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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尺度下生态化的法治化解析
——来自国际面板数据的实证

2017-01-12刘孝斌

关键词:生态化金砖法治化

刘孝斌

(中共湖州市委党校 区域经济研究所,浙江 湖州 313000)

全球尺度下生态化的法治化解析
——来自国际面板数据的实证

刘孝斌

(中共湖州市委党校 区域经济研究所,浙江 湖州 313000)

采用MCO指数和GCO指数作为生态化的衡量指标,分别构建模型一和模型二。对模型一进行实证检验,法治化对生态化的影响在世界总体、OECD国家、金砖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四个样本中呈现了一致性,即皆为正向影响,但是显著性存在较大差异。对模型二进行实证检验,法治化对生态化的影响在世界总体、OECD国家、金砖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四个样本中表现出了较大的差异性,在世界总体和最不发达国家样本中影响为负,在OECD国家和金砖国家样本中影响为正,并且显著性也存在差异。

生态化;法治化;国际面板数据;社会治理

一、引 言

绿色发展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之举。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确定为十三五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这给“十三五”时期的中国描上了一笔浓墨重彩的生态化色彩。然而不可忘记:一年前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依法治国”拉开了大幕。依法治国与绿色发展一前一后的呼应预示着法治化与生态化在“十三五”的中国将演奏出一段双簧的好戏。生态化的推进需要法治化铺下坚实的道路,生态立法、生态执法、生态守法皆离不开法治化所构建的整体法治环境。只有整体法治环境得到改善,法治化对生态化的援助才会更有力,生态化过程所展现的法治化光辉也才会更明亮。本文正是从发掘生态化过程所展现的这种法治化光辉入手,通过国际面板数据来实证分析全球视野下法治化对生态化的影响,从而对当前中国如何把握生态化与法治化之间的关系提供借鉴。

对于生态化的研究起始于“Industrial metabolism”这个概念,意为产业生态化。在产业生态化的基础上,WBCSD(2000)[1]1-2;[2]8-9提出了“Eco-efficiency”概念①Eco-efficiency的含义为“产品及服务的价值总和/资源消耗”。,以研究企业生态化。Hanssen(1999)[3]27-41提出了“Eco-effe ctiveness”概念以弥补“Eco-efficiency”的不足。

对于法治化的研究国内已数见不鲜,汪习根(2014)[4]108-122、江必新等(2014)[5]140-157、张文显(2014)[6]5-26、周尚君(2014)[7]50-64等法学大家早有论述①汪习根(2014)在主客体二元互动关系的逻辑链条中探讨法治中国的含义,江必新等(2014)用粗线条勾勒了法治社会建设的图景,张文显(2014)剖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意味,周尚君(2014)从内在制度理论出发探讨了地方政府进行法治试验的制度前景及动力机制。法学家关注法治的眼光集中于内涵的界定、理论的演化、渊源的追溯以及适用性的裁量,大多借助于定性分析工具。。而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也有形式合理性行为和形式法治的法律思维,赵震江在其《法律社会学》及李楯在其《法律社会学》都曾提及法治化。除法律社会学外,另外一个比较新颖的趋势在于:法律经济学的兴起,法律经济学为研究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的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工具。蔡吉甫(2012)[8]62-72研究了法治化与上市公司投资效率的关系,王向(2013)[9]16-26、姜磊等(2008)[10]79-81研究了法治化与服务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卢峰等(2004)[11]42-55提出了一个应用性颇广的法治化衡量指标:经济案件结案率,这算是定量分析法治化的先河。毛伟(2013)[12]80-83探讨了法治化过程中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虽然法治化的研究在众多交叉学科得到体现,但是对于法治化与生态化之间关系的研究并未得到充分关注。本文从全球视野出发研究法治化与生态化的关系,对生态化进行法治化解析,既是对生态化研究的拓展,也是对法治化研究的拓展。

