的难题。但是不能停滞不前,还是要不断继续探索有效办法。切实保障对于学生贫困生的认定,尤其是辨别真伪贫困生甚至取消受助资格等关键问题,需要学校给予二级学院组织有力保障和支持即学院提供有效信息,由学校出面决定,征求学院意见,向学生说明理由。因为学院二级组织处在贫困生工作的第一线,接触问题多,如果直接处理难免给学院资助辅导员工作带来困难和压力。
3.4 正视学生受资助权利,保障学生隐私权,提高资助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高校资助工作者应当将经济困难学生的受资助权(包括入学绿色通道资助制度)看成一项基本人权,完善各种资助制度,保障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也要保障学生接受资助时的个人及家庭隐私权(属于人格权),因为这也是一项人权。“学生隐私权与高校资助工作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8]”,所以在开展资助工作时,资助工作者要逐步摸索二者的切合点,在不侵犯学生隐私权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给予资助,在给予资助的同时对隐私权的限制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建议将新生报到时绿色通道办理手续的机构、地点等设在高校资助机构专门办公室或较大空间的办公场所(可以设置在距新生报到点近的地方,但是要分开,注意非暴露性)。在具体办理绿色通道手续时,要学校、学院切实加强工作人员(包括学生干部)的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培训教育,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学生个人材料,避免随意乱放、他人随意乱翻的现象。同时学院可安排专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长进行本校资助政策的解读和疑问解答,与学生、家长进行交流。在办理完绿色通道程序后,这些新生可以与其他普通新生一样去新生报到点进行注册、办理其他报到手续。如此即可保障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绿色通道资助”的便利资助,又可保障学生的隐私权,更可从入学报到之时就让贫困生感到自信,消除自卑心理,与其他学生一样报到注册,开始大学生活。
高校绿色通道工作是整个高校资助制度的起点与开端,该项工作做到扎实与否,关系到整个高校资助体系的实施效果,更关系到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包括受资助救济权)与隐私权能否同时保障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的实质所在于机会的公平、实质的公平,在于公民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所以切实抓好高校绿色通道工作(并将其纳入到法治化轨道上来)这个关键点,对于贯彻和落实国家“不让每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根本方针和精神至关重要。
[1]赵雪莲,邓争伟.对高校新生实行“绿色通道”的思考[J].科学咨询,2006(12):31
[2]雷颂勤.论高校“绿色通道”产生的资助风险及其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4(7):366
[3]李艳霞等.高校资助工作中知情权与贫困生隐私权保护的冲突问题研究[J].中国校外教育,2009(6)
[4]熊丙奇.“绿色通道”可以更人性化[J].教育与职业,2007(34)
[5]苗兴国.贫困生认定机制中的家庭经济因素探究[J].中国西部科技,2010(12)
[6]丁桂兰等.高校绿色通道的落实现状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9(30)
[7]仲丽娟.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研究的盲点[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8]陈璐.试析高校资助工作中困难生隐私权的保护问题[J].现代交际,2014(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