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风建设: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滋养
2017-01-10王淑琴
王淑琴
(晋中学院 政治与历史学院, 山西 晋中 030600)
家风建设: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滋养
王淑琴
(晋中学院 政治与历史学院, 山西 晋中 030600)
家风是一个家族多代相传沿袭下来的体现家族成员精神风貌、 道德品质、 审美格调和整体气质的特定文化风格。 今天, 区别于传统家风的现代家风建设已变得十分紧迫, 并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家风影响一个人的一生、 一个家庭的现状和未来、 一个民族的传统与创新, 更重要的是, 家风建设对于以国家的道德建设、 法治建设和政治建设等为内容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和有力的推动力量。
家风建设;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建设
家风建设是中国传统社会国家建设的有益补充, 在家国同构的中国古代社会, 家风建设对于绵延家族香火、 传承诸子百家文明、 维系国家政权稳定、 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然而, 当今中国政治权力越出边界、 社会利益冲突不断、 道德滑坡现象尤为严重, 经济领域、 政治领域、 社会领域、 文化领域都分别遇到了不同程度的风险和阻力, 这些问题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现实的挑战。 因此, 作为与国家治理密切相关的家风建设问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会议上被郑重提出, 并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因为其事关权力的制约和规范运行, 事关腐败的预防和治理, “事关我们党政治生态的净化, 更是影响到新时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否实现如期推进的大问题”[1]47。 可见, 今天探讨家风建设对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德价值、 法治价值、 政治价值等都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1 家风建设的时代内涵及传统家风向现代的转换
1.1 家风建设的时代内涵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 历史上曾经具有时代合理性的文明现象, 有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逐渐地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而有些则适应了新的时代发展要求并被赋予新的内涵保留下来。 传统社会的家风建设这一社会现象就属于后者, 家风建设的内容和形式在当今社会可能早已发生变化, 但其传统内涵却被深深地打上新时代的烙印, 从而迸发出崭新的生命力。
家风建设的内涵本质上属于道德建设的范畴, 属于调节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家庭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努力, 但今天的家庭成员早已摆脱了传统的束缚, 从注重亲缘关系的各种家庭束缚中解放出来, 早已远离了传统社会家庭成员之间的那种等级、 依附、 顺从等关系, 取而代之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性、 独立性和社会交往的开放性, 因而, 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的家庭成员成为了具有社会性的人, 成为不仅身体独立, 精神也获得自由的真正意义上的人。 从这个意义上说, 家风建设将直接影响到人自身德性的完善和交往能力的形成、 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也影响着社会秩序、 社会稳定、 国家建设的程度和水平。 因此, 排除了传统道德文化中愚忠愚孝等糟粕内容的现代家风建设将为我们今天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大而丰润的滋养。
1.2 传统家风向现代家风的转换
