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2017-01-16黄梅芝
黄梅芝
(南平市建阳区畜牧站,福建南平 354200)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黄梅芝
(南平市建阳区畜牧站,福建南平 354200)
最近几年,随着动物养殖产业不断向着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饲养数量不断增加。养殖户在增加了经济效益的同时,动物疫病呈现高发趋势,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上升,严重威胁到动物养殖产业的安全。动物疫病防控不及时将会严重威胁到动物市场和消费者的健康。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保证动物养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更关系到公共社会安全。虽然我国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依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改进。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了分析,希望对同行有一定帮助。
病死畜禽 无害化处理 环境控制
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问题分析
1.1 疫病防疫宣传不到位
目前,建阳区的动物卫生监督结构、乡镇畜牧兽医站由于自身实际宣传能力不足,人员缺乏,办公经费紧缺等因素制约,只是通过科技下乡的形式,在圩日发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等相关资料进行宣传,主要是宣传有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以及病死畜禽动物的危害性。但是,由于时间短、受众面狭窄,途径单一,宣传影响力较小,使得广大养殖户和消费者群体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还不够深入,养殖户防控意识不足,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现象时有发生,或受成本和利益的影响,违法将病死畜禽上市销售,严重威胁动物市场的安全性。
1.2 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目前标准化规模化的养殖场少,多数为散户,养殖分布广,且大多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山头,给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带来相当大的难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主要在乡镇一线,各乡镇兽医人员少,只有1~2名,不仅要承担动物防疫、诊疗、检疫等工作,还要完成政府的中心工作,一名人员往往需要覆盖大面积监督区域,任务重,工作量大,再加上交通不便等问题,造成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检查、管控等不能面面俱到,同时也不能及时发现市场中违法销售病死畜禽动物的行为,给畜禽市场的监管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1.3 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
从畜禽动物养殖到畜禽动物加工生产,再到最后进入都消费者的餐桌上,涉及农业、经贸、工商业、卫生行业、食药监行业等多个部门,但是针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部门常常相互推诿,没有履行自己部门的职责,造成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市场监管都是农业局动检所一家之事,部门联动成为空谈。一些畜禽产品流通和加工环节中缺乏统一的市场准入机制,致使病死畜禽能够轻易上市。畜禽动物及其加工产品追溯机制尚未形成。
2 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问题的对策分析
2.1 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严格遵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研究,全面部署,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能够切实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增强相关从业人员对该项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要加大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随意丢弃、食用病死畜禽的危害性,营造病死畜禽人人叫打的气氛;广泛宣传非法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畜禽养殖户法律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做好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2 加强督查
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各相关部门要坚决履行职责,部门联动,精诚合作,监督指导相关场所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规范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等相关场所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切实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的法定责任。监督指导相关业主单位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规定的技术要求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规范处置。要经常性的深入畜禽养殖企业,检查督导企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工作进展,督促企业规范化进行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堵住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2.3 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各地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依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养殖环节出售病死猪违法行为的通知》(闽农医[2011]461号)等有关通知要求,进一步拓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违法行为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加强对相关养殖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相关企业,该停业的停业,该整顿的整顿,该关闭的关闭,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畜禽进入市场;卫生、食药监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打击进入市场的病死畜禽,让群众吃上放心肉;执法部门特别是公安、工商等要自始至终参与其中。对动物疫情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畜禽交易市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农贸市场鲜肉经营场所,以及城乡接合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随意抛弃和收购、贩卖、运输、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1]于晓云,原志伟.烟台市畜禽养殖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现状[J].山东畜牧兽医,2016,37(10):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