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第三方警务理论的快递行业犯罪防控研究
2017-01-10宋晓辉
宋晓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系,北京100038)
基于第三方警务理论的快递行业犯罪防控研究
宋晓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系,北京100038)
随着我国快递产业飞速发展,其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盗窃、诈骗、买卖违禁物品、爆炸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在快递产业内部构建第三方警务,以快递企业作为预防和控制相关犯罪的主体,同时公安机关为快递企业提供必要的协助,对快递企业及其员工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能够最大限度地遏制快递行业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净化快递市场。
治安管理;警务模式;第三方警务理论;快递行业管理;犯罪防控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我国快递产业飞速发展。快递服务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犯罪分子通过快递邮购枪支、毒品等违禁物品,快递公司员工盗窃顾客邮件中财物等违法犯罪事件频发。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通过邮寄炸弹报复杀人的事件。虽然各省陆续开始实行“快递实名制”,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落实效果并不太理想。本文通过借鉴国外运用第三方警务理论对毒品犯罪进行预防和控制的成功经验,提出在我国运用第三方警务策略在快递行业建立一个预防与控制犯罪的体系网络,以期为相关的警务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第三方警务理论主要内容概述
(一)第三方警务理论的兴起
犯罪控制和警务实践的发展趋势,已经使得国家的关注焦点从防止和校正违法犯罪行为转变到建立预防与控制违法犯罪的体系网络。[1]同时市场力量和国家激励(如立法、财政激励和新政策)创造了越来越多的机会,促进了控制犯罪的责任从国家机构(如警察部门)向私人组织转移。[2]基于这样的背景,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公共警察部门开始寻求与社会第三方的警务合作,促使其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由此逐渐形成了第三方警务理论。根据西方学者梅热罗尔提出的观点,所谓第三方警务就是警方通过劝说或强制手段促使能对犯罪行为或犯罪分子施加影响的非犯罪人或组织协助警察对社会治安进行管控。换言之,就是将一部分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责任从公安机关转移给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
(二)第三方警务理论的主要内容
根据西方学者洛林·梅热罗尔、珍妮特·兰斯莉所著的《第三方警务》一书,第三方警务理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其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通过控制并影响潜在犯罪的环境条件来预防犯罪的发生或控制并影响有可能对犯罪产生影响的非犯罪第三方的日常行为方式来控制既存犯罪。2.由于各个国家的社会制度的多样性,第三方警务的发起者也具有多样性,但普遍是由公共警察部门作为发起者。3.第三方警务的关注点可以是某类特定的人群,例如黑帮成员、刑满释放人员等;也可以是犯罪率较高的某一地区,如城乡接合部、火车站周围等;还可以是某一行业,如KTV娱乐行业、快递行业等。4.第三方警务的指向目标是那些利用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来实施犯罪的人群,比如在酒吧等娱乐场所吸食和贩卖毒品的人员。5.第三方警务活动中的第三方主要包括各类财产所有者或产业经营者。这些人群往往能够对相关行业犯罪的预防和控制产生一定影响。此外,第三方警务活动中的第三方有可能会变成其指向目标。例如快递行业中,如果快递员利用其职务便利盗窃客户隐私信息并出卖,此时快递公司员工便由第三方转变成为第三方警务活动的指向目标。6.第三方警务活动的合作者,主要包括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如工商局、税务局、安监局、卫生局、邮政局等等。这些政府管理部门之所以会成为警察开展第三方警务活动的合作者,主要在于国家赋予了它们对第三方(即相关产业经营者)的处罚权力,与这些政府管理部门合作可以保障警察具有足够的权威来迫使第三方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相关犯罪的发生。7.第三方警务活动的授权者,一般情况下应是能够对警察部门和相关合作者进行指导和管理的当地政府部门或其共同的上一级组织。8.制裁和惩罚措施。要顺利开展第三方警务就必须有相应的制裁和惩罚措施,这些制裁和惩罚措施可以是警察部门针对不予配合的第三方实施的,也可以是警察部门要求相关合作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第三方做出的,主要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暂时关闭营业场所,甚至是拘留、逮捕等。
二、西方国家运用第三方警务模式防控毒品犯罪的成功经验
西方国家对于第三方警务理论的实践应用最早是应用于毒品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在第三方人员的选择上,警察主要以房屋租赁人员、医疗行业工作者以及各类工商企业主作为第三方,并利用《街道安全法》、卫生部门下达的强制令、联邦工商法规来对负责预防和控制毒品犯罪问题的第三方进行约束。
(一)以私有房屋租赁的业主为第三方
