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统筹发展对策探析
2017-01-13林康玲
林康玲
(辉县市胡桥乡人民政府,河南新乡453600)
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统筹发展对策探析
林康玲
(辉县市胡桥乡人民政府,河南新乡453600)
土地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也是“三农”工作的核心要件。随着全国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拓宽农业产业化发展渠道的有效路径,在促进农民增收、提升农业增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此,立足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就其统筹发展对策进行梳理就显得尤为迫切。
农村;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统筹发展
农业是国家基础性产业,也是近年来统筹城乡经济协同发展的关键。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的形成,农村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要件,在实现农业经营与农业产业链条延伸上,其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突出。推进农村土地合理化流转,扩大农业规模化经营,着重建设独具特色的农业生产基地,最终实现农业产业化、专业化发展。
事实上,在农村土地流转实践中,一方面流转的是土地使用权,通过将土地资源进行配置来实现合理化流动,实现自身价值;另一方面土地流转中必须要坚持用于农业生产,坚持土地性质不变,来保障农业效益提升。为此,积极从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统筹层面来破解面临的突出难题,成为当前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 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统筹发展的关系
土地流转是近年来“三农”工作的热点话题,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协同发展,也是统筹城乡经济和谐发展的关键。农业产业化需要土地,农业生产经营离不开土地的支撑。因此,加强土地流转工作与农业产业化的协调发展,探究其统筹机理和发展思路就显得十分重要。一方面土地流转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性条件。过去的农村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分散经营为主,而通过土地流转,从种植规模和技术规范化上实现连片经营,从而有效整合了农民就业问题。分散的土地实现规模化,从种到收实现了机械化,提升了生产效率。对于农业日常管理工作中病虫害的防治,也可以实现从预防到治理的精细化生产;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推动了土地的合理流转。农业产业化是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活动,通过产业化发展,实现了对传统农业的转型升级,提升了农业综合经济效益。
近年来,辉县市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的统筹发展取得了较大成效,一些乡镇土地实现连片开发与经营,家庭农场占地面积也有较大提升,农机化作业率大幅提升;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不断形成,这些与辉县市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不无关系。
2 制约当前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统筹发展的影响因素
2.1 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意愿不强
从当前广大农村农民土地流转实践来看,很多农民并非完全赞同土地流转。一些农民在思想上认为土地是“命根子”,不舍得、不愿意拿出土地交由他人种植。这些农民,往往对土地具有较强的依赖感,希望能够通过种收来增加家庭收入。还有些农民将土地作为身份的象征,特别是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农村,由于农民普遍素质不高,导致对农业产业化认知局限。
2.2 当前土地流转体制不健全
土地流转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化整合。造成部分农民认识不足的现状,与当前土地流转政策及制度存在缺陷有关。从农村土地所有权来看,都是集体所有,而农民在流转土地时,往往是由种植大户与村委会共同签订协议,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自主性得不到保障,积极性不高。
2.3 与土地流转相关联的农业产业支撑不到位
在广大农村地区,很多农民也希望能够找到其他工作来摆脱农业束缚,但仅有城镇区域农民能够找到收益较高的工作,愿意流转土地,而一些偏远农村,因找不到较高收益的职业,制约了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也就是说,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水平相对较低,未能有效支撑土地流转需求。
2.4 政府与市场机制不完善
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统筹发展,需要政府给予引导,需要市场给予整合。但事实上,由于政府在财政支持上相对薄弱,无法充分解决农民就业问题,也就难以有效推动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由此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与数量。还有一些政府,过于急于流转土地,甚至采取强制行为来推动土地流转,反而激发了农民的不信任。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的认可,还需要从市场环境上来平衡,才能更好地实现两者统筹协同。
3 构建农业产业化与土地流转统筹发展的思路
3.1 加强土地流转制度建设,保障农业产业化有效发展
土地流转制度是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市场化发展的基础。一方面做好土地交易市场的监管与规范化操作,明确土地流转价格标准体系,鼓励各类土地融入到土地流转机制中,避免可能出现的垄断或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统筹发展,还需要从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入手,破解当前土地流转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深化土地流转机制创新。比如建立农民土地所有权制度,明确土地流转主体;政府要完善土地托管、土地回收机制,要对一些孤寡老人、无力耕种者的土地进行有效回收,并进行流转再分配。党的十八大提出“农民有参与现代化进程、分享现代成果的权利,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要真正贯彻好农民的积极参与性,需要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协调好城乡发展关系,让农民自愿参与土地流转。比如加强农民就业培训,增强广大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通过技能培训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而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
3.2 政府要发挥政策与扶持职能,助推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协同发展
土地流转是在政府宏观政策调控下进行的,土地产权登记颁证工作,也是实现农村土地合理化流动,促进土地资源化、产业化发展的基础。
政府在土地流转中,要从行政政策导向、制度建设上来平衡,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深入到农村、农民,调动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同时,政府与村集体要立足区域经济现状,积极构建农业产业化发展外部环境。比如与金融信贷机构协调处理融资问题,拓宽农民的融资渠道;与税收机构协调优惠政策,减轻农业企业的经济负担;同时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良性发展。
3.3 依托现代互联网来构建农业产业化流通环境
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未来,是提升农产品价格优势,降低农业流通、交易成本。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与农业的融合,有助于实现“农产品+网络”直营模式。因此,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做好网络通信、网络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拓宽农产品的销货渠道;同时,关注农业企业与市场动态的协同,鼓励农户、企业、市场主体间的对接,构建农产品生产、交易平台,积极促进农业专业合作者与消费市场的融合,引入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理念,提升农业生产、管理水平。
1005-2690(2017)08-0019-02
F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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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