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换届选优干部配强班子
2017-01-14尹孝军
尹孝军
当前,正值全国各省级党委和地市党委换届,如何进一步贯彻执行好中央的意见,对有效严明换届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确保换届成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央明确要求,要通过换届,绘出思路清措施实的好蓝图、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因此,在换届中,不仅要防止“带病”干部提拔,更要拒绝“平庸”干部上岗,将严的标准、严的要求贯穿换届选人用人过程始终,确保选优干部配强班子。
严把提名关,做实动议酝酿,完善考察机制。坚持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谁上会谁负责、谁讨论谁负责,做到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环环有人负责,对在干部初始提名、动议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环节识人不准、把关不严、调查不实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负责人、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不断改进干部考核考察,注重了解干部的一贯表现,通过加强综合研判,结合日常考察、年度考核、领导评价、一贯表现、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干部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分析,不以个别领导的好恶、一时的考核结果给干部下结论。考察一名干部怎么样,要综合德能勤绩廉和作风各个方面,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强化德和作风的考核,注重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是一个人能力的综合反映,干工作就得说话、办事、待人,而常说话难免有错,常办事难免有误,常待人难免有怨,加在一起就难免会有“说错了话、办错了事、得罪了人”的情况,以致在干部考察中,会发现干活多的人缺点比不干活的人多。如果选用了这种“不干事、少干事”的人,必然导致那些老实干事儿的干部吃亏。当前,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时期,特别需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好干部,千万不能把那些不作为、混日子、庸庸碌碌的“太平官”“老好人”选上来,这样的人走上更高领导岗位、核心决策层,势必贻误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
严查关键环节,规范选拔程序,全程监督纪实。换届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不折不扣地落实。这次换届考察工作采取对换届人选开展四个“凡提必”,即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同时,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应核尽核。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通过实地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提职考核、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渠道,加强对干部的重点研判和经常性研判,综合分析人选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干部是否“带病”“平庸”作出实事求是的判断。与此同时,加强对干部推荐、考察考核、档案审核等环节的全程纪实,一人一档、全程记录,实现可追溯、可倒查,接受党内外及社会各界监督,使选人用人的过程经得起阳光的公正检验。
严肃检查督导,做实追责问责,坚决整治惩处。按照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监督责任。因此,必须加强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明确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委(党组)一把手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其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选人用人责任追究,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自觉。坚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选人用人检查,要有带着问题下去、发现问题回来的勇气,敢于向程序违规、用人失察问题亮剑,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严格信访、举报核查,对选人用人方面的信访举报做到有报必查、凡查必果、惩处必严。建立健全“带病提拔”倒查机制,对照受处分干部的情况,对其选拔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事项逐一倒查,挖出根源、查处病灶,不仅使“带病”的干部接受调查、“平庸”的干部拒之门外,还要让负有主体责任、直接责任、监督责任等连带责任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受惩罚、付出代价,从而进一步净化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全力营造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作者单位:沈阳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