美国警方联合住房管理部门制定了《城市房屋出租检查条例》,根据该条例,凡是出租房屋的业主必须接受由当地警方与市政部门组成的联合专项检查,并每两年办理一次租赁检查合格证明。同时依据《街道安全法》对私有房屋的业主施加压力。根据该法规:当业主发现租赁房屋的房客涉嫌毒品犯罪时必须向警方报告并对其进行驱逐;如果警方发现私有租赁房屋的业主对于居住在其房屋内的吸毒人员没有履行必要的监管义务或明知其租赁的房屋内有吸毒人员而不及时报告警方的话,对该房屋的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惩罚。例如,在一定时期内撤销其租赁检查合格证明,对房屋业主或管理人员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此外,其邻居也可以以业主纵容其出租屋内存在非法活动影响到居住小区的安全为由申请小额索赔。美国警方通过这些措施使得试验居住地的毒品犯罪率明显下降。
(二)以医疗行业工作人员为第三方
鉴于贩毒人员及吸毒人员经常从含有麻黄碱及美沙酮类的药物中提取毒品,英国警方2000年通过与国家卫生部门协商,由卫生部出面对全国各地医疗行业从业人员下达强制令,建立对含有麻黄碱、美沙酮成分的药品的监管制度。规定此类药品属于处方药品,要求开过此类处方药品的医生必须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给卫生部门下属的医疗管理委员会,同时患者必须凭医生处方到指定医疗机构购买并在医护人员的监督下服用。研究表明,英国警方通过在医疗行业构建第三方警务来治理毒品犯罪取得了明显效果,无论是因服用含有制毒成分的药品还是因服用美沙酮致死的人数均明显减少。
(三)以工商企业主为第三方
在以往的执法办案过程中,警方发现许多贩毒人员都是从化工企业购买可用于毒品加工的合法化学品。为了严厉打击这种现象,警方依据联邦法规要求化工企业的销售人员必须定期向警方报告合成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并要求化工企业对购买化工原料的客户资质进行必要的审查,确保该化工原料不会销售给制毒毒贩。警方对一些非正规的“秘密化工实验室”进行检查,甚至将其关闭。同时警方依据联邦工商管理法规及有关卫生健康或售酒许可法规对容纳吸毒人员的各类酒吧、旅店等进行制裁,暂停其经营活动。
三、当前我国快递行业存在的主要犯罪问题
根据国家邮政局的统计信息,2014年我国快递业务量约为139.6亿件,快递业务总收入约为2045.4亿元,经各省市邮政局许可经营的快递企业超过一万家,快递从业人员约120万人并不断增长。[3]快递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新途径,从近年来公安机关破获的案件来看,快递行业涉及的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盗窃、职务侵占
涉及快递行业的此类案件其犯罪主体大多是快递企业的内部人员,作案目标大多选择一些体积小、价值高的电子产品或金银首饰等。作案手法主要有三种:1.在快递运输过程中驾驶人员和押件人员相互勾结,对邮件进行调包。2.业务人员在对邮件进行扫描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篡改邮件的邮寄地址,将邮件发往别处并占为己有。3.快递包裹分拣员在分拣过程中监守自盗。此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各地法官对罪名意见不统一,争议较大。此外还有部分快递员在给客户送邮件时进入客户房间内盗窃。
(二)贩毒
据媒体报道,2014年上半年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63起涉毒案件,其中采取快递方式运毒的就有48起。[4]利用快递进行贩毒活动可以提前确定买家和毒品数量。毒贩通过遍布全国各地的快递网点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轻易地将毒品运往任何一个省市,而且可以在快递收发件过程中使用虚假地址和姓名。由于利用快递运毒风险低、成本低,近年来这种方式已经成为毒贩的首选。
(三)诈骗
快递诈骗花样繁多,作案手段多样化、智能化,[5]往往令人防不胜防,限于篇幅在此仅列举几类常见的诈骗手法。1.在网上制作虚假的快递公司网站,待顾客下单后,假装快递人员上门收取物件和费用,并开具假发票或假运货单,之后便消失。2.在网上建立虚假的购物网站和虚假的快递公司,当顾客选定商品后告知顾客已经发货,并在虚假的快递公司网站上显示订单号,要求顾客将钱打到快递公司账号。此时顾客往往信以为真,以为钱没有直接打给卖家就不会被骗,因此而上当受骗。3.通过从快递公司员工处购买到客户的订单信息,赶在真的快递公司到来之前使用廉价物品冒充快件送达客户并收取费用。此类诈骗仅针对一些货到付款且价值较大的邮件。
(四)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
此类案件的被害人大多是经常网购的单身女性。快递员利用职务便利往往可以经常进入客户家中送件或收件,对这些单身女性的个人信息比较熟悉,加之这些单身女性在网购过程中无意间暴露自身财富,对快递员工缺乏安全防范意识,致使自己成为了犯罪的目标。
(五)爆炸杀人
近年来犯罪分子通过邮寄炸弹报复杀人的事件屡见报道。2011年8月的杭州快递爆炸案中快递公司两名员工被炸,造成轻伤;2012年2月的广州快递爆炸案中,被害人双目失明;2015年9月广西柳州的17起快递包裹连环爆炸案共造成了7人死亡50多人受伤。
(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快递员工因其工作便利可以轻易获取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网购者的姓名、家庭住址、手机号、QQ号、银行卡信息等。这些个人信息有的在网上被公开叫卖。许多犯罪分子通过在网上向快递员工购买这些个人隐私信息来实施各种各样的电信、网络诈骗,甚至是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违法犯罪。网购者的个人隐私信息被快递员工在网上批量贩卖已经成为诸多犯罪的根源。
除此之外,许多犯罪分子还利用快递运输枪支的零部件,非法走私野生动物制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等,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了重大损害。
四、运用第三方警务策略治理快递行业违法犯罪的探讨
(一)在快递行业构建第三方警务的必要性
在快递行业构建第三方警务的必要性主要基于以下两点:1.在对涉及快递行业的犯罪进行预防和控制的过程中快递公司及其员工比公安机关居于更加有利的地位;通过构建第三方警务,可以使快递企业及其员工积极参与到预防和控制此类犯罪中来。快递企业可以对自己的员工实施严格的监管,防止其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违法犯罪;快递员工可以通过对经手的邮件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防止犯罪分子以快递为中介实施违法犯罪。如此,就可以从源头上大幅度减少利用快递实施的各类违法行为。2.在第三方警务活动中,由于预防与控制犯罪的责任不再纯粹由公安机关独自承担,而是依赖更广泛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形成了“治安责任共担”模式。[6]因此,在快递行业建立第三方警务意味着公安机关可以在不需要更多警力或资源投入的情况下就能更好地治理快递行业的违法犯罪,从而有效缓解基层警力不足的现象。
