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解读
2017-01-10马飞
马飞
【摘 要】本文拟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进行解读,通过解读政策,清晰地认识到我国政府职能在转变,弱化政府职能,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积极贯彻党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解读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及背景
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共服务购买平台和机制,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基本完善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体会议强调,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凡是属于公共事务性服务,原则全部都要采用市场竞争购买机制,通过订立合同、委托社会力量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在国家着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党中央和国务院积极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使“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 从地方初步探索上升到国家统一决策。中央政府把“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和企业分开和政府和社会分开”作为新一轮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在不断推广普及。
作为一个服务型政府,其首先需要承担责任的就是保障国家安全、解决民生基本问题、实现社会公平公正、达到扶困救弱目的。政府要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对社会资源有效整合,使社会组织成为服务的具体执行者,进而更好地倾听民声、服务于民。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首先,能够为组织提供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有效地丰富社会组织的筹资来源,也符合国务院提出的双创精神;同时,社会组织为了从竞争中脱颖而出、顺利获得政府的资金,需要不断进行内部完善,保证其提供优质、专业、高效服务的能力;另外,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从而促进社会组织活动更加阳光化、规范化。
“一般来讲,就是要在社会活动中尽可能的减少政府干预市场的职能,政府由过去管的大而全转变为小而少,真正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充分的发挥市场和社会各组织的自我调节抚平作用。经过搞个真正使政府权力变小,社会组织权力变大。政府不干涉的事统统由企业、市民与社会组织来干,即由“大社会”来解决,发挥企业、市民与社会作用。
二、政府购买服务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谁来买
明确谁来购买,即明确购买服务的主体。购买主体要严格按照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即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参公的事业单位,资金由财政负担的群团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2.向谁买
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同时,鼓励事业单位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力量相对薄弱,急需支持和培育。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社会组织不可或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要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
3.买什么
明确哪些服务可以买、哪些不能买,是顺利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政府购买服务实践的难点所在。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而财政部已初步确定将农业部、教育部等19个中央部门纳入201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计划,涉及艾滋病防治、失能老人养老服务等近30个项目。
解决好“买什么”问题,需合理确定购买范围并明确购买目录。当前我国正处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期,且全国的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和各部门应该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并及时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动态调整。目录中还应明确购买服务的禁止性要求。”既要改革政府简政放权,即减少政府对社会性事务进行大包大揽,同时也要保证各级政府正确履行相应的职能,防止政府盲目推卸责任,即不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
4.怎么买
首先要明确资金来源。应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只是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改进,不是新增一块财政资金,要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不走偏、不变样、可持续,购买流程科学合理,应坚持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中解决的原则,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由各部门安排购买服务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后实施。这样,既不改变现有预算体系,也不会增加预算审核难度,干扰预算正常编制,还可以有效打消一些部门以为新增资金的”误解”。
政府购买服务今后受益范围将多为人民群众,应适当放宽条件,创新购买方式,在购买方式上给地方、部门和市场主体更大的自由度和空间。
参考文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