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美国爹”的“宫斗史”
2017-01-10王昱
王昱
在咱中国,骂人最狠的话莫过于说人家有一群爹。著名的段子例如郭德纲调戏谦哥的那句名言“太阳下山了,于谦的父亲们陆陆续续地回家了”。不过,这话对于美国人似乎没那么有杀伤力,至少每年7月4日美国独立日那天,美国人都会通过各种形式怀念他们的“founding fathers”,翻译过来就是“国父们”。也就是说,美国人从不忌讳他们国家的爹是论“群”来算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独立日这一天,在“国父们”地位排名第二的“二爹”约翰·亚当斯和“三爹”托马斯·杰斐逊又格外受到重视,原因在于这二位的逝世日期恰好也在7月4日——他们都死于1826年7月4日这一天。按说这二位,不仅是一起干革命的兄弟,最后还闹了个“不能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月同日死”,应该很是“亲爱精诚”吧?恰恰相反,这俩“美国爹”,生前撕得那叫一个一塌糊涂。
先说说约翰·亚当斯,此公是美国宪法的主要执笔人、第二任美国总统。按说这么一个人物,想来当年应该是一个以反对英王专制统治为己任的人,但你细扒他的早年历史一定会大跌眼镜。笔者上大学那会儿美国人排了一部美剧,片名就叫《约翰·亚当斯》,在剧中导演可没给这位国父树立什么革命形象,反而一上来就翻他的“反革命”旧账——在独立战争爆发前夕,一名英军士兵在执勤中打死了一名殖民地民众,引发了北美殖民地的群情激愤。然而官司打到法庭上,为英军士兵辩护的那名律师却用他的如簧巧舌摆事实讲道理,逼着法庭作出了无罪判决。庭审结束后,殖民地民众向这位披着“理中客”外衣,行“五毛党”之实的律师投去了愤怒而鄙夷的目光。那么,“可恶的殖民地人民的叛徒”到底是谁呢?早年的约翰·亚当斯是也。
约翰·亚当斯是美国《独立宣言》的四位起草人之一
是的,律师出身的约翰·亚当斯就是这么一个对法律、规则遵守到近乎刻板的人,而对于普通老百姓,亚当斯似乎从没把所谓“民意”当盘菜。此公甚至留下了不少“反民主”言论,什么“以往所有时代的经历表明,民主最不稳定、最波动、最短命”,什么“记住,民主从不久长,它很快就浪费、消耗和谋杀自己”,甚至“民主很快就会倒退到独裁”。
你会惊呼,让这样的“反动派”来当执笔人,美国宪法会写成什么样子?的确,很多美国宪法的研究者早已指出,1789年美国宪法的原稿,的确是一部“多共和、少民主”的宪法。翻翻美国宪法,你会发现它更多谈的是联邦和各州之间的权力分配,而对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着墨不多。似乎选民们除了定期选选总统、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就没啥更多权利可言了。所以很多立国自称“参照美国宪法”的国家最终搞成集权体制其实一点也不奇怪。说到底,美国宪法在亚当斯的影响下,其实也不咋“民主”。
那么美国为什么会搞成后来那个样子呢?这得益于本文另一位主角托马斯·杰斐逊的“从中作梗”。杰斐逊作为美国国父之一,也是独立战争元勋之一,但1879年宪法出台时,他正被派到法国去做大使。在收到宪法草案之后,杰斐逊当场就炸了——与亚当斯坚持“法制”和“精英治国”的理念不同,杰斐逊也许是美国甚至全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民主派”政治家。与法律的神圣相比,杰斐逊更强调个人的自由,主张公民随时有起义推翻政府的权利。美国建国之初,一名叫谢斯的军官因为迟迟领不到军饷而拉杆子造反,面对这场名为“起义”实为“武装闹饷”的叛乱,亚当斯等人愤怒地责骂其为叛军,身为驻法大使的杰斐逊却居然表示支持,还说出了那句名言:“自由之树必然时常用爱国者和暴君的血来灌溉。”
可想而知,推崇公民自由的杰斐逊对这部“多共和、少民主”的宪法是多么不满。但木已成舟,怎么办呢?聪明的杰斐逊想了个法子:搞修正案!美国立国两百年间一共出了27条宪法修正案。而其中前十条,居然都是在1789年宪法颁布当年由杰斐逊提出的,被统称为“权利法案”。在“权利法案”中,杰斐逊不仅确立了“法不禁止即许可”的伟大原则,将宪法未规定的所有权利归还给了人民,还规定了公民有言论、信仰甚至持枪等多项自由。可以说,在杰斐逊的补充下,美国宪法才终于完整了,成为了一部平衡公民与国家权利义务的良法。
当然,杰斐逊与亚当斯如此迥异的观点,也造成了美国立国后最早的党争。亚当斯所主导的联邦党与杰斐逊的共和党在美国政坛上的酣战,造就了美国后来两党制的雏形。以今人的眼光看来,这两位国父的观点其实都不完善。如果没了杰斐逊的反对,亚当斯梦想中的美国其实不过是一个“少了国王的王国”。而如果不是亚当斯的掣肘,偏激的杰斐逊也许会成为一个早生百余年的托洛斯基。这两位国父和政敌其实成就了彼此,更成就了他们的国家。(阎蕊森摘自《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