(二)在快递行业构建第三方警务模式的法律保障
根据梅热罗尔的观点,第三方警务的核心是警察部门综合地运用民事、刑事法律规范和市场监管规则等,促使、迫使第三方(个人和组织)承担更多犯罪控制责任。[7]因此要构建第三方警务就必须有相关的法律保障,通过威胁使用或实际使用这些法律对不服从的第三方或相关者施加压力,迫使他们主动承担起一定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责任。
从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刑法》第六章的妨害司法罪中关于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等的规定;《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快递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都比较全面、详细,可以作为构建第三方警务模式的法律基础。[8]
例如,《邮政法》第六章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快递企业必须为用户提供安全的服务,在收寄快递时必须执行验视制度,遵守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用户使用快递的相关个人信息。《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快递企业应当提示用户真实填写寄递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地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快递企业应配备专门的安全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对所收寄的快件进行安检,并应当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检查寄递物品、核对信息。依照规定需要提交有关证明才能收寄的必须要求寄件人提供原件证明才可以接收邮寄物品。对于在收寄过程中发现的违禁物品应当立即停止转发和投递,并报告相关部门。此外,快递企业还应对快件收寄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防止快件受损或丢失,除配合公安及国家相关部门的执法活动以外不得将用户的快递信息提供给任何个人或组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申请快递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条件和手续,为建立快递企业备案制度,提高快递行业准入资质提供了依据,有助于从根源上改变民营快递企业迅速扩张而管理松散的经营模式。
(三)在快递行业构建第三方警务的基本路径
澳大利亚知名警务专家罗林·马滋勒认为,在第三方警务中警察总是制造“地方或行业的管理者”去保护和控制那些容易产生犯罪的地界,并利用一些现有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犯罪。[9]在运用第三方警务治理违法犯罪过程中,第三方应居于主要地位,而公共警察部门则处于次要地位,协助第三方进行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我国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构建第三方警务,有效治理快递行业的违法犯罪。
1.寻求相关合作者支持,发起第三方警务活动
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第三方警务过程中,作为公共警察部门,能用到的法律规范只有《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但这两部法律对于快递企业及其员工的威慑性极其有限,因此必须寻求相关合作者。根据快递行业第三方警务构建的法律基础可以确定,相关合作者应包括邮政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此外,当地政府及税务部门、安监局、海关、卫生局、进出口检疫站等其他部门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作为第三方警务的相关合作者。
由于我国现行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采用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模式,且第三方警务模式与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念具有一致性,为开展第三方警务活动提供了极大便利。故而,可由公安机关作为第三方警务活动的发起者,在政府部门主导下成立快递行业管理委员会,请求邮政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质检监察部门、税务部门等作为相关合作者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建立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必要时可以由政府出面以书面形式将相关合作者的部分职权转移给公安机关。例如要求快递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必须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公安机关可以对快递企业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进行审查,只有审查通过的企业才能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规定快递从业人员入职前要经过公安机关审查并取得一定资质,对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从业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取消其从业资格,并终身禁止其从事快递工作。
2.与各快递企业之间建立约谈、合作机制
