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2017-01-12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11期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宁政〔2016〕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已经2016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服务)的受理条件。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凡涉及公民个人提交资质证明的,可参加用人企业或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人指定中介培训机构。
《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是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具体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持续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对《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计120项)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
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计12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