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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体测前要签“生死状”引学生不满

2017-01-09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16年12期
关键词:协议书体育锻炼体质

据媒体2016年9月27日报道,最近天津医科大学要求学生签署一份“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责任书”,引起了学生的强烈不满。该责任书第四条规定,学生如果因测试造成或导致伤残、人身损害或死亡,学生及其家属放弃追究组织者赔偿的权利。“这不就是让我们签署意外死亡学校免责条款吗?”一位该校学生认为此举很荒谬。

这则新闻也在社会中引发了不小的关注。虽然该校很快取消了与学生签订体质测试免责协议的决定,但这起事件仍然给外界留下了几个巨大的问号:学生参加体质测试为何成了高危行为?现在的体质测试是不是已经偏离了它的初衷?学校又该如何让体质测试真正发挥督促学生加强身体锻炼的本意?

体测“生死状”并非免责协议书

以订立协议文本为手段,煞费苦心意图规避自身责任,校方的行为不仅激起了学生们的强烈反感,更是让体测平白多了一股莫名的悲怆感。但其实,从法律角度说,被校方寄予厚望的免责协议书,也许本身就是无效的。这首先是因为,其并不是一个公平对等的、基于自由意志所达成的协议,学生们没有谈判或拒绝的权利而只能服从学校指示乖乖签字;此外,按照《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但凡免责协议“过分加重对方责任,规避己方应当承担的份额”便有可能被宣告无效。

“大学生在高校就读”这一关系本身就预设了一系列的合同约定,也蕴含了一整套完整的权责关系。这些基础性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容事后商榷、扭曲的,更不允许学校单方面变更——所谓教育者的担当,从不是抽象的道德伦理倡议,而恰恰应体现在此类具体的法律约定上。动不动就勒令学生签订“学校免责协议书”,已经成为管理者治校无能的典型标志。此类举动撕裂了学校和学生同处命运共同体的情感纽带,更是赤裸裸地违背了由双方法律关系所主张的合同契约。倘若连正常的学生体测都想甩锅,高校还有多少责任担当可言?就算是为了规避风险,高校原本也可以做得更为人性、厚道才是。比如说,做好事前的筛选和预警,完善体测现场的应急保护等等。

体测“生死状”的尴尬与警醒

抛开免责协议中学校此举的是与非,学校之所以要签免责协议,是因为体测可能有风险。而之所以正常的体质测试会有危险,竟然让学校不得不用起了免责协议来规避风险,背后的原因在于学生体质下降,使体质测试时容易发生受伤乃至于猝死的情况。我国青少年体质下降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而且一直以来受到广泛关注。日韩等国青少年体质指标中的肺活量、运动能力等指标一直在提升,与之相比,我国青少年的力量、速度、爆发力、耐力等身体素质全面下滑,尤其是超重率、近视率不断上升,而且呈低龄化的趋势。

出现这种“未富先病”“未老先衰”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体育锻炼的意识不强。在应试教育压力下,学校、家长以及社会对体育锻炼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则在于,虽然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在饮食结构、体育运动频次、休息睡眠习惯等与体质密切相关的基本行为上还谈不上健康合理。为了应对青少年体质下降问题,国家出台了《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在中小学以及高等院校开展体质测试活动,其目的正在于通过体质测试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体质健康水平。遗憾的是,一些地方、一些人把体质测试这一手段当成了目的,忽视了通过体质测试促进青少年体育锻炼的初衷。这个问题才是真正值得警醒和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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