随着时代的发展, 传统家风建设的内涵、 作用方式不断地向现代家风建设转换。 其较为突出的转换过程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 从古代家风建设向近代家风建设的转变阶段。 这个转换过程中, 国人吸收了西学东渐过程中传播进来的自由、 平等理念, 从传统的礼教束缚中逐渐解放出来, 尤其是近代报刊、 学堂等“公共空间”的出现为这种转换提供了载体, 使这种转换具有了巨大突破性和转折性。 近代中国的思想解放和国民性改造运动犹如疾风劲草, 为这种转折贡献了转换路径。 在这一潮流运动中, 新思想、 新观念被迅速传播并不断冲击着旧式思想、 旧式行为, 国人逐渐冲破传统的阻力勇敢追求自由新风尚, 这一过程充当了向现代家风转换的前奏; 第二, 从近代家风建设向现代家风建设的转换阶段。 这种转换路径主要是依靠政府主导、 学校教育、 大众传媒的综合作用。 家风建设与学校教育、 政府倡导紧密结合、 共同作用, 逐渐形成新的家风内涵; 今天开放性的国策、 市场经济的发展、 各生产要素的流动带来了人员的迁徙, 同时也带来了平等意识的固化; 家庭范围的缩小以及受教育人口的增加, 人口素质的提高, 家庭成员的平等意识、 权利意识、 民主意识、 独立意识、 社会交往意识随之突显。 这两个转换过程有一个共同点, 那就是家国情怀, 家风与国家命运紧密联系、 无法隔断, 家风建设为国家治理与国家建设提供了丰富滋养, 国家建设为家风建设明确了方向, 提供了制度和政策保障。 换言之, 虽然传统社会家风建设的内涵发生了变化, 但由于家庭依然是社会、 国家的重要组成单位, 因此家风建设对于国家建设、 社会建设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家风建设对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阐释
当代社会的家风建设正在通过家庭教育和家庭治理激发家庭所具有的道德教化功能、 规范约束功能、 公共精神培育功能, 承担国家治理的支撑性、 助推性、 涵养性任务, 弥补国家建设在手段和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
2.1 家风建设的道德内涵: 国家道德建设的支撑
不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的家风建设, 其中均包含着各自时代所倡导和需要的特定道德, 家庭在社会伦理道德观念的养成和道德实践中都起着基础性作用, 社会道德规范很多时候通过家庭载体进行传承。 古代社会的家风建设注重具有亲缘关系的家庭、 家族成员的德性养成, 即仁、 义、 礼、 智、 信、 忠、 恕、 孝、 悌等私德伦理对于调节家庭成员之间的良好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与社会的关系都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而且间接地维护了社会秩序, 促进了国家的治理。 现代家风建设的道德内容被时代赋予了新的意义, 除了古代社会所涵育的那些在当今仍具有合理性的私德内容外, 由于人们社会交往的日益频繁、 国与国之间交流的增加以及国际礼仪的影响, 社会公德也被国家和社会所重视和倡导。 传统社会的德性要求主要是强调“私德”的重要性, 缺少对社会公德的内涵建设, 因此梁启超曾就此呼吁:“我国民所最缺者, 公德其一端也。”[2]213他认为, 公德即国民要对国家尽义务, 要承担国家的责任。 公德和私德都是人生之所需, 都是立国之所需。 现代社会, 随着国家和政府对社会公德的日益重视, 社会公德越来越被人们所呼唤和重视。 社会公德强调一种无私的奉献, 对无亲缘关系的他人的关爱, 对国家公共事务的关怀。 社会公德内容蕴含了人们的“类意识”, 实际上意味着对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观念的追求以及对国家事务的关注和热情, 因此家庭、 家族作为传承道德文明的载体, 家风建设作为道德养成和道德实践的重要途径, 对于家庭成员社会公德意识的培育和成长意义重大。
家风建设的道德内涵之所以对国家道德建设具有补充作用, 是因为如下原因: 第一, 家风建设注重家庭成员德性的修为, 家庭不仅是家庭成员个人道德理性成长的基点, 同时也是社会道德信仰培育的起点。 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把儒家学说作为治理国家、 维护社会秩序的指导思想, 仁义礼智信作为儒家倡导的核心价值观, 统率着每个家庭和国家建设的方方面面。 古之士大夫追求“修身、 齐家、 治国、 平天下”的伦理精神, 遵循“一家仁, 一国兴仁; 一家让, 一国兴让”的理念, 以此为基础构建了家国关系, 这种设计思路不仅指导了时人, 而且影响了后人对家国逻辑关系的认知, 家庭对于国家治理的前提重要性不言而喻。 正如钱文忠所言: “‘家’正是个人与国家、 社会之间最重要的连接点。 每个人都是由‘家’走入社会的。 毫无疑问, 良好的家风、 家规、 家教对一个人的道德水平、 审美标准、 操守品行, 乃至生活习惯的形成, 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性。”[3]第二, 国家治理强调主体的多元化, 而家庭则是重要的治理主体。 国家治理仅依靠政府这一单方面的力量远远不够, 需要家庭、 社会组织等非政府力量来弥补国家在治理社会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需要家庭与包括国家在内的其他治理主体一道承担治理社会的任务, 需要全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推进和有效分担。 家庭作为营造良好家风、 塑造家庭成员优良品德的重要场所和重要主体, 担当和践行着国家对社会成员道德教化的责任和要求。 第三, 家风建设的道德内容对于国家所倡导的职业道德、 社会公德的养成具有积极推进意义。 家风建设的道德内容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其倡导的道德要求是符合现代价值理念的新道德, 即社会道德内容, 如怎样处理“陌生人社会, 而非熟人社会”中人与人、 人与社会、 人与组织、 人与政权关系的内容, 对于当今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的养成、 官德建设具有引导和启蒙作用。 