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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立乐府之辨

2017-01-16江芷君

东方教育 2016年6期
关键词:乐府汉书汉武帝

江芷君

摘要:根据不同的文献记载,学界对于“汉武帝始立乐府”之说颇有争议。依据相关的史实记载,作为管理音乐和舞蹈的政府机构的“乐府”,代代皆有,只是名称有所差异而已。此外,根据相关史料,汉朝一直就有太乐府和乐府两个承担不同职能的管理音乐歌舞的官署机构同时存在。而随着汉朝的发展,特别是汉武帝内外朝制度的建立,两府职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地位也随之而改变。所以,本文认为汉武帝前的“乐府”记载主要是太乐府的简称,而“(汉武帝)立乐府”,立的不是“乐府”这一官署机构,而是其地位与职能,是对乐府机构的大规模扩建。

关键词:汉武帝;太乐府;乐府;《史记》;《汉书》

一、“汉武帝始立乐府”之矛盾

《汉书·礼乐志》说:“(汉武帝)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颜师古注还说:“乐府之名,盖起于此。”这样看来,乐府始立于汉武帝。

但《史记》、《汉书》在武帝前已有乐府名称的记载。《史记·乐书》曰:“孝惠、孝文、孝景,无所增更,于乐府习常肄旧而已。”除此以外,在《汉书·礼乐志》里也提到孝惠帝二年乐府令夏侯宽的名字。对于这一历史记载的矛盾,颇滋后人的疑问,并导致了一些解释。于是便有了对“汉武帝始立乐府”这一命题的怀疑。

1976年春节期间,袁仲一先生在秦俑考古工地发现了错金银编钟一件,纽上刻有“乐府”二字。此发现极为重要,这一件出土文物证明了秦代已有乐府官署以及乐府名称,这出土编钟便是乐府官署之物。而且,考虑到汉承秦制,不排除汉代的乐府机构是沿袭了秦朝的。这样看来,貌似就不能说汉武帝始立乐府了。

二、“乐府”古已有之,代代皆有

音乐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占有极为重要地位。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从上古到近代,悠久岁月中,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祖国丰富的音乐文化。音乐在各朝各代都是不可或缺的,因而,专门管理音乐和舞蹈的政府机构也是一直存在的。

商代有瞽宗,周代有大司乐与小司乐,秦(西)汉有太乐府和乐府,东汉有太予乐署和黄门鼓吹署等,每个朝代都有自己管理音乐歌舞的机构,只是具体的职能和名称有所不同而已。

所以,汉朝承袭秦制,将前朝的音乐机构沿袭下来继续运行,因而,汉朝一直就存在着太乐府与乐府两个音乐机构。

三、太乐府与乐府之辨

对于以上文献不同的记载,学术界产生了争论与多种观点,有的说,“乐府令夏侯宽”的记述,是“此以后制追述前事”;有的说,“乐府令疑作太乐令”,怀疑班固弄错了,把乐府和太乐混淆了;还有的说,《史记·乐书》的“乐府”,《汉书·礼乐志》的“乐府令”,都是泛称,实际即指“太乐”和“太乐令”。

对此,我认为班固是当朝之人,对西汉的史实十分熟悉,从其著作《汉书》、《两都赋》等都可以看出,所记之事翔实审慎,如果说,汉武帝前已有较为成熟的乐府官署,也不至于说武帝“立乐府”、“兴乐府协律之事”,没有必要故意为汉武帝“立丰碑”。所以,我认为,《史记》、《汉书》中所提及的汉武帝之前的乐府、乐府令名称,只是另一个音乐管理政府机构——太乐、太乐令的泛称。

(一)何谓太乐府与乐府

在秦始皇陵墓附近出土的刻有“乐府”二字的秦编钟就可以表明,早在秦代,太乐府就已经存在了,并且是官署机构,可以简称为“乐府”。而根据汉承秦制的史实观点,我们可以相信,汉朝继续有太乐府这一官署机构的存在,并且,还有一个真正所谓的乐府机构。换言之,汉代一直有两个乐府同时存在。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汉乐府分别有太乐府和乐府两个平行的官署或专署。具体地讲,一个是隶属于外廷的太乐府,府为官署的俗称,太乐府的长官为太乐令,故太乐府可省称为乐府,太乐令亦简称为乐府;一个是隶属于内廷的乐府,乐府的长官为乐府令。可见,古已有之的“太乐府”与“乐府”在地位与职能上都是有所区分的。

