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财务舞弊:基于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博弈分析

2017-01-12宋素玲穆喜产

财政监督 2016年5期
关键词:舞弊监管部门概率

●宋素玲 穆喜产

财务舞弊:基于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博弈分析

●宋素玲 穆喜产

本文运用博弈论的方法,通过建立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博弈模型,从不完全信息静态和动态博弈两个角度,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管进行了分析,试图从理论上揭示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行为动机及均衡结果,并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制度性分析,以期为监管部门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有效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财务舞弊 上市公司 不完全信息 博弈

一、前言

近年来,一系列骇人听闻的企业财务舞弊事件屡见报端,先后从“银广夏”、“蓝田股份”、“西安达尔曼”、“科龙电器”、“绿大地”到2013年被称为创业板成立以来造假第一股的“万福生科”再到2014年“金谷源”、“深圳新都酒店”、“天津国恒”、“吉林成城”以及2015年“华锐风电”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零七股份”、“中科云网”等都是一批典型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然而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却远远不止于此。2016年新年伊始,证监会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东方锆业、科泰控股、辽机集团等3家企业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通报。从证监会发布的2015年度证监会稽查执行情况通报分析,2015年1-12月证监会继续对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保持高压态势,立案调查共计85起,积极践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执法理念,不断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打击力度,对信息披露违规及证券期货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共计61起,占比18%,同比增长53%,仅次于内幕交易、老鼠仓占比的25%和操纵市场占的21%,排名第三。

图1 证监会2015年1-12月份立案案件类型结构图

这些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不仅导致了涉案的广大股民损失惨重、身心受到巨大伤害,证券市场也受到了这一系列大案要案的重创。这不得不引人深思,在我国为什么拥有如此庞大的监管部门而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现象却时有发生?

目前,国内涌现了较多的运用博弈论来解释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舞弊的文献,这些研究成果主要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舞弊的行为和信息舞弊与监管等主题展开研究。姚海鑫、尹波和李正(2003)从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角度,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管问题进行研究,文章以信息的提供者(上市公司)和信息的监管者(监管部门)的策略选择来构建博弈模型,表明了监管部门对于企业做假账的惩罚力度、监管部门发现作假的概率、企业作假被举报的概率等对于企业选择作假的可能性的影响,进而指出监管制度的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尤文雅(2006)运用博弈论方法建立了上市公司与证监会的博弈模型,指出证监会提高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外部审计的监管,可有效降低上市公司的舞弊概率。陈国辉和张金松(2008)运用博弈论构建了上市公司与政府监管部门、注册会计师之间的两个博弈模型,通过实证分析,给出了加大政府监管的力度将是降低企业财务舞弊的有效途径之一。谢亚文(211)、郝凤君(2012)分别从证券市场、环境信息披露的角度建立了政府监管的静态博弈模型。

上述研究成果主要是在信息是否存在舞弊的各利益相关主体中选择了构建简单静态的博弈模型,来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舞弊行为产生的条件、机制和制约因素进行分析。然而现实中,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博弈经常是动态的,而且在动态条件下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与静态情况下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本文运用博弈论的方法,通过建立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博弈模型,从不完全信息静态和动态博弈两个角度,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管进行了分析,试图从理论上揭示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行为动机及均衡结果,并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制度性分析,以期为监管部门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有效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二、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

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是否舞弊涉及到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等多方的利益,各方的效用不仅取决于自身的策略选择,也取决于其他方面的策略,他们之间进行着一系列的博弈。在现行制度下,中介机构较容易与上市公司产生“合谋”行为,而投资者一般又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是相对被动的接受者,因此市场均衡的形成主要取决于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策略。

(一)博弈论分析的基本假设

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假设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都是理性的(rationl)局中人。假设局中人在任何情况下都知如何追求个人最大利益(interests)(参与人都精于计算并严格按照其最优策略行事)。

(二)监管博弈的基本假设

假设监管博弈中有两个理性的局中人: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其中,监管部门的策略为:监管或不监管;上市公司的策略为:舞弊或不舞弊。

①上市公司选择舞弊时所得收益为U1,选择不舞弊所得收益为U2,通常情况下有U2<U1。

②上市公司选择舞弊时,企业将承担一定的风险Ψ(指企业由于实施财务舞弊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或行政处罚)。