二、基本数据与事实

(一)各国生态化的衡量及国际比较

对于生态化的衡量,过往的学者大都停留在理论探讨的阶段,实证分析者较少。本文在参照陆根尧等(2012)[13]147-159的生态化衡量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选取两个指标作为各国生态化水平的衡量指标: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

1.以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衡量的各国生态化水平

以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衡量的各国生态化水平计算公式如下:

2.以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衡量的各国生态化水平

以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衡量的各国生态化水平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中GCO表示以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衡量的生态化指数,表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公吨),GDP的单位是万美元,i表示年份,t表示国家(地区)。因此(GCO)表示各国在不同年份的生态化指数,GCO指数值越大,则生态化水平越低,它同样是一个反向指标。通过观察GCO指数发现,从时间维度看,世界各国的GCO指数呈现出了一致性的变化趋势,即逐步下降的趋势。中国的GCO指数从 2001年的 26.18下降到 2011年的12.04,美国的GCO指数从2001年的5.27下降到2011年的 3.42,卢旺达的GCO指数从2001年的3.18下降到 2011年的1.04。从区域维度看,GCO指数同样表现出了明显的南北分化特征,即发达国家的GCO指数普遍低于发展中国,中国、利比亚的GCO指数远超美国、英国,这意味着从GCO指数进行判断,发达国家的生态化水平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

(二)各国法治化的衡量及国际比较

对于各国法治化水平的衡量,本文采用世界银行的两个指标:法律权利力度指数(0=弱,12=强)①世界银行对法律权利力度指数的解释为:"法律权利力度指数衡量的是担保品法和破产法通过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权利而促进贷款活动的程度。指数范围由0至12,数值越高表明担保品法和破产法越有利于获得信贷。"详见世界银行集团网站:http://data.worldbank.org.cn/indicator/IC.LGL.CRED.XQ/countries。和公共征信系统覆盖(成年人所占百分比)②世界银行对公共征信系统覆盖的解释为:"公共征信系统覆盖负责报告由该系统列出的个人或公司,提供其还款记录、未偿付债务或信贷余额的最新信息。该数量以占成年人口的比例表示。"详见世界银行集团网站:http://data.worldbank.org. cn/indicator/IC.CRD.PUBL.ZS/countries。。

1.以法律权利力度指数衡量的法治化水平

本文用(LAW)表示用法律权利力度指数衡量的各国不同年份的法治水平,i为国家(地区),为时间。通过观察LAW指数发现,LAW指数并未表现出明显的地域特征,也未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一致。以新西兰、美国、卢旺达、柬埔寨、加拿大、阿富汗、越南、英国、印度、瑞士、尼泊尔、老挝12国为例,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卢旺达、柬埔寨、阿富汗、越南、尼泊尔、老挝在LAW指数上并不比处于发达国家的新西兰、美国、加拿大、英国、瑞士逊色,这表明法治水平具有脱离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对独立性。

2.以公共征信系统覆盖衡量的各国法治化水平

本文用(TRU)it表示以公共征信系统覆盖衡量的各国不同年份法治化水平,i表示国家(地区),表示时间。通过观察TRU指数发现,从时间维度看,大多数国家的TRU指数呈现了逐步上升的变化趋势,例如伊朗的TRU指数从2004年的13.7上升到2015年的49.1,喀麦隆的TRU指数从2004年的0.1上升到2015年的5.4,法国的TRU指数从2004年的12.3上升到2015年的45.1。从区域维度看,世界各国的TRU指数并未呈现出明显的地域特征,以乌拉圭、伊朗、意大利、毛里求斯、法国、西班牙、越南、阿根廷、马来西亚九国为例,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乌拉圭、伊朗、毛里求斯、越南、阿根廷、马来西亚在TRU指数上并不比处于发达国家的意大利、法国、西班牙逊色,这意味着以TRU指数衡量的法治化水平同样具有脱离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对独立性。

三、模型与变量说明

在参照刘孝斌(2015)[14]56-59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建立如下两个计量模型以检验法治化对生态化的影响:

