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二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建设
2017-01-10裘愉萍张发平
裘愉萍 张发平 杨 宁
(浙江海洋大学 纪委,浙江 舟山 316022)
高校二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建设
裘愉萍 张发平 杨 宁
(浙江海洋大学 纪委,浙江 舟山 316022)
随着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二级单位的权力越来越多、权限越来越大。学校事业能否健康发展,越来越取决于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根本在主体责任的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高校二级党组织根据管党治党的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取得许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要从深层次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机制入手,特别是要结合二级党组织自身的特点和实际,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机制,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高校;二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理念、思路、举措。其中“两个责任”的新论述,对高校在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引向深入,特别是促进高校二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两个责任”的新论述对高校落实主体责任的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1]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高校二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抓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高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何强调都不为过。然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牵涉工作多、影响到师生切身利益,而且又具有周期长、效果慢、易忽视、抓得不好还会得罪人等特点,于是很多人不愿抓、不想抓、懒得抓。归根结底,问题的症结在于没有找到好的切入点,缺乏切实可行的抓手,不知道从哪里破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两个责任”,尤其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强调,为高校二级党组织在解决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开出了一剂良方。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是并列关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2]在“两个责任”中,主体责任对于二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义尤为重大,因为抓住主体责任就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牛鼻子”。如果党委不负主体责任、不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就会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虚化空转。换言之,“两个责任”是高校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切入点,可以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如同打蛇打到了“七寸”。党风廉政建设抓不抓得牢、抓不抓得实、抓不抓得好,关键就看二级党组织是否深刻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能否坚持权责统一,做到有权就有责、有责就担当,形成人人讲责任、人人有责任、人人担责任的良好氛围。
(二)有利于区分不同层面的主体责任内容
落实主体责任的前提是要深刻认识到主体责任究竟意味着什么。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由以前的领导责任变为现在的主体责任,这不仅是字面上的改变,而是意味着内涵的深刻变化。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二级党组织应切实强化政治担当,自觉从政治的高度、大局的高度来看待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重业务轻廉政的错位思想和行为。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二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行为,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主体责任是领导责任。二级党组织的每位领导干部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主管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二级党组织不仅要做“两个责任”的领导者,更要做积极的实践者、推动者,不仅要强化班子集体的责任,更要落实班子每位同志的责任。
从责任的承担着来看,二级党组织不是书记个人的党组织,主体责任也不仅是该党组织“一把手”的政治责任、分内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也是班子成员共同分有和承担的应有责任。因此二级党组织的每位班子成员都要深刻认识到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率先垂范,管好自己。同时还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引导,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落实主体责任的方案,加强监督考核和督促,切实推动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有利于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主体责任意味着二级党组织既是领导主体,也是落实主体、工作主体。如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好,首先要问该党组织的责任。这就给二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增加了压力,加重了责任,从而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明确“两个责任”也有利于二级纪委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跳出过去的工作模式,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此外,能进一步增强二级单位管理部门、教学科研机构等党建意识,发挥监管监督职能,克服重教学科研轻党建的现象,发挥教职员工担责的自觉性和监督的积极性。
主体责任的提出,明确了二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各科室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有利于在二级党组织发挥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部门监管作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担负起责任,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高校二级党组织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二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总体形势是好的,趋势也是向好的,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严重阻碍了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二级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普遍存在对主体责任学习不透彻、认识不到位、领会不深入的现象。他们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纪检部门的事情,甚至简单地以为这只是学校纪委的事情,与二级单位建设与发展毫无关系。为落实上级关于“凡建立党委的必须设立纪委”的要求,课题组在全省高校二级党组织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调研,发现绝大多数二级单位认为二级党委没有必要设立纪委组织,其主要原因是觉得二级纪委没有事情干,甚至误以为设立纪委不但占了编制,还影响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有的还认为二级单位只要把教学科研搞好了,能出成绩、有创收,就万事大吉,重教学科研、轻党建的现象比较普遍。更有领导干部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不出问题就行,其他同志出了问题与自己无关。正是因为有这些错位的思想认识,导致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成了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独角戏”,主体责任难以落实。