第四, 家风家教是传导国家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的沃土。 “家风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文化同根性, 家风传承对其的认知具有内化意义, 对其的认同具有强化意义, 对其践行有深化意义。”[4]14-18“家风家教虽然无法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部内容, 却是精神文明的起跑线, 是滋养涵育共同价值观的深厚土壤。”[5]81家庭道德教育和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实际上已成为家庭成员政治社会化和形成政治认同的主要方式。 家庭、 国家、 社会其实是一个命运共同体, 因而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家庭及其成员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国家繁荣富强、 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彰显的重要支撑性力量。 第五, 家风建设有助于减少社会治理成本, 分担国家治理的风险, 使社会成员获得更多更强的保障感。 “从经济学的社会治理成本看, 用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的成本远远高于道德建设的成本。 道德不是由国家强制执行的, 而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 依靠人们心中的信念、 习惯, 依靠传统和文化教育的力量来维持, 在社会治理中属于社会自我管理, 成本远低于法律。”[6]123家风建设若注重涵育家庭成员合理的利益观、 忧患感和利他意识, 把家风建设积聚起来的正能量全部释放给社会和国家, 通过家风来培养节制、 勤俭、 利他等美德, 让社会多些润滑剂, 少些摩擦力, 多些理解和宽容, 少些抱怨和仇视, 那么社会秩序会更加良好, 人民生活会更加和谐。
家风建设的道德内涵对于国家道德建设的支撑作用主要是通过人们对于理想社会的向往而产生的道德诉求和道德实践的传递性来实现的。 “道德源自人们共同生活和追求理想生活的需要, 而非源自任何逻辑”[7]5, 只要人们在现有的社会条件下需要为自己的生存寻找意义, 需要追寻有序的社会生活, 那么道德诉求、 道德理想甚至是道德信仰的成长过程就不会停止。 它们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一直传承和传递下去, 不仅道德实践得以传承, 而且其所激发出的爱和温暖的正能量具有很强的辐射性, 从而能够广泛流布于社会, 支持和成就国家的道德建设。 中国传统社会家风对于国家道德要求的体现和实现主要基于世家大族和士绅的精神威望以及他们对社会的引领作用, 而现代社会家庭践行国家道德则是通过家庭道德建设与国家政权、 学校教育、 舆论谴责结合起来一起完成。 家风建设所具有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的涵育功能为国家所倡导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起到支柱性作用, 对国家政权稳定和国家机器的良性运行起到基础性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 这种传递性在传递过程中只要不受到其他事物和力量的干扰, 就会顺利地向外界扩展和传播。 一旦遭遇其他邪恶力量的阻碍和侵蚀, 道德力量的苍白性就会表现出来, 这时就需要借助制度和法律等刚性约束力量来完成, 从而弥补柔性道德力量的不足。 把道德的柔性调节作用和国家需要建立的秩序结合起来, 家风建设所激发出的能量和道德自觉才有可能成为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有益补充, 成为提升国民素养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力量。
2.2 家风建设的规矩内涵: 国家法治建设的推手
家风建设不仅注重柔性道德的内容, 同时也把较为硬性的规矩意识嵌入其中。 家风建设并不完全是感性的教育感染过程, 同时也包含了理性约束的成分。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礼法社会, 并非我国现在所追寻的法治社会, 其家风建设内容非常重视“礼”这种非正式制度在形成社会秩序中的作用, 由于“不学礼, 无以立” “非礼勿视、 非礼勿言、 非礼勿听、 非礼勿动”等后人所称的“礼教”内容包含了某种强硬的约束性和严格的等差性, 以及家训、 家规、 家法所具有的硬性约束力, 因而传统社会的家风初步带有了硬性规范的意蕴, 传统社会的家庭承担着类似于现代国家的部分司法职能, 即体现着司法的社会化。 当今社会受到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构建法治国家、 法治社会理念的影响, 现代家风建设需要融入规则意识、 制度意识, 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然而全社会若要普遍形成一以贯之的法治意识、 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还需要依赖家风建设不断强化家庭成员的“规则意识” “界限意识”, 需要家庭有意识地精心涵养和潜移默化地自我熏陶。 