模型一:

注:i:世界212个国家(地区):t:2001——2011年。

模型二:

注i:世界212个国家(地区):t:2001——2011年。

模型一和模型二都是旨在检验法治化对生态化的影响,模型一中生态化的衡量指标是MCO指数,模型二中生态化的衡量指标是GCO指数,模型一和模型二中法治化的衡量指标皆为TRU指数。同时引入产业结构优化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科技创新水平、城市化、对外开放水平、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控制变量。为了将其他未量化的因素纳入考察范围,本文将其他未量化的因素(主要是无形的影响因素,诸如制度、人文历史传统等)打包放在一阶滞后的生态化水平中,即MCO)1和(GCO)1。模型一与模型二中各变量的符号、含义、衡量指标详情见表1。

本文选取的样本数据是世界进入新千年以来的国际面板数据,截面变量是世界212个国家(地区),时间变量是2001—2011年。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情况见表2。

表1 变量说明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①本文采用stata11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检验

为了全面观察法治化对生态化的影响,本文将样本数据分解成世界总体、OECD国家、金砖国家、最不发达国家(LDC)①四个子样本,对四个子样本分别进行回归以发现回归结果的区域差异性。在实证检验中,本文运用的软件是stata11。

(一)对模型一进行回归

模型一的被解释变量是以MCO指数衡量的生态化。按照世界总体、OECD国家、金砖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四个子样本对模型一分别采用一般模型、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三种估计方法进行检验,得出的估计结果见表3。

表3 模型一的回归结果

世界总体样本的回归结果显示,Hausman检验值为0,P值为1,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B-P检验值为5862.39,P值为0,通过了显著性检验(1%的显著性水平)。据此可以认为:世界总体样本的回归结果中随机效应的回归结果可靠性更强,本文将依据随机效应的估计结果对世界总体样本进行分析。OECD国家样本中,Hausman检验值为44.58,P值为0,通过了显著性检验(1%的显著性水平),B-P检验值为84.23,P值为0,也通过了显著性检验(1%的显著性水平),但是随机效应的拟合优度、变量显著性状况皆好于固定效应,因此本文还是采用随机效应的估计结果对OECD国家进行分析。金砖国家样本中,Hausman检验值为2.33,P值为0.5072,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B-P检验值为484.39,P值为0,通过了显著性检验(1%的显著性水平)。据此可以认为:金砖国家样本中,随机效应的估计结果具备更高的可靠性,本文采用随机效应的估计结果对金砖国家进行分析。最不发达国家样本中,Hausman检验值为 0.85,P值为0.8387,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B-P检验值为1559.83,P值为0,通过了显著性检验(1%显著性水平),据此可以认为:最不发达国家样本中,随机效应估计结果具备更高的可靠性,本文采用随机效应估计结果对最不发达国家进行分析。

法治化对生态化的影响在四个样本中呈现了一致性,即皆为正向影响,但是显著性存在较大差异。世界总体样本中,法治化TRU的估计系数为-.02213,鉴于MCO是一个反向指标,因此法治化对生态化的影响为正。法治化估计系数的P值为0.057,通过了显著性检验(10%的显著性水平)。OECD国家样本中,法治化TRU的估计系数为-. 02313,P值为0.073,通过了显著性检验(10%的显著性水平)。金砖国家样本中,法治化TRU的估计系数为-.06408,P值为0.783,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最不发达国家样本中,法治化TRU的估计系数为-.05818,P值为0.778,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法治化对生态化的正向影响在世界总体和OECD国家中显著,在金砖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中不显著。法治化对生态化的影响为正意味着法治环境的优化将有利于生态化水平的提升。法治化通过两个途径对生态化产生促进作用,一是通过惩治生态破坏行为以形成一个生态环境外部保护机制,二是通过将生态文明制度以立法的形式进行确认从而提高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力,这对于解决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疑难问题(例如跨流域生态补偿问题)非常有利。

