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县涉农纠纷调解工作调研及预防措施
2017-01-13王秀莹殷月林
王秀莹,殷月林
(宁夏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宁夏石嘴山753400)
宁夏平罗县涉农纠纷调解工作调研及预防措施
王秀莹,殷月林
(宁夏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宁夏石嘴山753400)
通过对涉农纠纷调解工作的现状、成因调研,为平罗县今后的涉农纠纷提出处理方法及预防措施,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村生产安全。
涉农纠纷;调解;预防
1 平罗县接待调解农资纠纷案件情况及发生特点
1.1 农资纠纷的发生及赔付呈上升趋势
从2010年至今,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共收到农民关于农资纠纷的投诉68条,其中种子32条、农药36条,共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10.5万元。
1.2 事故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
农资纠纷一旦发生,通常是一个生产者、经营者面对多个使用者,波及的农户数量多、区域宽,社会影响大,容易引发群访、激访案件。如2014年平罗县调处的一起“稻可达”农药药害投诉案件,涉及6个乡镇178户,共192.87 hm2水稻损失严重,农民集体数次上访,经过3个月协调,最终,给农民赔偿损失135万余元,在全县造成极大影响。
1.3 纠纷成因复杂
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除受投入品自身品质影响外,气候、土壤、栽培技术等多种环境也有较大影响,因此,造成损失的成因是复杂且多方面的。如2014年平罗县调处的1起2.67 hm2“欧盾”结实不好的种苗纠纷案,因投诉迟错过了最佳鉴定期,纠纷因素不能确定,最终以补偿形式给农民挽回损失近4.98万元。
2 农资纠纷因素
通过几年农资纠纷的接待调处,发现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
(1) 在单一冻融、硫酸盐侵蚀及二者耦合作用下,混凝土的质量损失率均先减小后增大,且在单一硫酸盐侵蚀作用下质量损失率的减小幅度最大,经60次硫酸盐侵蚀作用后质量损失率达到最小。
2.1 农资使用者方面
农民自身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不当,以及不科学的栽培技术引起的纠纷数量,占总数的第一位。现在种地农民老龄化且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对农资新产品应用掌握能力差,在栽培、管理过程中不能科学使用农资,过早、过晚栽培或错误的使用方法导致种子出苗、结实不好或农药无效、药害等问题普遍存在。
2.2 农资经销方面
一些个体农资经营者缺乏必要的农资经营专业知识,推荐不当,有的为谋取最大利润,夸大产品性能,或推荐未经审定品种,误导农民购买。
2.3 农资监督和推广方面
新技术的推广体系还很不健全,尤其是乡村级的农业技术推广力量还很薄弱,很多农资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落实不到实处。
3 农资纠纷的处理方法
(1)农资纠纷处理遵守“注重调解、合法合理、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首先,一旦发生农资纠纷,应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为下一步纠纷处理争取主动;其次,坚持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对跨市的农资纠纷需报自治区协调相关市、县进行处理;再次,严格程序,做到依法行政,采取凭证据说话、加强沟通、自愿调解的方法。
(2)用法定、科学、合理的方案,鉴定损失程度和判定损失原因。
(3)在分清双方责任和义务后,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当双方意见差距较大时,要尽可能劝导双方各自做出让步,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并尽快形成调解结论,避免矛盾激化。
(4)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充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提起公诉。
4 农资纠纷事故的预防措施
为了减少农民损失,保证农业农村安全稳定,主要应该从以下5个方面采取措施。
4.1 进一步完善国家农资及农资维权法律体系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广泛调研,结合基层消费调解实践遇到的问题,了解农资及农资维权法律体系不合理部分,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农资维权法律体系,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2 强化监管,建立长效农资监管机制
农资市场的监管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对农资生产领域的监管。应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保证农资产品质量。二是对农资流通领域的监管。根据农资销售的季节性特点,增加质量抽检次数,同时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管理,积极推行农资经营进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把好农资进货关。
4.3 政府重视,部门协作
全力以赴解决重大农资消费纠纷,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一般性群体农资纠纷发生时,农民朋友是直接受害者,且又是弱势群体,他们往往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纠纷,极易激化社会矛盾。政府部门要为农民做主,必要时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通力协作,从公平公正的立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减少农民经济损失,为农民讨回公道。
4.4 加大法律法规及农资常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加大农资经营者的业务培训和诚信经营教育,增强农民朋友识假、辩假的能力,提高农民维权意识。
4.5 建立农资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
建立新技术、新品种示范基地,做好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公布农业生产方向。在损失发生后及时恢复生产,减少损失,避免农村重大农资纠纷,并为纠纷事故的妥善处理创造有利条件。
1005-2690(2017)08-0028-02
D926
A
2017-07-01)
王秀莹(1975-),女,宁夏平罗人,农艺师,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