刘进田教授认为, “界限意识”是一种区别思维, 注重事物的规定性, 强调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是外在关系, 从而一个个体不能渗入到另外一个个体内部, “界限意识”在西方得到充分发展, 而未被中国文化所强化, 中国文化则强化了“混沌意识”, 因此我国当下要构建法治文化价值和法治社会, 使社会关系变得“明白而合理”, 须吸收西方文化中的“界限意识”[8]28-29。 家庭中“界限意识”养成教育对于推动法治社会的构建、 法治国家的实现, 对于真正保障人的社会基本权利, 规制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 减少潜规则的肆意泛滥, 实现社会公正以及社会的有序化发展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家风建设的规矩内涵之所以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助推力, 是因为以下原因: 第一, 家风家规中的规矩内涵与法治功用有契合之处或者异曲同工之妙。 规矩是属于道德教化层面的约束力, “而道德教化是通过公民的内心信念、 社会舆论对违背伦理操守的行为进行谴责, 起着‘诛心’的效果”, “法律是通过立法的形式以承担有形的不利后果来介入公民行为”[9], 二者虽然在调节方式、 调整范围与治理效能上存在着巨大不同, 但共同指向了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 在本质上殊途同归。 家风建设的理性规制内容对于家庭成员追求法治精神、 形成法治信仰具有前奏性, 家庭是形成法治理性的前期试验场和训练基地。 第二, “家风和家规还是我国诸多法律理念的重要来源。 比如‘人而无信, 百事皆虚’之于民法的诚信原则; ‘不受无功之禄, 不取不义之财’之于物权法的财产所有理念; ‘勿恃势力而凌逼孤寡; 毋贪口腹而恣杀牲禽; 见不义之财勿取, 遇合理之事则从’之于刑法中的个人生命及财产安全理念。 一方面, 道德标准、 法律条例从千万家规家风中提取家庭伦理的精髓; 另一方面, 不断传承和修缮的家规家训在另一层面也修正和完善着更多的法律法规。 不成文的家规家风是成文法条的思想来源。”[9]第三, 家风建设夯实了法治建设的道德基础。 法国启蒙思想家、 法学理论奠基人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试图从地理、 宗教、 民情、 风俗中追寻法的精神。 虽然他们都没有洞悉法最终根源于特定社会的经济物质条件, 但是从德与法的关系来说, 一个民族的德性习惯的确极大地影响到法的内容与形式。 在这个意义上, 德与法相互交融, 德乃人们心中之法。 因而, 要建构具有高度主体性意识的法治中国, 也就必须培育和践行当代中国人的德性生活。[10]“优良的家风家教能够引导人们依照内心的道德准绳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可以弥补法律功能上的空缺”[5]81, “更能从精神认知层面提升公民凭借自我道德观念来约束行为的境界, 从源头上减弱犯罪的动机”[9],从而推动法治社会和法治中国的实现。
家风建设的规则内涵对于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推动作用主要是通过家风建设中培养起来的理性思维及其习惯性所完成。 第一, 国家所倡导的全社会成员法治理性的养成有赖于家风建设所培育的理性思维发挥作用。 从家庭中熏陶出来的规则意识可能会影响他一生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方式, 而且这种规则意识与社会秩序建构所需要的法治精神具有契合之处, 因而二者很容易实现对接, 形成家庭成员遵守国家正式制度和规则的理性自觉。 第二, 国民法治意识的成长、 法治精神的内化、 法治信仰的形成需要在家风建设中建立起来的遵守规则的习惯性来推进。 家庭成员的边界意识、 界限意识和规则意识一旦养成, “规则惯性思维”一旦形成, 就会贯穿于他的日常生活方式、 处世方式和行为方式, 就会随着家庭成员社会性的实现而在社会交往中体现出来, 影响他一生的修为和境界, 而且这种习惯性一旦形成, 就具有了很强的稳定性。
2.3 家风建设的公共性内涵: 国家政治建设的依赖
家庭不仅是培养道德规范的第一场所, 而且也是养成公共性思维和公共精神的重要场地。 传统社会的家风传递的内容主要是以孝悌为主的小共同体内部的家庭关系, 是属于“私域”的范围。 现代社会具有开放性和流动性, 因而人们进入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即所谓的“公域”, 成为既享有社会和政治权利又要尽社会义务的公民, 就要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 成就自己的公民品格。 “尽管公民品格培育需要在公民的政治、 公共生活实践中实现, 但家庭生活却为个人走向社会生活提供‘试验场’。 家庭这个微型的共同体是个人由私人领域走向社会生活的中介。 家庭是现代社会人们培养社会参与和公共精神的‘操练场’。”[11]家风建设中的公共性内涵包括: 第一, 家庭成员注重自己的权利不遭受其他外力的非法侵害, 同时具有强烈的公共关怀意识, 关怀那些涉及到其他社会成员利益的公共事务, 关注公共利益的分配或者享用情况; 第二, 家庭成员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境遇, 关注社会最不利者的未来发展, 热衷于从事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 做对社会有爱心的自愿奉献者, 践行“天下为公”精神, 确立共享发展理念。