首先,公安机关通过和本辖区内所有民营快递企业负责人建立对话机制,定期召开治安管理通报会议,以快递行业协会为管理机构对快递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统一业务规范、流程和操作标准,向各快递企业负责人宣传快递行业治安管理的重要性,明确告知在预防和控制涉及快递行业的违法犯罪方面快递公司应负的责任及其违反相关规定经营业务会受到的处罚。其次,加强公安机关和快递企业的有关信息传输机制,及时收集快递公司与卖家的快递数据信息和商品信息并整理归类,建立数据库;同时密切掌握快递企业治安动态,并听取快递企业关于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意见及建议。最后,联合制定快递行业必须遵守的相关行业规范,督促快递企业将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避免各快递企业之间出现混乱、无序的竞争。必要时联合工商执法人员进驻快递企业对其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指导和检查。对于监管不力,反复出现犯罪漏洞的快递企业要求其负责人进行整改。
3.联合工商、邮政部门取缔不符合资质的快递企业,规范快递市场
2015年电子商务监测中心的数据显示,除“四通一达”及顺丰等几家大型快递企业外,我国还有8000家从事快递运输的企业。[10]这些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既没有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也没有通过邮政部门的审批,大都游离于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外。其中许多都不具备运营资质,没有安检设备及必要的消防设施,随便在城市的某一角落租间仓库就开始营业。这些企业在管理制度方面较为混乱,收件、入库、分拣、运输、配送等多个环节缺乏相应的电子信息登记备案;且从业人员主要从社会上招聘,缺乏系统、正规的培训,文化程度、素质不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对收发的邮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违禁物品畅通无阻。公安机关警力资源有限,如果在如此众多的快递企业内部构建第三方警务,而对这些快递企业又缺乏足够的监督,势必会导致各项监管措施难以落实。因此,在快递行业内部构建第三方警务之前首先要联合工商、邮政部门取缔不符合运营资质的快递企业,净化快递市场。具体可采取以下做法:1.建立严格的快递行业准入制度,对于新设立的快递企业要严格审查投资人身份、法定注册资本并检查经营场地的消防设施,详细记录快递企业的从业人数、场地面积及经营范围。2.联合工商、邮政部门对快递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快递企业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对于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快递企业要及时清理。
4.对快递企业及其员工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在快递行业构建第三方警务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对快递企业及其员工的监督应包含以下几点:1.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如双十一)或暴恐事件易发的敏感时期对快递员工的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可以通过便衣民警在邮寄包裹内夹带、隐藏违禁物品让快递员工送达指定地点的手段考察快递员工在收寄件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逢件必验”和“快递实名制”制度以及对危险物品的识别能力。2.建立常态化的对快递企业的检查制度,定期派专人进入快递企业检查快递公司内部各项安全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检设备是否齐全,以及快递公司对于快递员工的日常监管及职责分工方面是否存在犯罪漏洞等。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其整改。3.根据本辖区内因快递公司的监管漏洞或快递员工的疏忽而引发的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对快递企业及其员工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评估,以此来判断快递公司及其员工日常安全防范工作是否落实到位。4.从消费者协会、快递行业协会及工商部门收到的消费者的投诉数量及投诉内容来了解快递企业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以此为依据对快递企业的信誉等级进行评定。
此外,由于从事第三方警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必备技能,[11]因此在第三方警务活动中公安机关需要为快递企业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对快递企业从事违禁物品安全检查的人员,要定期地对他们进行系统性、综合性的培训,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宣讲解读违禁物品的形状、性能及辨识要领,提高快递员发现、识别违禁物品的意识和能力。[12]必要时还可以为其提供一些较先进的安检设备。同时公安机关内部也应设立专门的安全检查室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应明确告知快递员工,对于在安全检查中无法识别的可疑物品不得私自开拆检查或通知邮寄人员,要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指派专业人员在安全检查室内开拆检查。
5.建立快递企业奖惩机制
目前,由于快递行业竞争激烈,许多快递公司为了提高业务数量,使各项安全监管措施流于形式。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来约束、激励快递企业及其员工,各项监管措施便难以落到实处。作为第三方警务活动的发起者,公安机关应主动制定行业奖惩标准,对遵守行业监管制度,积极预防和控制行业犯罪的快递企业及其员工给予奖励,对于监管不力,多次出现违法犯罪漏洞的快递企业及员工给予惩罚。