(二)法规制度不完善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靠制度。然而,调研发现,一些二级党组织在制度建设和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操之心切,缺乏实践性、针对性、系统性、关联性,贪大求全等问题。如在制定制度时,没有经过充分调研、反复酝酿,甚至仅凭领导一句话,就拼出一个万能的制度来,缺乏实践的支撑,结果是放之四海皆不准,制度沦为形式。有的制度过于理想化,在形式上照搬照抄学校层面的制度,文字上求多求全,不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最终难免限于法毁于随。有的制度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衔接不好,缺乏长远性和前瞻性,执行起来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失之于宽的问题,有的二级党组织将制度当作一种摆设,把开会传达、墙上挂挂等同于落实,将制度的硬性规定软化为弹性要求;有的存在失之于软的问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执行制度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用潜规则代替制度的执行;有的是失之于慢的问题,时间跨度长,搞下不为例、或压案不报、或阻拦办案等,导致一些干部带病提拔,使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三)体制机制不健全
目前,高校纪委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但由于对领导权限、领导内容、权力范围等缺乏明晰的、具体的描述,实际上是受党委直接领导的多,接受上级纪委领导的少,造成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和实际效果取决于同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的态度。稍有不慎,就会出现用党委的领导责任、政治责任代替纪委的业务职能和部门职责。加上上级纪委对下面情况不了解,不熟悉,常处在不知情的雾霾之中,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缺乏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度,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同时,二级党组织一般是院长书记共同负责制,而有的院长是党外人士,党建意识不强、监督观念淡薄,为忽视主体责任的担当留下了更大的空间,导致不敢、不愿、不会履行监督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失之于软、宽、松,甚至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这样一来,腐败窝案串案频发、连发就不足为奇了。有的是囿于编制等原因, 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许多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或成员,纪委同志兼职的也不少,很多本属于职能部门的内部管理工作都直接或间接地被纪检人员承担了,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这样的体制,不但会造成纪检监察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事实,而且还会成为某些部门或个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四)队伍建设不匹配
面对高校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要突出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切实做好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有一支干净、忠诚、担当的纪检铁军。但调研过程中发现,个别二级党组织没有设立纪委组织,仅有的一名纪检委员还是兼职的;有的虽然建立了纪委组织,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极少,大多数是兼职的,纪委书记由管学生的副书记兼任,其他人员由别的部门人员或任课教师随便充任;现有的纪检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精神严重缺“钙”、综合素质不高、业务素质不强。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又多而杂,要解决的问题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如对招生录取、职称评定、物资采购,创收分配等,如果没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丰富的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审计等专业知识,根本发挥不了监督作用。不少纪检工作同志甚至认为二级纪检组织处于学校边缘,工作费力不讨好,工资待遇相对较低,而升职之路又漫漫无期,导致理想信念不坚定,干事创业无热情,不可能成为反腐卫士,根本担负不起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
三、科学构建落实高校二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机制
在明确主体责任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清楚高校二级党组织在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后,重要的是如何有效解决问题,推进二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强调:“要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3]62体制机制的不健全是阻碍主体责任落实的核心原因,因此我们必须从体制机制入手,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来推动高校二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健全责任分解机制
履职首先要明责,明责贵在建立机制,避免因人员变动而中断、因岗位调整而无人担责的现象,切忌责任分解的零散性、随意性。主体责任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有着丰富的内容: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从教的表率。[3]61
作为高校的二级党组织,不能照搬照抄,而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责任区分细化,对责任内容做有针对性的明确界定。根据浙江高校二级党组织面临的形势、组织结构、领导体制等实际情况,笔者建议从二级党组织班子、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等三个层面进行区分和划界。二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主要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进行责任分解,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严明党的纪律,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从教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党风、政风、教风和学风,树立干部、党员为民务实的清廉形象;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教育乱收费、教师违规收受礼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规范权力运行,探索并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强化权力运行过程监督;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领导、支持和配合纪检机关的工作。二级党组织书记的主体责任有:一是牵头抓总,率先垂范。认真学习传达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二是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做出安排部署,规范“四个亲自”的关键环节,督促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落实。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有: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任务,主动研判、排查、找准分管范围内的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重点部门和环节,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党纪和法律法规,带头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二)构建校院合力机制
主体责任分解必须是基于全局思维的,分解到岗、到人的,每项责任是整个责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是可有可无、可大可小、零散拼凑起来的。分解责任是为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实现主体责任全覆盖,构建人人有责任,责任有人担、有人管、有人抓的合力机制。
学校党委要将落实主体责任纳入学校整个事业建设的布局中,坚持反腐倡廉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统筹、同部署、同发展、同考核,认真履行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率先垂范,带头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研究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办法,细化责任分解方案,与二级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要经常听取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科学研判形势,研究分析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全校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二级党组织领到学校分配的主体责任后,要参照学校落实主体责任的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进行责任分解、细化落实措施。与本单位教学组织、科研机构、管理部门等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主体责任层层传递下去,并通过一级做给一级看,以确保主体责任到岗、到人、落实到位。
(三)优化教育学习机制