家风建设所包含的公共性内容之所以能成为国家政治建设的依赖, 是因为如下原因: 第一, 家风建设承载着涵养家庭成员公共理性的责任。 公共性是当代民主政治和良政善治所极力追求的重要目标, 公共性是国家社会职能上升为主导职能后的政治生活所具有的特性, 因而家风建设中对公民品格和公共精神的培育正好契合了政治的公共价值关怀。 政治建设主要是着眼于处理公共事务的决策、 管理和监督, 寻求解决公共事务中存在着的利益冲突和各种矛盾之道, 依靠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 集中大家的智慧, 以便对公共事务的解决方案做出最优化的抉择。 因此, 家风建设注重培养的是家庭成员的公共精神, 而非市井意识和小农意识。 换言之, 现代家风重在帮助家庭成员形成民主意识的诉求, 通过参与公共事务, 实现对公正的展望、 对平等的追寻、 对自由的向往等人类集体生活所极力追寻的价值。 第二, 优良家风建设为家庭中的从政者夯筑了第一道防线。 从政者手中的权力具有无限扩张的特性, 因此需要受到有效的约束, 防止权力拥有者越出权力边界侵犯其他人的利益, 家风对于从政者的影响和塑造功能是巨大的, 优良的家风能够烛照着家庭成员的心灵世界, 能够使从政者在公与私的界限上保持清醒的判断和选择, 为国家塑造清正廉洁的官员, 防止从政者突破底线而滑向触犯国法的泥淖, 从这个意义上说, 具有优良家风的家庭实际上是承担了从政者的保护性角色。 第三, 家风建设有助于政治伦理和行政伦理的培育与养成。 家风建设净化了从政者的从政环境, 为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 家风建设通过对作为家庭成员的从政者的教育, 培养其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 使他们形成担当意识、 天下意识、 责任意识, 以及帮助他们培养和增进正气, 并督促他们践行政治伦理, 提高自己的从政境界, 坚守心灵的净土, 并且使那些幼年时生活清苦, 等到成年后条件满足和成熟时打算疯狂追求物欲和放纵自己的官员们免于产生补偿心理, 从而避免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以家庭为载体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让家庭成为廉政养成的摇篮, 不仅能起到弘扬正气、 消除浊气, 壮大法治反腐的‘气场’作用, 而且也能够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使得反腐败斗争更加深入和持续。”[1]45可见, 良好的家风在推进廉政建设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现代家风建设的公共性内涵对政治建设的贡献是家庭通过政治社会化, 要求家庭成员关注政治过程以及进行政治参与完成。 第一, 家庭是政治社会化的主要渠道和重要载体之一。 家庭成员对于政治意识形态、 政治制度、 政党、 政治符号等政治现象所具有的情感、 认同和忠诚主要是通过家风教育具有的启蒙、 规范、 教育、 传承、 引导、 涵育、 营造、 熏陶、 凝聚等功能, 借助家庭所具有的归属感、 亲情感、 支持感、 信任感、 依赖感、 依从感和舒畅感得以完成, 因此家庭成为培养公民政治认同、 政治情感和政治忠诚的重要场所。 第二, 家风建设还需要培养家庭成员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创造条件和机会让他们了解公共事务的决策原理、 决策机制, 熟悉决策过程、 合作机制和竞争机制, 使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中来, 即通过政治参与使他们增强政治参与的热情, 关怀国家的发展和建设, 关爱社会, 关爱生命, 关爱他人, 间接地推进国家的有效治理。
3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家风建设需要着重处理的问题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的在于通过善治与善政实现治国理政, 善治强调由国家、 市场、 社会、 人民多方力量共同促进国家的建设, 而且国家治理能力要受到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 文化传统、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 家风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的文化资源, 在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3.1 家风建设要注重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伦理目标的一致性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善治善政的目的, 主要体现在社会的稳定, 人民群众具有实实在在的保障感、 安全感、 幸福感, 整个社会精神饱满, 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 社会与政府之间关系和谐, 人们普遍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感的存在。 