③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为C,是指行政管理部门为实施监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④如果上市公司选择舞弊,而监管部门不对其进行监管,则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其一,有其他人进行举报或者是关联案件牵连,从而使舞弊行为被曝光而处罚Φ;其二,无人举报,舞弊不被发现,则监管部门收益为0。

⑤上市公司选择舞弊时,监管部门虽然进行了监管,但由于技术水平、职业道德、执业环境等多种原因,并没有发现问题,则上市公司得到舞弊收益U1,监管部门发生监管成本C。

(三)博弈模型的建立

现依据上述假设,建立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两者之间的静态博弈模型(不考虑时间因素的一次性博弈)。

假设每个参与人仅知道其他参与人的类型的概率分布,而不知道其真实类型,不能准确知道其他参与人实际战略的选择,但能预测到其他人的选择依赖于各自的类型,即本模型为不完全信息博弈。

当上市公司在选用不同的博弈策略时,其收益情况如下:

(1)当(U1-Ψ)<U2时,该博弈显然不存在最优策略均衡,也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

(2)当(U1-Ψ)>U2时,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的博弈问题属于混合策略问题。若上市公司选择舞弊,则监管部门的最优策略选择监管并发现舞弊;但与此相对应的是监管部门选择监管并发现舞弊时,上市公司的策略是不舞弊,对此,监管部门的最优策略是不监管,于是上市公司又会选择舞弊。如此反复,双方的最优策略始终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个策略组合都有一个局中人可单独改变其策略,以获得自身的更大利益。因此,该博弈不存在自动实现均衡性策略组合,属于完全信息中的混合策略问题。

假设该博弈存在混合策略,现求解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为此,我们做出接近于实际的假设:上市公司是否选择舞弊、监管部门是否选择监管、监管部门监管时能否发现问题、是否有人举报、是否有相关案件的牵连等都是随机的。

具体假设是:上市公司舞弊的概率为p,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概率为q,监管部门监管时发现舞弊的概率为r,监管部门不监管时有人举报的概率为w。现建立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静态博弈模型如表1所示。

表1 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静态博弈模型

这时,监管部门的预期收益为:

把(2)—(7)式代入到(1)式,则监管部门的预期收益为:

对上述效用函数求微分,得到上市公司策略的最优化一阶条件为:

同理可求上市公司的预期收益为:

对上述效用函数求微分,得到监管部门策略的最优化一阶条件为:

于是,可得该监管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为:

(四)均衡结果的分析

①监管部门的监督成本C增大时,会使上市公司舞弊的概率上升。由于监管部门的监督成本大大增加时,其监督的积极性就会明显降低。一旦监管部门监管的积极性降低,则上市公司舞弊的概率p*上升。

②上市公司选择舞弊面临的处罚Ψ越大,则再实施舞弊的时候面临的顾及就越多,实施舞弊的概率p*越小。

③加大对监管部门监管失职的处罚Φ时,使其有足够的压力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监管,则舞弊的概率p*将会下降。监管部门越不愿意面对监管,一旦监管失职造成处罚,越会加大监管的力度,由此促进上市公司重视财务信息披露,将会促使舞弊的概率下降。

④增大监管部门监管时发现上市公司舞弊的概率r时,即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时,则上市公司选择的概率p*也会降低。反之,如果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较低、职业道德水平较差等,就会导致监督发现问题的概率下降,而上市公司选择舞弊的概率p*就会相应上升。

⑤即使监管部门不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而上市公司舞弊时被举报的概率w增大,则上市公司选择舞弊的概率p*将会降低。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严格对举报人(企业内部人员和社会公众)进行信息保护和适当的激励,将有效降低p*。

①加大对上市公司舞弊的处罚力度Ψ,将使监管部门监督的概率q*降低,从而不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的概率1-q*增大。

②上市公司选择舞弊与不舞弊时相比所得到的收益U1-U2越大,则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的概率q*越大,因为受舞弊利益驱使,此时上市公司实施舞弊的内在动机和机会都较大,舞弊水平也可能更高,因此监管部门需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监管水平。

③当监管部门加大监管的力度时,发现上市公司舞弊的概率r增大,而由于加大监管力度所表现出威慑作用,将会使上市公司舞弊的概率p*降低。

三、监管部门与企业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

在静态博弈中,由于受到短期利益的驱使,上市公司会采用财务舞弊的方式来应对监管部门的检查,以达到欺骗投资者,获取非法的超额利润U1。但从长远来看,上市公司将立足于长期利润,一旦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不仅会对企业进行处罚,同时还会通过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影响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最终影响企业的长期收益。因此,将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博弈模型拓展为:一个局中人不固定,以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每一次监管行为的博弈为一个阶段的重复博弈。假设每个监管部门在某个阶段只监管一次,每个监管部门都知道所有之前的监管信息,即上市公司在监管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财务舞弊的行为。这种对策可以看作是一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动态博弈。

