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需要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
2017-01-06杜娟
“狼早晚要来,晚来不如早来。”中国入世后,律师业被列入最早对外开放行列。在过去的15年中,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徐家力看到越来越多的外国律师参与中国律师业务,“这种竞争是好事。中国律师在与外国同行的竞争中,练基本功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无形当中使中国律师自己的业务发展起来”。
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徐家力并不避讳中国律师与国外律师“3岁孩子与泰森”同台竞争的差距。毕竟整个中国律师行业的恢复发展不过30多年。
但对于中国律师的成长,徐家力的期盼更加殷切,尤其是人才的培养。作为中国第一个知识产权博士后,徐家力也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承担教学任务。而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领路人”之一,徐家力真诚建言,在知识产权这场无硝烟的战争中,中国必须要有自己的战略和策略。
如果没有入世,中国知识产权立法难有今天的先进性
《WTO经济导刊》: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三根支柱。从入世谈判开始,这也一直是争议的焦点之一。入世这15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发生了哪些变化?
徐家力:首先是立法,中国知识产权法无一例外都在入世前后一项一项地进行了修改,以符合世贸协议的要求。可以说,知识产权立法,中国是最先进的国家之一。如果没有入世,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可能到不了今天这个程度。
比如,中国著作权法规定有“网络传播权”,就是如果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把我的作品放在了网上,这就是非法的。目前只有美国和中国在著作权法中做了这样的规定。
而且在知识产权法这一块,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中国法院可以直接引用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甚至两国之间的条约做出裁判。这是在国内其他案件审判中是不可想象的。
第二个就是中国的司法。中国司法水平、裁判水平有明显的提高。具体例子就是中国普遍建立了知识产权专业法院和知识产权专业法庭。第二个就是中国法院审理了一批世界级水平的大案,比如说广东高院去年审理的华为与美国IDC标准必要专利之争,现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美国高通诉魅族手机案件。这些都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世界水平的,甚至对世界的知识产权保护,都具有风向标的价值。
第三个就是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案件的数量是全世界第一的。而这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原来入世之前是一些大的外国企业起诉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而现在中国企业起诉外国知识产权侵权的数量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在过去若干年中对知识产权的被动已经变为主动,从被诉成为权利的维护了。
《WTO经济导刊》:您说的这种意识觉醒,是不是包括企业和个人?
徐家力:对。中国的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大幅度提高,也是我们能明显感受到的第三个变化。
第四个变化就是知识产权开始创造价值了。比如我参与的加多宝和王老吉的案件,加多宝这几年创造了千亿人民币的品牌估值,也是知识产权创造了最大的价值。像华为、中兴等等,也都是靠知识产权、品牌保护、专利保护来创造价值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就是,中国政府提出了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经过这十几年的发展,基本上达到了战略制定和实施的目的。近年中国又明确提出要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能提出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这个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WTO经济导刊》:在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中,您觉得目前中国最迫切需要做的是什么?
徐家力:我建议中国应建立以贸易或经济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制度,而不是以行政体系为划分。美国的专利商标局就隶属于美国商务部。为什么属于商务部?因为美国认为知识产权就是一个做商业的工具,专利商标是一个贸易手段。
带上知识产权走出去
《WTO经济导刊》: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一直都是被重点审查的领域,比如美国的337调查。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竞争,尤其是“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您认为在知识产权方面,中国需要更加注意什么?
徐家力:过去欧美国家打压我们知识产权,那些失败和成功的经验,是“一带一路”当中重要的财富。“一带一路”上绝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我们的产品在走出去时怎么保护自己中国企业的品牌,这是一个非常严峻、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比如说中国成功走出去的高铁,会不会受到技术上的条件或者被剽窃盗用,这个考虑过吗?中国的企业走出去,大部分考虑是资金的问题,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还甚少提上日程。
我个人认为,中国不能说强权,但我们要走的一带一路,就要学美国的模式,无论司法,立法,还有企业、政府,一定要采取强权的这种模式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从来都是私权,在和平时期,更是一场无硝烟的战争,谁拿到知识产权谁就有主动权,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什么退缩的。
知识产权非常讲究战略和策略。尽管它没有硝烟,但仍是在打仗,没有策略,没有指挥官,没有行动计划,是不可能打赢的。这在欧美都有成功和失败的战略和策略。我们一定要学习人家成功的经验,认真总结分析人家失败的教训,否则是不可能成功的。
编辑|杜娟 juan.du@wtoguid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