因此, 家风建设能为国家建构贡献力量就在于二者内涵的一致性。 家风建设的道德内涵要符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导向为目标, 家庭成员的道德素养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伦理目标相一致, 而非接受西方国家倡导的那种以“个人利益”至上为本质的道德要求。 家风是历史的具体范畴, 家风是家庭的社会意识形式, 家风道德内涵会随着社会发展水平、 社会环境变化、 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不断地变化、 调整、 丰富、 完善、 与时俱进。 不论怎样调整和变化, 家风内涵都需要与国家建构的指向和需要保持一致, 通过家风建设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中生根, 在亲情中升华, 释放家风建设中积聚的正能量, 服务于社会职业道德、 社会公德的形成, 提升家庭成员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 提升公民的人生境界和人生品味, 唯其如此, 家风才能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力量彰显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3.2 家风建设要注重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目标的一致性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依法治国, 离不开制度立国, 离不开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离不开国民的规则意识、 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确立, 甚至离不开法治信仰的支撑。 因此, 第一, 家风建设需要注重避免潜规则意识对家庭成员心灵的污染及其负面影响。 家风建设注重合理规则养成教育的幼年性, 采用有痕迹的显性或者无痕迹的隐性教育引导方式, 从小培养孩子的界限意识、 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 值得注意的是, 家风教育不能只注重“黄金屋”和“颜如玉”的教育, 更应在日常生活中熏陶家庭成员的利他意识和规则意识, 有目的地培养他们维护制度权威和尊重、 遵守制度的观念; 第二, 处理好传统家风文化和现代法治规则之间的关系。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 不论是国家层面、 社会层面还是家庭层面, 虽然也不乏规矩、 法度和纲纪, 但和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在本质上是明显不同的, 因为他们各自的出发点和所要实现的目的不同 , 传统社会的百姓在服从纲纪方面多带有被动性, 而且中国传统社会总体看来属于“无讼”或者“息讼”社会, 因而受到这些传统文化的影响, 现代社会的国民对于法治价值的理解总带有一定程度的传统文化色彩。 因此, 今天的家风建设需要处理好现代法治规则和传统家风文化之间的关系, 保持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目标的一致性, 不能偏离我国所倡导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
3.3 家风建设要注重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精神文化目标的一致性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不仅是为了实现国家富强与人民生活富裕, 也要追求社会、 国民的精神文化层面的富足, 实现精神富有与物质利益的统一性。 若只强调物质生活的富有而忽略了其精神和灵魂的洗礼, 那么国民难以产生当今社会发展进步所需要的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 难以达到较高的道德水准, 优良的公民品格将难以塑造, 国民理性也难以形成, 即人难以从“物”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实现真正的自由。 因此, 家风建设除了教育家庭成员对于社会物质财富取之有道外, 还要培养家庭成员高尚的道德情操, 避免成为马尔库塞所批判的那种“单向度的人”。 马尔库塞指出: “在一个社会中, 如果人们的注意力仅限于追求物质享受, 那么, 对这个社会来说, 就意味着是一个走向没落腐朽的‘病态社会’、 异化社会; 对具体的个人来说, 则意味着变成了畸形发展的、 丧失了人性的人。”[12]346“他认为现代工业社会技术进步给人提供的自由条件越多, 给人的种种强制也就越多, 这种社会造就了只有物质生活, 没有精神生活, 没有创造性的麻木不仁的单面人。”