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
2017-01-10廖进华
廖进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4年开始,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实现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跨部门交换和共享,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安全生产诚信工作进行管理,该系统预计于2017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安委办〔2015〕14号)、《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案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为建立各部门联合对守信的企业(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8大类工商贸企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激励,联合对失信的企业进行惩戒的机制,提高诚信体系建设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作用,实现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4年开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诚信系统”)建设,以期实现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跨部门交换和共享,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安全生产诚信工作进行管理,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该系统预计将于2017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系统功能
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归集
主要归集企业安全许可证和备案证明信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许可信息、安全评价信息、职业病危害评价信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绩效评估信息、安全标准化证书信息、行政奖励信息、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失信息、职业病发病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等13类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涉及的行业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商贸企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等。
安全生产诚信业务管理
主要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诚信报告的报送、审核功能,实现拟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的自动识别和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发布、撤销等管理功能,实现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功能,实现安全生产征信报告生成功能。
安全生产诚信信息数据交换
主要实现上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之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国务院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安全生产诚信系统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有业务系统等3方面的双向数据交换,实现全国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建成全国安全生产诚信信息数据库,为许可备案办理、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业务系统提供征信报告查询功能。
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综合查询统计分析
主要实现对各类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综合查询统计分析挖掘,掌握各地区、各行业、甚至各个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状况,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持和辅助决策。
系统特点
开放性:使用基于业界开放式标准的主流软硬件平台,支持各种网络协议、硬件接口、软件接口。
可扩展性:使用支持可扩展的软硬件平台,能够根据应用需要,方便地扩展设备容量和提升设备性能。
安全可靠性:通过加密传输、访问验证、防火墙、安全监控等技术手段,保证平台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按照总体业务指标要求,结合具体的数据情况,提供系统备份、数据恢复策略和措施。
易用性:在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进行充分调研基础上进行系统建设和开发,系统开发完毕后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省、市、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以及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试点,根据试点中用户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系统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使得系统真正符合用户业务需要,符合用户操作习惯,操作方便。
知识性:通过不断应用,使系统逐步成为知识的海洋,并提供多样化的查询、统计、分析、挖掘手段,为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辅助决策,为逢办(办事)必查征信报告、逢检(执法检查)必查征信报告、逢调(事故调查处理)必查征信报告等提供数据支持。
预期效果
为归集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诚信报告、诚信等级评定、黑名单管理提供了信息化工作平台,方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办公,降低行政成本。
自动抓取应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名单,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方便、快捷地进行精确监管监察,有效提升监管监察的能力和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精确性。
实现与公安、国土、税务、商务、工商、银行、证监、法院、检察院等各个部门之间的双向数据交换,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的企业进行联合激励,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形成监管监察合力,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增强威慑力。
安全许可审批过程自动查询企业安全生产征信报告,及时发现在安监、煤监、公安、国土、税务、商务、工商、银行、证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诚信等级非常低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时不予批准,避免进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8大类工商贸企业等领域,筑牢安全准入关口。
为各地区、各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提供大数据支持和辅助决策手段,全面推进全国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致谢:本文得到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基于云服务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编号:2015BAK38B00)的资助。
编辑 赵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