(二)太乐府与乐府之职能演变

太乐府隶属外廷系统,掌郊庙祭祀礼乐等事务,因娱神娱祖而设,是管“雅乐”的;乐府属内廷少府系统,掌宫廷音乐等,因娱悦君主和宗室子弟而设,是管“俗乐”的。从理论上讲,太乐令与乐府令的职责十分明确,不应有交叉或重复之处。然而,在实际发展中,两者的职能发生了变化。

汉初两乐府活动的特点在于,一是两乐府的活动主要是太乐府的活动,其中创作成分少,因袭前朝秦的成分多;二是内廷乐府活动较少,几乎没有作为。总之,在汉武帝“定郊祀之礼”前,两乐府的活动主要是执掌郊庙礼乐的太乐令完成的。但是这样明确的分工逐渐发生了变化。

先是汉惠帝二年间,内廷乐府令参与到郊庙音乐的建设中,使得两乐府的职能开始出现交叉或混融的现象。《汉书·礼乐志》,“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更名曰《安世乐》”可以为证。

在汉武帝“定郊祀之礼”以后,两乐府的职能就发生了更为明显的变化。《汉书·礼乐志》“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 总而言之,太乐令职掌的音乐歌诗为雅乐,其中以郊庙、燕射等歌辞为主;乐府令职掌的音乐歌诗为俗乐,其中以采集于各地的民谣或民歌为主。就是说,“定郊祀之礼 ”本属外廷太乐令的事情,然而,汉武帝一反旧制,有意识地弃置外廷太乐令不用,使得两府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

四、两府职能变化原因(汉武帝内外朝)

汉武帝一朝充满了改革活力,为加强皇权,汉武帝断然采取了设“内朝”的措施,力图通过建立内朝来制约外朝(外廷),以达到削弱相权的目的,巩固君权。因而,汉武帝有意识帝弃外廷太乐府不用,使原来掌管俗乐的内廷乐府参与管理郊庙祭祀雅乐,是削弱外朝的举措之一,是维护政权的方式之一。汉武帝扩大内廷乐府的职能,与其建立内外朝制度密不可分。

五、总结:此“乐府”(汉武帝时期)非彼“乐府”(汉武帝以前)

综上所述,汉武帝时期,隶属内廷的乐府已不再单纯地职掌俗乐及民谣以观民风、以娱君主的职能,而是在“定郊祀之礼”的过程中,参与到宗庙祭祀的活动中以及定历法等的进程中。由于内廷乐府职能的改变与汉武帝建立内朝有因果关系,因此,“立乐府”不是说乐府到了汉武帝时期才成为官署,而是说内廷乐府在汉武帝一朝扩大了职能,其地位凌驾于太乐之上。因乐府参与到郊祀活动之中,遂起到了承担汉代神学政治之责任的作用。

再者,《史记》、《汉书》所记载的在武帝前的“乐府”名称多是指隶属外廷的掌握音乐活动话事权的“太乐府”,非此“(汉武帝)立乐府”中的管理音乐歌舞、参与祭祀与立法、掌握汉代神学政治责任的隶属于内廷的“乐府”。

所以,对于“(汉武帝)立乐府”之辨,本文的结论是:“汉武帝立乐府”,立的不是新的音乐管理的官署机构,而是其地位与职能,是对已有的“乐府”这一机构职能的变革,对其地位的提升,对其规模的发展与扩建。

参考文献:

[1].张强.《乐府沿革与汉代采诗考论》[J]

[2].王运熙.《乐府诗论丛 汉武始立乐府说》[J],中华书局上海编辑1962年版

[3].寇效信.《秦汉乐府考略》[J],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7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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