[13]P285即人成为单纯的物质功利性人, 而无法成为精神富有的充满理性的人, 无法成为具有利他意识的人、 有灵魂追求的人。 因此, 对于家风建设来说, 更为重要的是为社会培养那些思想高尚、 灵魂纯碎、 境界有高度的人。 精神富足而且具有节制欲望的能力和思维, 对于国家、 社会、 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幸事, 但其培养不能完全依靠学校教育来完成, 家风建设要致力于使家庭成员成为有良好教养、 能够节制欲望, 能够摆脱低级趣味的现代公民, 从而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有所担当和承载。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在国家建设和国家构建, 但这一构建过程需要家庭、 社会、 市场共同参与, 各自发挥自身的作用。 在现代化建设的今天, 这一古代士大夫的生存和人生价值实现方式并未完全过时, 这一文化早已深深浸润扎根于中华民族的血液之中, 成为中华文化的基因和血脉, 但其局限性也明显存在, 家毕竟不是国, 家国两个共同体有着各自的运行规律和运行特点, 家庭结构并不具有国家结构的复杂性, 家庭管理和家风建设也不完全具有国家治理的全局性和公共性, 所以二者在功能上并不能完全对接, 因此家风建设在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还有待于政府倡导、 国家制度的强制约束、 学校教育的正面引导、 社会正能量的影响等因素的弥补和完善。 家风建设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滋养和补充, 其在促进国家繁荣和社会进步方面是功德无量的。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家建设任重道远, 突显家风建设之位置, 塑造优良家风之楷模已成为时代的使命, 所有家庭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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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ily Style Construction: Effective Nourishment of Modernization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WANG Shuqin
(Politics and History College, Jinzhong University, Jinzhong 030600, China)
Family style is a particular cultural style inherited from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 down a family that reflects mental outlook, moral character, aesthetic style and the overall temperament of the family. Nowadays, different from traditional family style,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family style has become very urgent, and has been given new contents in the new era. Family style has impacts on a person’s life and a family’s present and future, as well as the tradition and innovation of a nation. More importantly, the construction of family style is a useful supplement and powerful driving force to the modernization of state governance capacity, which is based on the moral construction, legal construction and political construction of the country.
family style construction; modernization of state governance capacity; legal construction
1673-1646(2017)02-0039-07
王淑琴(1969-), 女, 教授, 博士, 从事专业: 政治学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理论。
2016-12-10
山西省科技厅2016年软科学基金项目: 山西省县级政府腐败预防策略研究(2016042010-3); 山西省教育厅2014年基金项目: 传统文化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的应用研究(晋教政函[2015]5号)
D648
A
10.3969/j.issn.1673-1646.2017.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