(二)对模型二进行回归

模型二的被解释变量是以GCO衡量的生态化。按照世界总体、OECD国家、金砖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四个子样本对模型二分别采用一般模型、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三种估计方法进行检验,得出的估计结果见表4。

表4 模型二的回归结果

世界总体样本中,Hausman检验值为 1.67,P值为0.9758,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B-P检验值为200.44,P值为0,通过了显著性检验(1%的显著性水平)。据此可以认为:世界总体样本中,随机效应估计结果具备更高的可靠性,本文采用随机效应的估计结果对世界总体进行分析。OECD国家样本中,B-P检验值为113.86,P值为0,据此可以认为随机效应的估计结果更具可靠性,本文采用随机效应估计结果对OECD国家进行分析。金砖国家样本中,Hausman检验值为3.32,P值为0.1897,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B-P检验值为 6.68,P值为0.0827,通过了显著性检验(10%的显著性水平),据此可以认为:在金砖国家样本中,随机效应估计结果具备更高的可靠性,本文采用随机效应估计结果对金砖国家进行分析。在最不发达国家样本中,Hausman检验值为0.32,P值为0.9570,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B-P检验值为72.43,P值为0,通过了显著性检验(1%的显著性水平)。据此可以认为:在最不发达国家样本中,随机效应估计结果的可靠性更高,本文采用随机效应估计结果对最不发达国家进行分析。

在模型二中,法治化TRU对生态化GCO的影响在世界总体、OECD国家、金砖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四个样本中表现出了较大的差异性,在世界总体和最不发达国家样本中影响为负,在OECD国家和金砖国家样本中影响为负。在世界总体样本中,法治化TRU对生态化GCO的影响系数为. 01916,P值为0.055,通过了显著性检验(10%的显著性水平),这意味着:就世界总体而言,法治化的提升并未带来生态化水平的提升,反而成为了生态化水平提升的一种阻力。在OECD国家中,法治化TRU对生态化GCO的影响系数为-.01078,P值为0.034,通过了显著性检验(5%的显著性水平),这表明:就OECD国家而言,法治化水平的优化对生态化水平产生了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在金砖国家中,法治化TRU对生态化GCO的影响系数为-. 05543,P值为0.651,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就金砖国家而言,法治化对生态化产生了正向促进作用,但是这种作用不显著。在最不发达国家中,法治化TRU对生态化GCO的影响系数为.04116,P值为0.066,通过了显著性检验(10%的显著性水平),这表明:就最不发达国家而言,法治化对生态化水平的提升造成了显著的障碍。

五、简要的结论及启示

本文采用了两个指标来衡量世界各国的生态化水平:MCO指数和MCO指数,这两个指标皆为反向指标。MCG指数显示:世界各国的生态化水平在时间维度上呈现了多样化的变化趋势,在区域维度上则表现出了明显的南北分化特征,即发达国家的MCO指数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这意味着从MCO指数进行判断,发达国家的生态化水平普遍落后于发展中国家。GCO指数显示:世界各国的生态化水平在时间维度上呈现了一致性的变化趋势,即逐步下降的趋势,世界各国的生态化水平在区域维度上表现出了明显的南北分化特征,即发达国家的GCO指数普遍低于发展中国,这意味着从GCO指数进行判断,发达国家的生态化水平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

本文采用了两个指标来衡量世界各国的法治化水平:LAW指数和TRU指数。LAW指数显示:世界各国的法治化水平并未表现出明显的地域特征,也未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一致,这表明法治水平具有脱离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对独立性。TRU指数显示:大多数国家的法治水平在时间维度上呈现了逐步上升的变化趋势,在区域维度上则并未表现出明显的地域特征。