面临从严治党的要求越来越高,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形势,加强学习教育,适应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提升管党治党的本领和能力变得越来越迫切。在主体责任提出的初期,要增强纪检干部教育学习质量,切实发挥教育学习的效果关键在于要建立良好的教育学习机制,让学习教育成为常态,并不断根据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不断优化教育学习机制,让教育学习蔚然成风。
优化学习教育机制,首先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构建切实有效、易于实际操作的机制。根据对浙江高校落实主体责任现状的调研,笔者建议当前重点是要建立和优化“三学二报一研”的学习教育机制。“三学”是指学习党的理论、业务知识、管理知识,特别是针对高校教师重业务轻政治的特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将主体责任讲深讲透,使之入脑、入心。“二报告”是工作汇报和工作通报。工作汇报本身既是熟悉、总结、交流学习的过程,也是接受教育的过程。二级纪委书记定期向校纪委进行工作汇报,校纪委定期向二级党委和纪委汇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多方面知晓、了解情况,指导、督查主体责任落实。通报是通过报刊、网站、微信、QQ等载体,就主体落实情况的正反面案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增强学习教育的生动性、现场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一研”是指通过课题研究,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剖析问题,提炼成果,以期提升落实主体责任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强化监督考核机制
强化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责任意识。二级纪委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在监督问责执纪的本职工作上,应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监督执纪问责更多地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尤其是在线索处置和腐败案件查办中多以上级纪委指导,防止同级党委的牵制、干涉、主导,以确保主体责任不出偏差。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严格执行“一把手”和纪委书记“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书两报告”制度。开展二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向纪委报告和向上级纪委和党委述职述廉述纪工作。同时,依法全面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为纪委更好地履职创造条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排查和防控,通过“双廉会”平台,定期对本单位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开展风险排查和防控,剖析问题,查找原因,制定对策,及时整改。畅通监督渠道,认真执行积极引导群众监督、网络媒体等社会监督资源,引进第三方评价和监督,增强监督效果。
实行二级纪委工作考核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每个考评项目,逐条细化考评标准,科学安排分值比例。指标设定上要体现单位之间差异性,适当增加定量考核比重,实现考核结果由定性评价向定量分析转变,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健全日常考核、业绩考核和民主考核“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账管理制度,突出对责任制日常工作落实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充分运用考核成果,及时通报落实主体责任的进展情况,严格与领导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和表彰奖励挂钩,以形成鲜明导向。
(五)严格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杀手锏,没有哪一项措施比责任追究更有力、有效地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坚持权责对等原则,让有权就有责,有责必担当成为常态。如果只讲权力,不讲责任,出了事情不追责,或追责不严、不紧、不实,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一纸空文,再好的机制也得不到有效运转。既要对超越法律制度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肃追责,也要对法定授权必须做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追究责任,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提高追责的威慑力。
责任追究要从严。对照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修改善责任追究办法,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现象。二级党组织要根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根据岗位和职能,科学制定责任清单,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对象、情形和程序,为责任追究提供坚强保障。加大追责力度,对那些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或者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绝不姑息,该问责的必须严肃问责追责。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严肃查处腐败者本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还要对监管不力的单位、领导进行严肃问责,以严肃的追责问责倒逼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之一:紧紧抓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08-18(1).
[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On the Mechanism Construction of Implementing Entity Responsibility at Second-Level Party Organizations in Universities
QIU Yuping ZHANG Faping YANG Ning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ssion of 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 Zhoushan 316022, China)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reform of administration system at the second level, the secondary colleges and departments in universities have greater powers and authorities. Whether a university can develop healthily or not largely depends more and more on the effec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y conduct and of an honest and clean government at the second-level party organizations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tity responsibility being its foundation. Since the 18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the second-level party organizations in universities have been carrying out entity responsibility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party management and received some achievements. However, there still exist some problem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at the deep level,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the perfect and scientific mechanisms by combining the reality and features of the secondary party organizations to ensure the complete implementation of entity responsibilit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econd-level Party organizations; entity responsibility; mechanism
D262.2
A
1008-8318(2017)01-0091-06
2017-01-0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教育基金项目“高校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研究”(编号:15YJC810023);浙江省教育纪检监察学会2015年度立项课题“关于高校二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机制的研究”。
裘愉萍(1960- ),男,浙江嵊州人,副教授,研究方向:高校党建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