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岂是扶酒瓶
2017-01-12吴之如
财政监督 2016年5期
●吴之如
“扶贫”岂是扶酒瓶
●吴之如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欧青平2014年至2015年先后3次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宴请费用。
中央八项规定,究竟只是挂在嘴巴上唱唱的轻松小曲和贴在墙上看看的漂亮文字,还是必须坚决照办的铁打准则,不同的人践行起来会出现不同的答案。譬如扶贫办受到处分的这位副主任,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不以为然,在严厉的规定面前照样我行我素,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活动,似乎过一下美食瘾,比遵章守纪重要得多,有价值得多。
但是,中央八项规定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铁规之下,无有例外。这位副主任受到党内处分和退赔的双重处罚,就是明证。有道是:
公仆本该勤为民,
“扶贫”岂是扶酒瓶?
却将廉洁抛脑后,
无视规定剑在喉。
或许对于违规者而言,所受处分已足以令其永远警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必定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对于处在类似位置的更多官员,则不失为一记清晰而悠长的警钟讯号。■
(本栏目责任编辑:范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