该博弈存在一个子对策纳什均衡:上市公司只要没有进行过舞弊行为,它就会一直不进行舞弊,任何阶段的监管部门都会选择不监管;若上市公司进行过一次舞弊行为,就可能继续进行舞弊,监管部门在了解了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后,就会每次针对该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均衡的结果是(不舞弊,不监管),企业得到U2的效用,监管部门的收益则为0。

首先,我们分析上市公司的最优策略。假设在监管部门策略确定的情况下,若上市公司进行舞弊行为将获的收益为U1短期利润,但由于监管部门知道上市公司存在舞弊行为,选择重点监管并发现其舞弊行为,企业在以后的阶段将会面临处罚Ψ,利润就为U1-Ψ。若企业不存在舞弊行为,每一阶段获得的利润将是U2。

考虑到资金时间价值的存在,现设投资利润率为λ(0<λ<1),上市公司长期收益的现值为:

当U1-Ψ≤R时,则有λ(U1-U2-Ψ)≤U2(14)

关于上市公司不舞弊行为的实际收益对真实行为的影响,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讨论:

这说明上市公司在不舞弊的长期收益大于舞弊的短期收益时,为了获得长期最大利润,上市公司会坚持进行不舞弊。

①当(U1-Ψ)→U2时,此时上市公司舞弊所得利润接近不舞弊所得利润,这时,舞弊投资利润率将可能会远远大于行业的平均投资利润率,同时企业需要舞弊面临较高的处罚Ψ,这将导致企业承担的风险较大。此时,上市公司一般不会选择舞弊策略。

②(U1-Ψ)>U2时,此时上市公司舞弊所得超额利润较高,这时,舞弊投资利润率甚至可能会小于行业的平均投资利润率,这将导致企业实施舞弊的风险较低。这将鼓励上市公司选择实施舞弊的策略。

四、结论

经过对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动态博弈模型的分析,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可得以下启示:

第一,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出于利益的考虑(再融资等),具有财务舞弊的内在动机,为防止上市公司舞弊,政府的各级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违规公司的惩罚力度,且越严厉就越有威慑作用。在当前社会中,之所以有大量的上市公司前仆后继的进行财务的舞弊,就是因为一旦事情败露,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远远小于其收益。例如,2015年证监会查明华锐风电在2011年财务报告中虚增收入24亿多,虚增利润总额近3亿,而证监会给出的处罚却仅仅是华锐风电60万元,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10—30万元。

第二,监管部门在监管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过程中,应努力提高检查质量和技术水平,改进监管方法,当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的概率增大时,则监管部门的监管概率和上市公司的舞弊概率可同时降低,从而实现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双赢”的局面。

第三,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一方面,充分发挥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利用网上举报系统、微信公众号、邮件等,积极提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另一方面,重奖举报人、保护举报人。

第四,政府应加大对相关监管部门失职的处罚力度,以便是监管部门有足够大的压力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保荐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一旦出现失职行为,坚决做到从严从重处理,杜绝相关监管部门的“寻租”行为。

第五,加强和完善财务监督的制度建设。监管部门的角色是制定和监督各种“博弈规则”,从博弈论角度看,“博弈规则”也就是制度安排,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局中人就会选取相应的策略,从而产生相应的均衡结果。制度安排一方面对局中人起到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又对局中人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因此,如何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监管制度,将成为证券市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顾客资产的会计计量研究”〈706721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西安高科国际社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海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罗伯特·吉本斯.1999.博弈论基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谢清喜.2005.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

3.中国证监会.2016.2015年度中国证监会稽查执法情况通报[EB/OL].1-15。

猜你喜欢

舞弊监管部门概率
第6讲 “统计与概率”复习精讲
第6讲 “统计与概率”复习精讲
浅谈市场监管部门在儿童青少年肥胖中的防控措施
概率与统计(一)
概率与统计(二)
浅谈财务舞弊与防范
舞弊行为人特征分析
扬州江都区推进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
监管部门严查直企退换货
谈“魏则西”事件背后的制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