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房颤动遗传风险与缺血性卒中机制
2017-01-14
• 循证视窗 •
心房颤动遗传风险与缺血性卒中机制
目前,尚不清楚对于基线左室射血分数(LVEF)≤35%的患者而言,随访期间LVEF改善至>35%及未改善时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CD)治疗降低全因死亡率及心源性猝死的疗效是否有所差异?
近期发表的一项最新回顾性分析入选SCD-HeFT研究中的1273例在随访期间接受了LVEF再次评估的患者(安慰剂组与ICD组分别为649例和624例),根据LVEF将其分为LVEF≤35%组和>35%组进行了分层分析。受试患者的平均年龄为59岁,男性及白种人比例分别为77%、79%。ICD组与安慰剂组随访期间LVEF>35%者分别有186例(30%)和185例(29%)。随访30个月期间,不论随访期间LVEF是否改善(即仍≤35%还是>35%),与安慰剂组相比,ICD组患者的全因死亡率更低(LVEF仍≤35%者中发生率:7.7/100人.年 vs. 10.7/100人.年;LVEF改善至>35%者中发生率:2.6/100人.年 vs. 4.5/100人.年)。进一步分析显示,与安慰剂相比,在随访期间LVEF仍≤35%者ICD可使死亡风险降低36%(校正后HR=0.64,95%CI:0.48~0.85),在随访期间LVEF改善至>35%者中上述校正后HR为0.62(95%CI:0.29~1.30)。治疗分组与随访期间LVEF对于死亡率的预测并无交互作用。
上述结果表明,在随访期间再次评估了LVEF的SCDHeFT研究受试者中,与LVEF持续≤35%者相比,随访期间LVEF改善至>35%者接受ICD治疗后死亡率的相对降幅相似。
研究者强调,临床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缺血性心肌病及非缺血性心肌病患者的LVEF可以得到改善,虽然左室功能改善的患者需要接受ICD治疗的风险较低,但仍有很多患者接受了ICD治疗。既往尚无研究明确探讨ICD治疗究竟能否降低EF>35%者的死亡率,该研究提示,这些患者或许能从ICD治疗中得到获益。鉴于研究未就随访期间的LVEF情况做更详细的分组(LVEF完全正常组、随访期间LVEF均>35%),故未来有必要进一步开展前瞻性随机临床试验探讨ICD在LVEF>35%者中的疗效。
(转自《国际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