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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浅析

2017-01-17沈名仲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7年10期
关键词:无害化疫病动物

沈名仲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南郴州423000)

苏仙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浅析

沈名仲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南郴州423000)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动物卫生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如何有效处理病死动物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的危害,是当今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养殖 病死动物 无害化处理 问题 对策

近年来,国家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文件和处理规程,对选址布局、处置措施等提出了更新要求,要大力宣传培训、引进技术经验,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这篇大文章,确保养殖生产、生态环境、产品质量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1 当前现状和问题

苏仙区是生猪养殖大区,也是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有353家,能繁母猪存栏3.34万头。2016年全区出栏生猪69.8万余头、牛1.16万头、羊12.35万余头,出笼家禽381万羽。据估算每年死亡的动物达50多万头(羽、只),且多以化尸或掩埋处理,难以达到无害化,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另外,少数养殖户缺乏法律意识,将动物尸体直接抛至野外,污染环境,传播疫病,留下重大安全隐患,急待科学解决。

1.1 严重污染环境

无害化处理设施空缺,病死动物不能有效处置,随意丢弃动物尸体的情况时有发生。

1.2 威胁“舌尖”安全

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非法收集、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加工产品流向餐桌,危害人身健康,易发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1.3 危害公共安全

现有的掩埋、化尸处理方式简单、粗放,无害化不彻底,化制的污水和产生的废气,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严重危害公共环境和社会稳定。

2 无害化设施建设意义

2.1 有利保护环境安全

建立符合本地的区域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转运点和处理中心,做到区域收集、集中处置、降低风险、安全有效,杜绝废水、废气的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2.2 有利于加快规范化处置进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加强病死动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明确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规划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完善配置相关设施,在重点乡镇设置病死动物尸体收集储运点。目前,苏仙区无害化处理水平低,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势在必行,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能有效降低动物疫病风险,加快规范处置意义重大。

2.3 有利于应对防控动物疫情

近年来,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动物H7 N9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在全球频发不断,对畜牧业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引起了全社会和各级政府部门广泛关注。近年苏仙区虽然保持了清净无疫,但周边疫情形式却不容乐观,为了实现重大动物疫病“零发生”目标,需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和无害化体系建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动物疫情形势。

2.4 有利于维护生态文明

据WH O统计,人类的传染病60%来源于动物,50%的动物传染病可以传染给人[2]。苏仙区天然河道多、陆路交通便捷,少数动物饲养者法律观念不强、思想意识差,随意丢弃死亡动物的现象仍然存在,隐患重大。要彻底解决病死动物处置问题,已成社会关注重点,因此加快无害化体系建设,对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十分重要。

3 建议与对策

病害动物无法进行科学处置已经成为当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3.1 立足长远,科学规划

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长远,科学规划,提高养殖准入门槛,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规范养殖行为,推进标准化养殖,降低畜禽死亡率,减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量和处置压力。

3.2 加快无害化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宗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区域化定点收集转运点和无害化处理中心,达到低耗、高效、环保生态、无毒害、不危害人类健康的目的。采用高处理工艺,科学处置,合理利用,防止疫病传播和资源浪费[2]。完善配套保障政策,通过落实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快速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

3.3 完善保险联动机制

积极落实养殖保险政策,强化职能部门和保险公司的协作,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的前置条件,应用养殖业政策保险机制,促进养殖者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杜绝任意处置、销售病死动物行为的发生,降低养殖生产风险,提高防疫、抵御自然灾害和生产自救的能力,促进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开展。

3.4 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落实生产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从源头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一是强化动物饲养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其负有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报告的义务;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监管记录,促进病死动物无害处理及时到位;三是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处置、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3.5 强化领导,营造社会监督氛围

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区域定点收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保障处置到位;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多渠道、多方位地开展法律法规和无害化处理知识宣传,营造人人皆知、大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1]吕开龙.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J].新疆畜牧业,2010,(5):4-6

[2]余思义,蔡双双.人畜共患病预防控制的现状和综合防治策略[J].中国预防升学杂志,2009,(6):552-556.

沈名仲(1971-),男,助理兽医师,从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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