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准则》简要对比及分析
2017-01-14
刚刚闭幕不久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这在党的建设史上是一件极具意义的重大事件。30多年前的1980年,我们党在总结党内政治生活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时,制定了第一个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老准则”)。那么,这两个准则到底是什么关系?与1980年准则比较,新准则有哪些新亮点?
关于新老准则二者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件出台说明中作了最权威的解释。概括起来就是,新老准则既存在较大区别,同时又互为联系、一脉相承。具体来讲,一方面,与老准则相比,新准则出台的历史背景、针对的党内主要问题和矛盾有很大的不同,现在党内出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当时尚未遇到,而当时比较突出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现在已经不突出了。另一方面,新老准则在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上也存在一致性的方面,如关于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关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关于要求党员干部讲真话、言行一致,关于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关于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关于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等等。这些原则在新老准则中都有充分体现。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准则的出台不是要替代老准则,二者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
正如前文所说,新准则既重申了老准则的主要原则、规定和要求,同时又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新的举措、新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掌握新准则的新思想、新精神和新要义,这里把新老准则条文(各12条)一一进行简要对比,并加以适当的评议和分析。
新准则第一条是关于坚定理想信念。其中提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关于“坚定理想信念”内容,在老准则中没有提及,而新准则把它放在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首位规范,这足见其所具有的特殊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基于这种认识,新准则提出,必须加强学习,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从而使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新准则第二条是关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其中提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关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内容,在老准则中放在了第一条“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老准则的第二条是“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老准则的这种安排不难理解,纠正“文化大革命”时期错误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以及反对长期以来的个人专断给党所带来的严重影响,是当时党面临的亟待解决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新准则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列在第二条,既继承了老准则的原则要求,又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如“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所有这些原则性要求,对于全面深化改革,保证改革不走向邪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准则第三条是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其中提到: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基本要求、核心要求,在老准则第三条“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中也有充分反映,如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得随意发表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言论、反对分散主义等。不同的是,新准则第三条特别强调领导核心的至关重要性,突出强调“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之所以强调这些基本要求与原则,一方面是针对党内存在的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山头主义、宗派主义等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党的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经验的考虑以及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新准则第四条是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其中提到: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从严明党的纪律这一条内容来看,除了老准则的第四条“坚持党性,根绝派性”外,在其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均有所反映。比如,反对个人崇拜、反对吹吹拍拍、反对言行不一,禁止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等派性活动,等等。需要注意的是,新准则有意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独立出来,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第四条。这充分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重要思想,也再次说明政治纪律在党的自身建设中所占有的特殊地位。为了捍卫党的政治纪律,新准则重申遵守政治纪律的基本原则,同时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应该承担的监督检查责任。
新准则第五条是关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其中提到: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与老准则第五条“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只是寥寥数语提及“党与群众的关系”不同,新准则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单独列出,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一条重要规范。众所周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党内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作出八项规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厉查处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等,遏制了“四风”的蔓延之势,密切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为了巩固这种好的势头,新准则从群众立场、群众观点、深入群众、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维护发展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进一步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经验和做法固定下来,并上升为党的法规制度,以便于党员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严格遵循。这就是新准则为何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单列一条的原因所在。
新准则第六条是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其中提到: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容,老准则的第二条有比较详尽的论述,大致的原则要求与新准则基本一致,如强调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等等。不过,由于近些年来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诸如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把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等严重问题,新准则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许多新的主张: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这些新的规定,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
新准则第七条是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其中提到: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新准则第七条的基本要求,与老准则第六条“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第七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第八条“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比较相近,但是内容更加简略一些。老准则用这么大的篇幅规定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及党内选举人的意志,主要是源于“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内民主和党员权利受到严重践踏的极端现象。这些问题在现今党内已经没有当年那么突出,但问题还不少,因而新准则用了一定篇幅,从党内各级委员会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等方面,提出了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的一些新观点、新规范。
新准则第八条是关于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其中提到: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关于选人用人导向问题,老准则没有专门列出一条加以规范,只是在其第十二条“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中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新准则之所以把“坚持选人用人导向”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一条重要规范,与党内长期存在的诸如跑官要官、任人唯亲、唯分唯票唯年龄唯生产总值、人身依附等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密切相关。为了纠正这些错误偏向,推动党内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新准则提出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基本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等好干部标准,强化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严肃问责机制等新举措。这些新观点新举措,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出的最新成果,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选人用人的重要原则。
新准则第九条是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其中提到: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新老准则第九条的内容完全不一样。前者阐述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性以及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的新措施,如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而后者则突出强调要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改革开放之初,党内与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新的不良风气及错误思潮,既败坏了党的形象,又威胁党的执政地位。为了端正党风,纠正错误倾向,老准则专门设立一条,要求党员干部敢于挺身而出,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不怕受到打击迫害,坚决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这是特殊时期党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要求。新准则尽管没有采用“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表述,但在其条文中对于党内各种错误思潮和不正之风也有不少相关规范要求,其基本精神存在一致性。
新准则第十条是关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其中提到: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新准则第十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与老准则第十条“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强调的目的和方法基本是一致的。目的就是“治病救人”,保持党的肌体健康;方法就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甚至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老准则针对党内斗争曾经出现的极端错误做法,旗帜鲜明地提出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必要性。30多年后的今天,党内这样的极端情况早已不复存在,但是,如何帮助犯错误的同志、如何对待不同意见和批评,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仍然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为此,新准则提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严于自我解剖,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新准则第十一条是关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其中提到: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新准则第十一条与老准则第十一条同是强调监督问题,只是它们之间各有侧重点。前者强调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后者重点强调不准搞特权,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监督。从内容上来看,老准则提出的很多原则与要求具有极为鲜明的历史性与时代性,如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反党的干部标准和组织原则,将自己的亲属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得让他们超越职权干预党和国家的工作;不应把他们安排在身边的要害岗位上。除此之外,老准则中提到的各种特权现象在党内并没有完全消失,须要通过更为严格的监督加以遏制。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因此,新准则抓住问题的要害,把“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作为单独一条加以规定,提出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强调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这些新的主张与措施,反映了党对权力监督问题的认识日益深刻,体现了党的监督理念的与时俱进。
新准则第十二条是关于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其中提到: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新准则的最后一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如何保持清正廉洁提出多方面要求。这些要求在老准则的第十一条“不准搞特权”中有所体现,但比老准则更加详尽,更具时代特点。譬如,新老准则均强调人人平等原则,强调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力等;而与老准则不同的是,新准则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绝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等等。这些要求与规定,很多都是第一次写进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指导性和约束性。
把新老准则的条文、规定加以对照,通过上述简要的对比与分析,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理解新老准则相互联系、一脉相承的关系,另一方面有利于把握新准则的新思想、新要求、新规范,对于推动认识党内政治生活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中的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