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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毒农药监督管理

2017-01-14向琴

中国果菜 2017年7期
关键词:高毒农药农产品

向琴

(湖北省建始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湖北建始 445300)

高毒农药监督管理

向琴

(湖北省建始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湖北建始 445300)

农药是“三农”的重要生产资料,主要用于有害生物的治理和防除,调节农作物的生长发育,保障农产品正常生长、成熟、收获,使农业生产者得到理想的收成和经济效益。但是农药在给人们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造成了诸多危害。农药的大量使用,使农产品质量事故常有发生,特别是高毒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和监管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高发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农民法律意识不强、替代产品推广力度不大、检测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培训,规范执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高毒;农药;监督;管理

农药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物质资料,主要用于农作物、林果、牧草病虫杂草鼠害等有害生物的治理和防除,调节农作物的生长发育,保障农作物安全正常生长、成熟、收获,使农业生产者得到理想的收成和经济效益,满足人们对农、林、牧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其次农药也用于杀灭和控制危害人畜的蚊、蝇、虱、蚤等非农业害虫及其病菌,使人畜安宁,生活稳定[1]。但是农药在给人们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造成了许多危害。例如危害人畜健康,造成中毒死亡;大量杀伤天敌和其他有益生物,破坏生态“食物链”,打乱生态平衡;污染大气环境,毒化土壤、水域,破坏自然和谐,形成“二次中毒”,恶性循环[1]。农产品质量事故常有发生,特别是高毒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和监管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高发频发。农业部高度重视高毒农药的管理,对几十种高毒农药实行了禁限令,并明确要求实行定点经营,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农药管理,尤其是高毒农药的监督对民生和生态环境、经济和贸易具有重要的意义。

1 高毒农药监管困难的原因

1.1 农民相关法律意识淡薄

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或超量、超范围用药都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判罪入刑。但是现在农村的部分农民不重视学习,不注意及时掌握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农民对高毒农药的危害和相关规定的认识与了解不到位,导致一些地区农药市场秩序混乱。

1.2 缺乏高毒农药的优良替代产品或技术

农民在购买农药过程中,一般都会选择较为“实惠”的产品,与普通农药相比,高毒农药价格便宜、效果好,目前市场上缺乏好的替代产品或技术,农民自然很难丢弃使用高毒农药的习惯。

1.3 土地流转不畅,规模化、标准化经营欠缺

目前农村土地大多以农户分散经营为主,每户在几亩、几十亩范围之内,种植品种不一,管理得不到统一,根本达不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有资料显示,种植百亩以上规模的,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可提高10%以上。相关单位没有大力的引导促进土地流转,扶持创办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力度不够,规模经营后缺乏先进的病虫防治组织和模式培训,坚持专业化统防统治,坚持“绿色防控、环境友好”的植保原则,加强对高毒农药的控制及慢慢消除。

1.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严格规范

存在不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模式:农产品监测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严格,监测范围不全,漏测时有发生,监测人员不到岗,监测不留样、不存档。这样没有严格的制度创建起一种倒逼体系,让违规使用农药者不敢使用,一旦使用该类产品就会遭遇严厉的惩罚。如果终端没有了需求,高毒农药也就失去了市场。只有坚持从生产、经销、使用等各方面合力对高毒农药进行监管,才能真正将监管行为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2]。

2 工作措施

2.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为落实好高毒农药市场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一是,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农药管理部门需加强系统和团队的建设,扎实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启动高毒农药事件问责,确保做好高毒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二是,完善法制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各种高毒农药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案,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规范执法,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提高农药监管的效率。三是,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自愿申报、严格标准、程序公开、公正遴选”的原则,遴选确定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负责区域剧毒高毒农药专营。高毒农药的定点经营销售进行实名登记,制定农药管理和实施意见,加强农药管理的制度化[3]。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剧毒、高毒农药实行专柜摆放、封闭存放、专人管理。其他农药产品按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分门别类整齐摆放,明码标价;实行实名购买制度,购买剧毒、高毒农药,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建立微机台账,记录购买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所购农药品种和数量,向购买者如实说明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并要求购买者退回剧毒、高毒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借助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对高毒农药定点门店经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和指导科学用药能力,探索实行“开方卖药”服务模式,避免农民乱买药、滥用药,从源头上防范和降低高毒农药的安全风险[4]。四是,实行农药经营告知公示制度。为规范农民用药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剧毒、高毒农药,要求农药经营者及时向市或者县农业局提供《农药经营告知书》、农药标签、农药购货协议或者购货凭证,经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农药产品,发给《农药告知名录通知书》,向社会公示告知结果,张贴于各个经营门店内。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未经告知公示的农药产品。

