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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性金融如何创新支持京津冀

2017-01-06徐明

投资北京 2016年12期
关键词:京津冀融资区域

徐明

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被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列为三个率先突破的领域之一。当前,京津冀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严重不足,成为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研究探索多元化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有效发挥开发性金融在京津冀生态环保一体化建设中的作用,是国家开发银行服务国家战略、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

京津冀环境压力知多少

随着人口的集聚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压力日益增强。一是生态压力加大。京津冀地处我国北方农牧交错带前缘,为典型的生态过渡区,存在林木覆盖规模不足、分布不均、结构不稳以及土地沙化、风沙危害、水土流失、地质灾害易发、频发等问题,生态破坏程度已临近或超过生态系统承受“阈值”。二是环境质量严重下降。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PM2.5为代表的复合型大气污染加剧,煤烟型污染、沙尘污染尚未解决, 2014年京津冀区域13个地级以上城市中,11个城市排在污染最重的前20位;水环境污染不容乐观,废水排放远超过水体纳污能力,海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极其严重。三是资源约束趋紧。水资源短缺,人均占有淡水资源286m3,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人均水资源量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m3的“极度缺水”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形成了全国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土地资源紧张,建设用地刚性需求大,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土地供需矛盾凸显。

造成京津冀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该区域半封闭的地貌特征有关,也与这一区域人口、产业等结构性失调问题有关。同时,行政分割进一步加剧了这一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各自为政的治理模式造成有限的资金和技术“撒胡椒面”,加大了污染治理成本和治理难度。由于水、大气等污染具有流动性、区域性特点,因此,解决京津冀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既需要源头调控,从空间布局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着手;也需要末端治理,既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更重要的是需要三地协同,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突破口,以三地城市和产业功能协同调整、区域治理机制创新、生态红线划定、生态补偿和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等为抓手,实现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

金融创新支持不可或缺

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仅靠政府的公共资金、财政资金是远远不够的,亟待京津冀区域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京津冀生态环保一体化支持力度。

整合金融资源支持生态环保一体化是首要任务。可建立京津冀金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联席会议、金融论坛等形式为切入口,推动省市政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等共同协商整合金融资源支持京津冀生态环保一体化建设业务。

同时,应促进京津冀金融机构区域合作。打破金融机构属地化管理限制,在开户、监管、后期管理等一系列环节实现有机统一,引导北京市金融机构加大对河北省经济转型的支持力度,推动京津两市整合金融资源支持河北省金融机构为河北化解过剩产能,治理环境污染,加快推进生态建设等。

金融机构的主动创新也是应有之义。一方面应创新信贷融资产品。针对科技型、创新型生态环保企业,试点开展“专利权质押”、“订单融资”、“排污权质押”、“碳排放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有效破解生态环保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对河北省钢铁、化工等重化工业调整改造提供适当的信贷融资产品,推动其有效实现绿色转型。

另一方面须扩大债券融资和上市融资。适当放宽京津冀区域环保企业发债条件,降低发债成本;鼓励优质企业发债用于重点项目融资,简化企业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程序;对于社会负担较重、下岗分流职工较多、亏损严重的企业适度放宽发债门槛,三地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其债券发行工作,发债筹集资金专门用于下岗职工安置问题。大力支持京津冀区域环保企业上市。

还应鼓励生态环保企业并购重组。在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提升并购贷款服务水平,适当放宽对京津冀地区环保企业并购贷款使用条件,采取适度延长并购贷款期限、提高并购贷款比例、调整并购贷款担保要求等措施,为生态环保企业并购重组提供金融服务。

同时,应完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信用评级是金融产品差异化定价的基础,环保企业尤其是环保服务业企业大都是轻资产企业,由于缺乏抵押品难以获得贷款。因此,应当针对节能环保行业的特点,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标准,实行差异化信用评级,增设或提高人才、技术、发展潜力等无形资产在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中所占权重。

监管部门利用各种调控手段,降低生态环境的融资成本也极为重要。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PSL、SLO等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将成为央行实施定向调控主要方式。未来,这些工具会更加频繁地被使用。除可降低风险以外,PSL也可于资产端提高资产周转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实现双向加强政策支持效果。建议将棚改PSL定向债模式拓展到京津冀地区生态环保项目,带动京津冀地区生态环保产业项目建设。

更大地发挥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应设立引导资金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可通过整合现有生态环保领域不同来源渠道的专项资金,发起设立京津冀生态环保一体化专项基金,以生态效率最大化原则进行统一配置,投向对京津冀生态环保一体化具有关键意义的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流域污染治理等项目,引导民间资金投向京津冀生态环保产业。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则是从金融风险的防范出发,鼓励金融机构向生态环保领域加大投资,建议可由三省市联合设立符合市场规则的环保产业违约补偿长效机制。统筹考虑由三省市财政每年拿出本地区环保产业项目融资总额的10%作为风险补偿准备金,专项用于环保产业违约风险分担;或设立京津冀生态环保产业担保公司,为生态环保产业融资提供担保。

国开行的作为空间

结合开发银行的业务范围,可通过直接投资、信贷支持、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上市融资等方式,为京津冀生态环保一体化建设提供“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服务。同时,可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做好咨询顾问与承销服务;推广“债贷结合”、“债投结合”等组合融资方式,全方位服务京津冀生态环保一体化建设。

设立京津冀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基金也具有较大的可行性。可参照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设计模式,由国家开发银行牵头,联合各市场主体,设立京津冀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基金,共同支持京津冀地区环保项目。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增强区域内环保项目和环保企业的资本金,发挥投贷协同作用;探索基金参股设立区域内的担保公司和租赁公司,收购平台公司,参与建立地方、行业龙头企业子基金等方式,全方位服务生态环保领域重点项目,支持具有竞争力的生态环保科技型企业发展,完善生态环保产业投资生态体系。

还可考虑发行绿色债券。根据绿色债券原则和国务院指导京津冀地区污染治理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向,可由国家开发银行在京津冀地区发行绿色债券,为区域内治理污染的大型项目融资先行试水。

绿色债券可以由中央政府进行担保,以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确保债券能够从国内外不同渠道融资,保证资金的充裕性。结合京津冀地区环境污染治理的需求领域,这些大型项目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为重污染企业购买新生产线、淘汰落后设备或者增加污染处理设备融资。第二,为区域内大范围使用天然气、推广太阳能或者风电项目进行融资。第三,为京津冀地区大型的植树造林、建立生态保护区项目进行融资。

同时,利用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优势,国开行可为京津冀区域的生态环保一体化项目增加软贷款支持,以解决项目资本金困境,增加融资担保额度。建议参照棚户区软贷款回收再贷模式,对京津冀区域的生态环保产业项目实行软贷款补充项目资本金等操作模式,以促进京津冀生态环保一体化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此外,还可以积极参与并创新PPP模式。在生态建设、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领域均可积极探索BT、BOT、BDOT等多种PPP合作形式。积极为PPP项目提供规划咨询、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等服务,提前介入并主动帮助各地做好建设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控制、社会资本引荐等工作,提高PPP项目运作效率。

(作者: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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