以生态化为被解释变量、法治化为解释变量,引入产业结构优化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科技创新水平、城市化、对外开放水平、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控制变量,将其他未量化的因素(主要是无形的影响因素,诸如制度、人文历史传统等)打包放在一阶滞后的生态化水平中,本文于是构建了两个计量模型(模型一和模型二)。两个计量模型都是旨在检验法治化对生态化的影响,模型一中生态化的衡量指标是MCO指数,模型二中生态化的衡量指标是GCO指数,模型一和模型二中法治化的衡量指标皆为TRU指数。

通过将样本数据划分成世界总体、OECD国家、金砖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四个子样本进行实证检验得出的结论为:在模型一的回归结果中,法治化对生态化的影响在四个样本中呈现了一致性,即皆为正向影响,但是显著性存在较大差异(正向影响在世界总体和OECD国家中显著,但是在金砖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中不显著);在模型二的回归结果中,法治化对生态化的影响在世界总体、OECD国家、金砖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四个样本中表现出了较大的差异性,在世界总体和最不发达国家样本中影响为负,在OECD国家和金砖国家样本中影响为正,并且显著性也存在差异(世界总体、OECD国家和最不大国家的检验结果为显著,但是在金砖国家中则不显著)。

以上的结论给我们的启示在于:法治化对生态化的影响较为复杂,视国别、经济发展程度而异,因此在把握本国法治化与生态化之间的关系时切忌盲目照抄照搬,必须深度审视本国的经济发展程度及国情后而定。我国属于金砖国家,模型一和模型二对金砖国家样本的回归结果显示:法治化对生态化皆产生了正向影响,这或许给当前中国把握法治化与生态化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切实的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与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遥相呼应似乎告诉我们:法治化与生态化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离我们已并不遥远。

[1]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Eco-efficiency:Creating More Value with Less Impact[M].UK:N-rth Yorkshire,2000.

[2]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Measuring Eco-efficiency:A Guide to Reporting Company Performance[M].UK:North Yorkshire,2000.

[3]Hanssen,O.Sustainable Product Systems-experiences Based on on Case Projects in Sustainable Product Development[J].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1999,7(1).

[4]汪习根.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J].中国法学,2014,(2).

[5]江必新,王红霞.法治社会建设论纲[J].中国法学,2014,(1).

[6]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中国法学,2014,(4).

[7]周尚君.地方法治试验的动力机制与制度前景[J].中国法学,2014,(2).

[8]蔡吉甫.法治、政府控制与公司投资效率[J].当代财经,2012,(5).

[9]王向.法治环境、城市化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影响——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研究[J].产经评论,2013,(3).

[10]姜磊,黄川.法治水平与服务业发展关系的实证检验[J].统计与决策,2008,(23).

[11]卢峰,姚洋.金融压抑下的法治、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J].中国社会科学,2004,(1).

[12]毛伟.法治政府建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及测算[J].浙江学刊,2013,(6).

[13]陆根尧,盛龙,唐辰华.中国产业生态化水平的静态与动态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12,(3).

[14]刘孝斌.工业化后期背景下生态化与贫困化的阶段性审视—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软科学,2015,(12).

(责任编辑:赵旭国)

【政治与社会】

Interpretation of Ecolog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ization under Global Vision——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International Panel Data

LIU Xiao-bin
(Research Institute of Regional Economic,Party School Of CPC Hu Zhou Municipal Committee,Huzhou,Zhejiang 313000,China)

MCO index and GCO index were used as ecological indicators to construct model one and model two respectively.According to the regression results of model one,the impact of legalization on ecology presents consistency in the overall world,OECD countries,BRIC countries,and LCD countries,with positive effect and significant difference.In model two,results show tha the impact of legalization on ecology presents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he overall world,OECD countries,BRIC countries,and LCD countries.In the samples of the overall world and LCD countries the effect is negative and in the samples of other two kinds of countries there is a significant difference.

ecology;legalization;international panel data;social governance

C915

A

1671-0304(2016)06-0001-00

2016-02-14

时间]2015-08-31 8:10

刘孝斌,男,汉族,湖南常宁人,中共湖州市委党校区域经济研究所讲师,经济学硕士,主要从事生态经济、产业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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