2.2 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督抽查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杜绝剧毒、高毒农药乱施滥用,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高毒农药监管,逐步实现从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管控,探索建立高毒农药监管的长效机制。监管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检查农药经营单位是否落实高毒农药进货备案、专柜销售及销售去向、实名购买、流向记录;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用药情况。二是,重点检查甲胺磷等33种禁用高毒农药和甲拌磷等19种限用高毒农药的使用情况。三是,开展高毒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检工作,及时完成检测并公布结果,依据检测结果,指导农民购买及合理使用农药,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经营农药行为。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高毒农药市场监管措施,以高毒农药指定销售监管为重点,从源头抓起,以乡村治理为重点,打击和预防违法相结合,上下联动,各部门通力协作,加强保障措施和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督、专项抽查和调查三个关键环节,服务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5]。

2.3 引进、研究和推广应用高毒农药技术

不断引进生物、物理、农业等防治植物病虫害的新产品或新技术,研究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方法,开展示范培训,大面积推广、取代高毒农药,达到控制高毒农药使用的范围。物理技术:引进灭虫灯、熏蒸器、防虫网、驱避器、性诱器、粘虫卡等物理灭虫技术配套设施,并应用于农田。农业无公害技术:建设以村委会为单位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IPM(应用综合防治)示范村,每个村成立IPM农民田间学校,引导IPM学员成立植保合作组织。设立“农药销售放心门市”,配备农药投入品清查筛选电子设备,杜绝假劣、高毒农药使用。配备机动、电动施药器械,开展重大病虫应急控制和统防统治体系。最佳植保技术规程组配实施,标准化生产,减少农药施用量,示范村幅射带动全市无公害农业生产[6]。

2.4 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力度

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据判定高毒农药产品标示和质量是否合格。对证据确凿的案件要追查源头,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法律的威慑力[7]。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实行部门联合和区县与边缘区域联动,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

2.5 加强责任落实

首先是建立健全县、镇(街)、村(居)三级监管体系。县里先后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镇(街)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聘任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分别负责全县、全镇(街)、全村(居)的农药经营监管和使用指导。其次是强化考核,实行属地管理,明确了各镇(街)的监管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药管理等工作列入全县现代农业发展工作考核,对各镇(街)的农药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紧抓牵动农药管理的“牛鼻子”。再次是实行安全生产管理实名制。对全县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所有高毒农药定点单位详细信息逐一录入“全市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信息系统”,明确了相关责任人。每个季度进行1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1次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复查,检查和复查情况随时录入实名制系统[8]。

2.6 强化高毒农药管理法规和科学用药培训指导以及宣传培训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用药和农药法规的宣传指导,适时举办各种高毒农药监管执法和科学使用农药知识培训班,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和宣传栏、培训班以及各种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高毒农药使用科学知识,提高农民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提高高毒农药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高毒农药市场监管的良好工作氛围。分别组织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深入基层开展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现场指导农民选药、用药,开展技术咨询,增强农民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提高合理使用高毒农药技能水平[9]。

2.7 严格市场执法检查

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倡导农资经营户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行为;利用农时季节,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高毒农药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违规管理销售高毒农药行为、非高毒定点经营单位经营高毒农药违法行为等。

总之,针对高毒农药管理中存在的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优良替代产品推广力度不大、急需规范土地有序流转、监测不规范等现实问题,实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抽查,引用推广低毒农药,加强宣传培训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降低了高毒农药的使用率,县域范围内未发生高毒农药事故。

[1]雷国明.农药残留的危害和讲解[J].植物医生,2007,20(2):51.

[2]李现彪.重金属与农药污染的农业土壤胶毒过程分析[J].乡村科技,2016,(07):88-89.

[3]孙静,宋风平.果蔬农残快检的方法与应用[J].中国果菜, 2016,(04):30-31.

[4]邓伟林.无公害红萝卜生产技术[J].中国果菜,2016,(06): 36-37.

[5]于颖.铜-农药污染的土壤生态化学脱毒行为研究[D].沈阳: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2004.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Toxic Pesticides

XIANG Qin
(General Law Enforcement of Agriculture in Jianshi County,Hubei Province,Jianshi 445300,China)

Pesticide is an important production material of agriculture,mainly used for pest management and controlling, regulating the growth and development of crops,guarantee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normal growth and harvest,guaranteeing the harvest and the ideal economic benefit.The quality acciden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often occur,because of the unreasonable use and ineffective supervision of high toxic pesticides.The reasons are manifold,for example,the farmers' legal consciousness is not strong,the substitution product promotion is not very strong,detection is not standard and so on.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organizational leadership,strengthen training and standardize law enforcement,take effective measures,in order to reduce accidents.

High toxic;pesticide;supervise;management

F767.2

A

1008-1038(2017)07-0019-04

10.19590/j.cnki.1008-1038.2017.07.007

2017-01-12

向琴(1973—),女,农艺师,主要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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