具体而言,可制定以下奖励措施:1.在快递行业协会内部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其信用等级。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部门批准工商、质监监察等部门为达到一定信用等级的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同时可以利用大众传媒强化快递行业的舆论宣传,联合消费者协会通过电视、报刊、网络新闻媒体对快递企业进行宣传,将信用等级较高的快递企业推荐给广大用户。2.对于快递员工发现邮件中包含有国家违禁物品的或者接触客户中有违法犯罪嫌疑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各地财政情况对快递员工给予一定的金钱奖励,并提请税务部门减免该员工个人所得税。
对于不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致使犯罪分子利用其管理漏洞频繁进行犯罪活动的快递企业及其员工,公安机关可以采用的惩罚措施有以下几种:1.联合工商、邮政部门对该快递企业进行警告、罚款,严重时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2.降低其在快递行业内的信用等级,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3.对于严重不负责任并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快递企业,例如对于涉及运送炸弹包裹并致人死亡的快递企业可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4.对于涉嫌犯罪或纵容犯罪分子利用快递业务实施犯罪的快递员工取消其从业资格,并将其备案,终身禁止其从事快递工作。
6.联合邮政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快递服务合同
当前,许多快递企业的服务合同都是快递企业单方面制定的。其合同条款中夹杂着不少任意减少甚至免除自己责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这种合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定。对此,公安机关应联合工商及邮政部门进行协调,以《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准,制定统一、规范的快递服务格式合同,由全国快递行业协会向全国快递企业进行推广。在快递服务格式合同中必须增加快递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并破除原有合同中不符合消费者保护法的霸王条款,同时完善对合同的备案登记制度,以此约束快递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五、结语
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多发,违法犯罪数量不断增大,应用第三方警务理论进行社会治安治理既是警务研究领域的一个探索,也是社会转型时期政府治理方式的改革。尤其是在当前警力资源匮乏且社会治安状况复杂的形势下,采用第三方警务模式可以将有限的警力资源用于更为核心的工作,大大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本文仅是对第三方警务理论与实践的初步探讨,这一课题还有极大的深入研究价值。如,在快递行业开展第三方警务第三方主体是否能合法地行使公安机关赋予的权力,第三方警务模式是否会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等,都是有必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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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谭明华】
Research on the Crim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Express Industry Based on the Theory of the Third Party Policing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38,China)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xpress delivery industry,at the same time as promoting social and economicdevelopment,therearesomeissuesofillegalandcriminalactivities,suchas stealing,cheating,buyingandselling contraband,and killing people by explosion and so on using express transportation.Constructing of Third Party Policing in the interior of the express delivery industry,taking the express company as the main body of the crime prevention and control,providingnecessary assistance tothe courier company by policeand supervising the business operations of express delivery companies and their employees can effectively curb the living space of the express industry crime,and purify the express market.
Public Security Management;Policing Model;the Theory of the Third Party Policing;Express Industry Management;Crim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D631
A
1673-2391(2016)04-0099-06
2015-12-02
宋晓辉(1991—),男,陕西延安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