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高校财务信息外部监督的比较
——基于财务报告的社会审计
2017-01-12梅芳陆建宏
●梅芳 陆建宏
中美高校财务信息外部监督的比较
——基于财务报告的社会审计
●梅芳 陆建宏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扩大,国家和社会层面也加大了对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高校经费来源日益多元化,然而我国高校财务信息的披露与监督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从我国高校财务信息披露与监督的现状入手,对中美高校财务信息外部监督进行比较,阐述了我国高校财务报告引入社会审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为我国高校财务信息社会审计的进一步推广提供建议。
高校财务信息 财务报告 信息披露 外部监督
高校财务信息披露是指为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和高校平稳健康地运行,要求高校将其收入、支出、财政拨款等重要方面的真实信息向社会公告或者公开。高校财务信息披露是投资者、社会公众了解高校收支情况及运行情况的重要途径,对于高校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以及防止资金的非法占用,乃至高校平稳运行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7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全国各高校建立即时公开制度,要求公开的内容包括高校基本情况、招考信息、学生管理信息、财务信息和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情况等信息。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有利于高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和资源共同建设高校,而对高校财务信息引入社会审计能够加强高校的风险管理和提高高校的资金运用效率,有利于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
一、我国高校财务信息披露和监督现状
(一)我国高校财务信息披露现状
高校进行会计核算的目的在于管理高校资金、提高高校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为高校相关利益主体得出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2014年1月,财政部发布的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开始执行,进一步对高等学校财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改革。政府针对高校财务信息披露的改革力度在逐渐加大,以求不断完善高校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满足社会上对高校运营情况等高校信息关注的需求,此举也有利于完善高校财务信息的外部监督。2015年3月社科院发布了《中国高等教育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这份报告选定了115所高校为测评对象,涵盖了教育部直属院校、“211工程高等学校”、“985工程高等学校”,测评发现2014年高等学校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逾三分之二的高校在信息公开方面被评为及格,但也有近半数高校财务信息不透明,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全面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加强监督。知名公办高校的财务信息披露情况不尽如人意,而在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财务信息披露的步伐则更加缓慢。大部分民办高校通常只披露财务部门简介、机构设置等简单的财务部门信息,很少有民办高校能涉及财务收支、用途等核心财务信息,更不用说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其财务报告,一些高校甚至不公开任何财务信息。
(二)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外部监督现状
在高校财务信息的外部监督方面,目前我国高校财务报告的外部监督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例如审计机关和教育部门,以国家审计或者有关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高校进行审计两种形式为主。我国政府对高校的国家审计起步较晚,对公办高校,尤其是部属公办高校的审计关注度较高,对民办高校审计关注稍显不足。由于全国高校众多、国家审计机关力量有限等因素,导致国家审计对高校起到的监督作用十分有限。相比之下,在社会审计方面,数以千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弥补这一缺陷,在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颁布之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于2014年发布了《高校财务报告审计指引》,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校财务报告审计业务进行规范,从而推动社会审计对于高校财务信息的监督。当前我国高校的财务信息审计工作,仍然处在起步阶段,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共同推动,才能使高校财务信息的外部监督得到真正的落实。
(三)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引入社会审计的必要性
就我国高校目前的财务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现状而言,仍然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高校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政府相关部门起到的监督作用有限,无法完全发挥监督与制约的作用。在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日益多样化的今天,相应的财务信息披露与监督存在巨大的漏洞,高校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作为利益相关主体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了解高校的运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而缺乏监督的财务信息必然引起贪污、舞弊现象的发生,导致高校财务信息失真。高校会计制度和披露制度的缺陷,利益相关者对公开、真实的财务报告的迫切需求和政府部门有限的监管能力,都要求高校财务报告引入外部监督——社会审计。社会审计能在很大程度上对高校财务报告进行有效的监督,较为客观地反映高校每年的收入支出等情况,帮助利益相关者通过正常渠道了解高校的运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
财务报告为财务信息的主体部分,下面对中美高校的财务报告的社会审计进行对比分析。
二、中美高校财务报告社会审计实施情况对比
由于本文主要研究高校财务报告的社会审计,中美高校的审计主体在本文中均为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下文从审计对象、具体内容、执行情况等方面对中美两国高校财务报告社会审计的实施情况进行对比。
(一)审计对象
高校财务报告审计对象指的是被审计高校的会计资料、其他资料及其所反映的高校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营管理活动。下表1是中美高校财务报告审计对象比较:
从上表1可以看出中美两国在进行高校审计时,相同之处在于均对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科研经费、工程项目经费管理等进行了重点的审计;不同之处表现在美国关注学校整体的经营管理,尤其是高校信息安全的审计,体现出了信息时代下审计的发展趋势,而我国高校所进行的社会审计,加入了对高校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体现行政归属特征。
表1 中美高校财务报告审计对象比较
(二)审计依据
