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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按检疫审批规定执行案件引发的思考

2017-01-17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7年11期
关键词:进境动植物羊毛

王 旗

(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常州 213000)

从未按检疫审批规定执行案件引发的思考

王 旗

(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常州 213000)

本文介绍一起进境羊毛运往非许可指定生产单位实施加工,未按检疫审批规定执行的违法行为,详细介绍了该典型案件的查处经过,对其违法成因及查处过程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对规范进境羊毛检验检疫工作提出相关意见。

检验检疫 羊毛 畜产品 检疫执法

为了保护中国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降低外来有害生物随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传入中国的风险,我国对部分动物和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繁殖材料,要求必须提出申请,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规定,按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原则,对准备输入境内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境的过程。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及其附件《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要求,进境原羊毛属于Ⅰ级风险的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羊毛和羊皮携带的有害生物对我国的畜牧业等存在很大风险,进境前须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后应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并接受检验检疫监督。本文将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一起未按检疫审批规定执行的案件,对进境羊毛检疫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更好的发展建议。

1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5月,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辖区内非食用动物产品指定生产、加工、存放企业进行监管中发现,一批原本因在该企业进行生产、加工、存放的进境原羊毛一直未到货,在与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羊毛进口企业联络沟通后得知,公司业务员因业务不熟练,根据货主要求,擅自将该批货物运往了江阴市另一家指定企业进行加工存放,并已对该批货物进行了加工碳化。针对以上情况,常州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及时跟踪,对《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中的信息进行详细调查,该批原毛来自澳大利亚,进境口岸为上海海港口岸,运输路线为从澳大利亚海运至上海海港口岸再陆运到江苏常州,进境后的生产、加工、使用、存放单位为常州市辖区内的某指定企业。

2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常州局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经过信息搜集与调查,对羊毛进口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根据案件的类型与影响,于7月19日在常州检验检疫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当场处罚。羊毛进口企业负责人具体陈述了事件的发生与经过,认真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企业内部开展了学习法律法规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公司员工守法意识。常州检验检疫局根据企业将检疫许可证中128包澳洲羊毛送往非许可指定的生产加工单位实施加工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59条第1款第一项的内容,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由于企业认错态度诚恳,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进行调查,决定对羊毛进口企业给予1000元整罚款。

3 通过案件查处得到的思考

根据质检总局159号令规定,原毛属于Ⅰ级风险的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应按照检疫审批的流程和许可证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如未在指定企业存放、生产、加工,很可能造成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对农业生产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危害人类生命健康。针对此类案件,笔者从案件发生、处置与预防的角度分析,得到了如下几点思考:

一是要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对于羊毛进口企业来说,进口羊毛批次多、数量大,如在管理上出现疏忽,很可能造成进口羊毛违规存放、生产和加工等情况。从根源来看,产生此类问题,多半是企业自身放松了管理,主观上认为进口羊毛的存放、生产和加工在任何地点处置都一样,忽略了检疫许可客观上的法律效力。因此,进口羊毛企业要做到一查、二看、三回顾,查货物运输情况、看检疫许可要求、回顾羊毛进口手续及检疫流程,组织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因投机取巧而被处罚的情况。

二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做好进口羊毛检疫监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进口羊毛企业的监督,认真审核进口羊毛企业提交的有效资料,关注检疫许可的运输路线及目的地,掌握进口羊毛货物最新的物流情况等,及时提醒和督促企业做好进口羊毛的报检和信息沟通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指定企业的管理,定期组织对指定企业羊毛存放、下脚料无害化处理、防疫消毒等工作进行检查。如遇到未按检疫许可流向进行生产加工进口羊毛情况,既要追究进口羊毛企业相关责任,又要对指定企业进行严肃教育,对未按检疫许可流向的进口羊毛,坚决不予存放、生产和加工。与此同时做好口岸局与内地局沟通交流工作,共筑信息共享平台,保证羊毛入境后检疫监管工作的连续性,控制进境羊毛流向混乱状况。

三是要把握合理尺度。对于进口羊毛可能涉及的处罚包括: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检疫审批、报检物与实际不符、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擅自开拆包装,或者擅自开拆、损毁动植物检疫封识或者标志等情况。处罚的金额有一定的自由裁量范围,对于此类违法案件的处罚,应充分把握合理尺度,罚款不是最终目的,而是通过罚款能够规范违法企业的行为,以此降低再次发生犯错的可能性,同时对进口羊毛工作中出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汇总整理,将可能存在或已经发生的问题,作为提醒企业规范自律的警钟,在法律的监督与保护下,实现进口羊毛事业的科学发展。

[1] 郭会清,王洪波.进境羊毛和毛皮风险分析及其应对措施[J].毛纺科技,2008,(4):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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