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箱放摄像头下,谁还敢举报
2017-01-12
11月5日晚,有网友爆料称,陕西汉阴县国土局在大门口的“县委第七督导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征求箱”一侧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摄像范围正对准意见箱。所有人向该箱子投放意见材料时,均暴露在监控之下。汉阴县国土局回应称,“单方面考虑群众投递方便,未考虑到摄像头这一因素”,已将意见箱调整至无摄像头区域,并就工作失误向广大群众作出道歉。
把意见箱放在摄像头下本质上是对权力制约的一种软抵制。这或许表明,并非所有公职人员都对外部监督从善如流、虚怀若谷。实际上,通过摄像头监控举报人并打击报复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意见箱究竟应该放在何处,怎么放是一个小问题,但却折射出为政者的权力观。公职人员要习惯于在权力制约下做事,对待外部监督的态度,正体现公民宪法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程度。唯有对公民的批评建议给予充分尊重,常怀敬畏之心,自觉接受监督,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治理之道才能行之有效。
“投毒护林”懒政比毒鼠强更可怕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为禁止放牧,在禁牧区内投放毒饵,已造成牧羊死亡,部分网友认为,这种做法过于“粗暴”。涞水县林业局禁牧办相关负责人解释,投毒的目的是为防止鼠、兔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非针对牧民。
为防止鼠、兔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有效保护林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在禁牧区合理使用有毒农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投毒时一定要考虑,区域范围内是否有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三有”保护动物,要防止投放毒饵给人民群众所放养的牲畜动物所带来的伤害,并采取有效的封山措施。为保护林地,防治鼠、兔害等当地政府可以采用更温和、损害小的科学方法而不是如此简单粗暴。惰政管理比毒鼠强更可怕。在禁牧区内投放毒饵,已造成牧羊死亡的事实危害,凸显“投毒护林”过度,显然是好心办坏事。
该让乡村教师成为一个体面的职业
日前,杭州市出台政策措施,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让乡村教师“越往基层、越在偏远、越是艰苦,待遇越高”。为了吸引、留住乡村教师,近年来各种政策“礼包”纷至沓来。比如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从多个方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提起乡村教师,很多人还是会浮想起乡村教师相对清贫,环境相对封闭,工作更为繁重的清苦形象。正是由于这一清苦的印象,不少人对这一职业敬而远之。要进一步吸引、激励乡村教师,除了“经济杠杆”,还要有更系统、更灵活的举措。所以说,除了依靠教职工编制、职称评聘等待遇留人,还不能少了“环境留人”。不同地区,不同交通、生活条件,其激励措施应该各不相同、各有侧重,应该精准扶持,真正让老师们体面地教书、有尊严地生活,对未来充满希望。
环保丑闻层出不穷,监管者别当傻白甜
近来雾霾汹涌,又是爆表到1200的水平,又是逼得飞机不敢降落,让本对雾霾有了审丑疲劳的人们又有了痛感。追问雾霾源头中,一些地方 “隐霾”却各出奇招,有的往监测机器里塞棉花,让机器测不到真实数据,石家庄在监测点旁让保安拦截卡车,为让该路段上大气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数据“好看”一些。
面对层出不穷、不断升级的遮羞道具和遮羞思维,面对时时想钻制度漏洞的官员,制度设计者千万不能当“傻白甜”。制度设计在逻辑起点上应该摆脱那种“天使假设”,别把官员想像成有充满道德自觉、能自律的天使,而应该有“无赖假设”思维,即将所要监管和规范的对象想象成会想方设法钻空子、绞尽脑汁做坏事的无赖,尽可能想到他们的各种无赖手段,然后予以防范。对“最坏的可能”有先期预见和预先防范,以“防范最坏可能”为逻辑起点,才会防范出现那些可能。
拉肚子也要查艾滋,医院过度检查了吗
日前,家住陕西咸阳的一位七旬老人,因为上吐下泻被送往医院治疗,两天后康复出院。可是,老人没有因为康复而高兴,反倒很有意见,因为短短两天,医院居然给他做了57项化验,化验费近1500元,其中还有梅毒、艾滋病、丙肝、乙肝这些似乎毫不相干的项目,这让老人无法接受。
跑肚拉稀这些毛病,大多为胃肠系统疾病,围绕着胃肠检查治疗不就得了,为什么还要去关心梅毒、艾滋病这些问题?显然就是过度检查。现在的医院管理中,患者拥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知情权,这个权利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病情的了解权、治疗措施的知悉权、费用的知晓权。诸如梅毒、艾滋这些与治疗没有直接关系的化验,其费用毕竟要患者支付,所以,即便医院觉得应该做,也应该事先告知患者,让患者明明白白地检查,明明白白地消费。
交警争开罚单,罚款经济太赤裸
近日,网上热传一段河南南阳两名交警抢开罚单的视频。在视频中,年轻警员称,“你开你的(罚单),我开我的,谁能拦住(违章车辆)是谁的本事,谁也不影响谁,都把任务完成了。”该警员还称,因被领导所逼,如果开不来罚单回去则要挨骂。目前,涉事的两名警员已被停职,并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两名警员之所以争着开罚单,乃是被领导所逼,一句“如果开不来罚单回去则要挨骂”,真可谓是撕开了当地交管部门“罚款经济”的遮羞布。交警争开罚单,显然不能只对涉事交警停职了事,更应该深究的是该行为背后的根源,向当地交管部门的“罚款经济”开刀。对此,一方面,需要严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另一方面,则需要通过提高财政预算保障和科学的考核体系等手段,铲除执法权异化的土壤,最终走出“执法经济”的误区。
婚姻关系是个筐,债务都能往里装?
据报道,王某与加拿大海归董女士结婚后疯狂举债,并在婚后两个月跑路。短短两个月的婚姻,董女士却需为约500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父母在婚前购买的房屋被执行,她还成了“老赖”。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带给她们悲剧命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里面的法律漏洞明显存在:基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良善初衷,极度扩大了家庭代理权,加大了婚姻中非举债方的责任,既不需要知情,也不管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得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婚姻关系说到底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财产关系。具体到婚内举债,婚姻关系不是个筐,不能什么债务都往里装。“因婚致债”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第二十四条”不能继续对此无视。
电商就该扶持职业打假人
同样是双十一,同样是购物,对有些人来说是花钱,对有些人来说则是赚钱。为了这个双十一,打假人王海的打假战役,从两个多月前起就开始了。由于上了多家商家的黑名单,王海不得不注册了多个ID,在不同的地方收货。他将主要目标锁定肉类、保健品和服装等,预计索赔1000万。
就市场实际来看,消费者对于电商的假货问题,已经越来越重视。这些年来,电商一直表示“会一如既往地坚持和假货作斗争”,但对照打假成效,做得远远不够。假若电商真的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市场生态,则不妨成为打假的“实力担当”。具体地讲,拿出一笔资金、成立一个基金,组织一个队伍、拉起一帮人马,用于资助消费者打假。因此,放眼未来,扶持职业打假应成电商新亮点。其取决于一点,就是电商如何看待假货,有没有把打假放到压倒一切的位置。而这也需要消费者配合,增强对假货的“零容忍”,给电商制造足够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