中美两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对高校进行审计时,一般将国家的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章制度和业务标准、预算计划等四方面作为审计的依据。下表2是中美高校财务报告审计依据比较:
由此可见,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会计、审计的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中美高校进行外部审计时采用审计依据有较大差异,体现了不同国家对高校会计报告的外部审计特色,虽然美国公私立高校采用了双轨制,不过为了满足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也逐渐向单轨制靠拢。
(三)审计类型
从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出发,可以将审计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下表3是中美高校财务报告审计类型比较:
以上审计结构表明,我国的高校审计相对来说更注重事后监督,忽视了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美国注册会计师进行的高校审计体系更为健全和发达,涵盖事前、事中审计和事后监督。我国高校审计可以借鉴美国经验,弥补事前、事中监督不足的缺陷。
(四)实施情况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对高校开展的审计,大多是受政府机关等的委托而进行的审计,而不是自发性的审计业务。高校方面除了出于相关的法律规定高校不得拒绝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国家审计,从而不得不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开展的国家审计外,基本不会自愿将其财务报告交给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我国高校的财务报告比较少接受社会审计的监督。因此高校财务报告的外部审计我国并没有广泛实施,大部分高校的财务报告没有予以披露,利益相关者也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高校相关的财务报告等财务信息。
相比之下,美国高校会定期对外披露财务信息,并且在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必须附上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该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高校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之后,发表的独立审计意见。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会与外部审计人员合作,避免重复审计,并尽力帮助外部审计人员弥补审计的不足之处,完善高校财务报告。
表2 中美高校财务报告审计依据比较
表3 中美高校财务报告审计类型比较
三、美国社会经验对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实施社会审计的启示
(一)完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高校要实行财务信息的社会审计,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信息公开问题,美国高校历年的年度财务报告都会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并附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信息需求者可以随时便捷地通过网络查询到相关信息。在我国,尽管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发文,督促高校进行相关财务信息的公开工作,但目前取得的成效不大,大部分高校的财务部不仅不会公开财务报告,甚至没有设置财务部门的相关信息,或者只能够内部网络才能登录查询有限的信息。因此必须首先完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落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有了高校的财务信息公开,才能更好地保障高校财务报告社会审计的实施。
(二)强制执行高校财务报告外部审计
美国高校进行财务报告等财务信息除了公开披露外,其财务报告均经过注册会计师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进行独立的外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附在财务报告后。我国还没有形成高校年度财务报告接受外部审计的制度,高校财务报告的审计主要是政府审计。政府审计部门对高校的审计主要是对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一些专项资金的审计。政府审计部门人手有限,无法承担所有高校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为了保证高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我国高校的财务报告需要经过独立、客观的第三方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才能确保高校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具有公信力。
(三)政府部门共同推动高校财务报告的社会审计工作
推动高校财务报告的社会审计,应该由政府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共同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范本,让高校在执行时有据可依。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作,根据我国高校的现状,制定或者修订的高校财务财务制度和审计指引,便于高校和审计师进行具体的操作;另外还需要立法机构的配合,将高校财务报告的社会审计作为一项法定义务,督促相关高校真正落实财务信息的外部监督工作。
(四)高校积极配合做好外部审计工作
虽然目前高校财务报告引入社会审计是一种趋势,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都希望社会审计尽早引入高校的财务信息审计体系之中。但如果仅仅依靠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发布的审计指引,并不能对推动高校的财务报告的社会审计工作起到实质性的作用。社会审计的推行还面临着相关高校的阻力这一难题,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高校未能执行财务报告的社会审计,因为高校财务报告的外部审计会增加高校的运行成本,另外迫使高校将之前较少公开的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会损害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推动高校财务报告的社会审计阻碍重重。美国高校财务报告公开和财务报告的社会审计已经形成一种常态,公众获得知情权,并积极进行经费捐赠,促进了美国高校的良性发展。我国高校也应积极配合、彻底贯彻落实高校财务报告的外部审计工作。
综上所述,由于办学体制、社会经济发展、法律、会计审计理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美两国在高校社会审计存在较大差异,中国高校的社会审计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而美国高校财务报告的社会审计能给我们高校财务报告的社会审计和监督提供许多有益的经验。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高校领导、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对高校信息,尤其是财务信息的公开,各种关于高校信息公开的法规文件、会计审计相关制度相继出台,我国高校财务信息的披露和监督体系逐渐完善,有利于高校的健康,未来的高校财务报告监督体系也将更加健全。■
(本文系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中美高校会计制度比较分析”〈C15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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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责任编辑:郑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