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潭县草原执法探讨
2017-01-16张功
张 功
(临潭县畜牧草原工作站,甘肃临潭 747500)
临潭县草原执法探讨
张 功
(临潭县畜牧草原工作站,甘肃临潭 747500)
临潭县隶属甘南藏族自治州,古称洮州,位于甘肃省南部,甘南藏族自治州东部,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是农区与牧区、藏区与汉区的结合部。临潭县总面积1557.68km2,草原面积843.954km2,占国土面积的一半多,境内属高山丘陵地带,海拔在2209~3926m之间,平均海拔2825m。临潭县大部分气候属高寒干旱区,寒冷、阴湿、四季不分明,降水东北多西南少,旱涝雹冻频繁,具有长冬天夏、春秋相连、冬长冬冷而不寒、春季回暖慢、秋季降温快、冬干秋湿的高原气候特色。年平均气温3.2℃;年降水量383.2~668.2m;蒸发量93~356mm,日照时数2314h,年平均无霜期65d左右。
草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也是我国最重要的生态功能保护地,草原也是最典型的生态脆弱区。近年来,国家、省州及地方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出台了各项条例、章程以及法律法规,2011年,中央下达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2012年10月22日,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显示出了各级政府部门对草原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
临潭县草原地处高海拔,气候寒冷,自然条件恶劣,限制了牧草的生长,每年牧草的生长期大约5个月左右,生态环境脆弱,植被一旦破坏就难以恢复。但现在全县草地载畜量大量上升,草原上修路、采矿、挖沙取土、采挖中药材现象严重,造成大面积的草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而临潭县草原执法工作相对滞后,一方面临潭县草原监理机构与畜牧草原工作站合署办公,工作人员未独立,业务能力普遍不高,另一方面,草原监理执法权威度不高,查处工作难度大,处理结果得不到落实。
近年来,临潭县草原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保护资源、促进草原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草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草原违法行为得不到制止,违法案件得不到查处,违法人员得不到追究,使得草原执法处在一个尴尬的境地。
为了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国家对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基础建设投入加大,势必会涉及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如高速公路、铁路以及村镇道路的修建工程。这就需要我们草原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推进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草原监理机构的职能作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各相关部门做好沟通与协调,做好草原征占用这一艰巨的工作,做到生态、经济并重,生态优先。
现阶段实际工作中看来,在涉及破坏草原资源的项目中,如公路建设、挖沙采矿等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首先在国土、环保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即可施工,而忽视了草原主管部门的审核,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往往在后期被动的执法。就像最近几起涉及破坏草原案件的工作中,工程已经在施工中,我们草原监理工作人员前去办理草原征占用相关手续时,工程方往往不积极的配合,更有甚者,对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合法性不认同,在临潭县有一个道路施工方,在质疑施工中有没有破坏到草原,拿出上级政府部门的文件给我们工作人员施压,感觉我们的工作是在给工程施工找茬。而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主要问题在于:
(1)审批制度不健全。
在涉及草原资源的项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在草原上进行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彩土、采砂等作业活动,必须经过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但是在临潭县出现的几起涉及破坏草原的项目中,工程建设审批环节中,没有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2)没有形成各主管部门之间的衔接机制。
草原主管部门与其他各级机关缺少工作衔接,没有形成沟通与协调,造成草原监管部门在项目审批环节中的缺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应与国土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依照法律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批审核程序,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这一项,作为国土部门审理审批涉及草原破坏项目的前提条件。
(3)宣传不到位。
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对草原各项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在工程建设者的意识中没有草原征占用这一行政执法主体。现在修路等项目中,几十亩、上百亩的草原直接破坏和占用。全社会对草原的重要性以及草原保护的认识不足,对草原的战略意义和重要作用认识不够,很多人的草原生态保护意识淡薄,没有树立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观念。
草地是重要的国土资源,是广大牧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直接影响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要谋划草原保护建设和草产业开发,走农牧互补的方法,促进草原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国家把确保生态环境的安全放在了经济发展的前提之下,草原执法工作既要保护草原生态安全,又要充分发挥草原的经济效益。草原作为重要的生态系统,其重要的作用不言而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以及《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依法治理草原、依法发展草原,是现阶段及以后临潭县在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