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克难攻坚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情况调研
2017-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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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婺城区畜牧兽医局,浙江金华 321000; 2.金华市婺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调查研究
金华市婺城区克难攻坚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的情况调研
张建中1,许金月2
(1.金华市婺城区畜牧兽医局,浙江金华 321000; 2.金华市婺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金华市婺城区是生猪养殖大区,是浙江省生猪调出大县,为提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该区动物无害化处置中心于2015年12月建成并试行运作,于2016年1月开始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病死动物。截止2017年6月共收集处理病死猪18.2万余头,实现了“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1 基本情况
据调研,目前金华市婺城区年生猪饲养量约为60万头左右,主要分布于雅畈、白龙桥、蒋堂、琅琊、长山、竹马等乡镇,正常死亡率约为20%左右,全区年病死生猪约12万头左右。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江省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等文件要求,该区政府决定,实施动物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建设。
为解决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落实难、收集难、监管难的问题,该区动物无害化处置中心由金华市医疗和危险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建设单位——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建。地点位于该区雅畈镇上岭殿村六部寺的金华市医疗和危险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内。总投资2841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83.32万元、地方资金274.98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382.70万元。设计年处理病死猪3000 t。
病死动物收集方法采用密封式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工艺采用回转式焚烧炉,焚烧技术成熟、焚烧彻底;烟气、废液、噪音排放及由此产生的残渣处理等符合《浙江省死亡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技术导则(试行)》要求。
2 保险联动、创新建立移动收集点
2.1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 选用回转式焚烧炉焚烧,具有焚烧彻底等优点,对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不会产生环境污染影响。生猪保险:每头母猪每年60元,养殖户承担6元,政府承担54元;每头生猪每年27元,养殖户承担4.05元,政府承担22.95元;能繁母猪头数按实际存栏数,生猪保险按母猪存栏数的1∶20或存栏生猪数量2.4倍比例确定保险头数。2015年12月全区共承保生猪 351577头、母猪19079头。全区100头以上规模猪场586家,规模猪场参保585家,参保率达99.8%;全区散养户338户,参保157户,参保率达46.5%。保险赔付:母猪每头最高赔偿1000元。生猪按尸长尺寸赔偿标准:55 cm以下赔偿30元、55-80 cm赔偿70元、80-100 cm赔偿160元、100-130 cm赔偿350元、130 cm以上赔偿600元。
2.2规模猪场建立病死猪收集暂存点 年存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建存放死猪冷库;年存栏499头以下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备存放死猪的冷藏柜,具备通水、通电、消毒等条件。每周由无害化处置中心到场收集清运,或根据死亡情况通知处置中心清运。死亡动物交接按要求填写死亡动物交接四联单,并附录像或照片。
2.3创建移动收集点 动物无害化处置中心配备专用密封冷藏运输车3辆,安装GPS和视频监控系统。收集车辆每天到各乡镇指定地点收集病死猪1次,规模场原则上每周收集1次。同时做好车辆的清洗、消毒、维护等管理工作。
2.4规范死亡生猪处置 死亡生猪运送到处置中心后,进行计量、称重、记录,卸入冷库贮存。严格按照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浙江省死亡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技术导则(试行)》要求进行计量、称重、破碎、焚烧,建立档案,资料保存5年。
3 三方互动、健全收集队伍
病死动物统一收集队伍由保险公司理赔员、 无害化处置中心收集员和乡镇收集监督员组成。乡镇收集监督员由乡镇政府签协雇用,雇用服务费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考核奖励经费中列支。
病死生猪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和无害化处置中心收集工作人员联合到场(点)勘验收集。规模场病死猪收集,原则上由冷库装满后勘验收集一次;散养户病死猪由畜主按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交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无害化处置中心收集人员和乡镇收集监督员勘验收集,按要求填写死亡生猪交接四联单,原则上每天定时收集一次,特殊情况增加收集频次,并做好场地、收集工具等相应防疫消毒工作。
4 强化监督、周密的监管机制
4.1病死生猪收集环节监管 为切实做好病死生猪统一收集监督工作,确保生猪保险全覆盖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落实到位,防止发生流域性漂浮死猪事件。白龙桥、蒋堂、琅琊、雅畈、长山、竹马等乡镇各配1名死亡生猪收集监督员,实行购买服务制,由乡镇与收集监督员签订购买服务协议,负责收集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4.2病死生猪收集运输监管 动物无害化处置中心配备3辆专用密封冷藏运输车,安装GPS和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4.3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 无害化处置中心集中无害化处理死亡生猪监督员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派2名监督员驻厂监督。负责对运送到无害化处置中心后的死亡生猪进行计量称重、数量核对,卸入冷库贮存及冷冻后的死猪数量核对,并对破碎、焚烧无害化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各乡镇对养殖场(户)和死亡动物收集点进行监管;农林、环保等部门对无害化处置中心进行监管。一是加强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的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监管,对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或交送处置等记录进行动态检查;二是对死亡动物收集暂存点的死亡动物交接记录开展定期抽查;三是对死亡动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健全防疫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死亡动物收集、处置岗位责任制度。四是对死亡动物运输车辆、交接过程、处置过程实施视频监控。
2017-07-28
S851.2+3
C
1005-7307(2017)06-001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