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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职业能力培养下的实训课程设置探讨

2017-01-06邹湘江李春勇

职教论坛 2016年26期
关键词:实训课程职业技能

邹湘江+李春勇

摘 要:新形势下,公安教育中加强公安职业能力的培养成为迫切要求。实训课程在人才培养中肩负着专业职业技能、实战能力的培养等重任。当前部分公安院校治安专业实训课程与人才培养目标偏离,存在科目、内容瞄准招警考试的功利性以及学时安排方面的混乱、随意性等问题。未来治安专业实训课程设置应该紧贴应用型人才、实战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依据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对实训科目、实训内容、课时安排、实训条件等进行规范。

关键词:治安专业;实训课程;职业技能;实战能力

作者简介:邹湘江(1984-),男,江西临川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治安学;李春勇(1977-),男,山东德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治安学。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治安学专业基于模块化的课程改革”(编号:2016DY07),主持人:邹湘江、王宏君。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26-0093-04

2015年12月,人社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了我国公安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总体要求。《意见》同时对32所公安类本、专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了分层定位,明确公安院校“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本科层次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高职高专对应于“实战型警务人才”。显然,在公安招录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活水,公安教育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突出公安职业特色,加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塑造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事实上,公安本科和专科教育长期以来都是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价值追求[1],公安教育作为特殊职业教育或专业性职业教育的理念逐步得以确立,公安招录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公安专业职业专门人才培养的属性。

公安院校实训课程立足于公安职业能力建设要求,连结理论与实践,培养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岗位行动能力,是公安专业课程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加强职业能力培养的新形势下,实训课程在公安人才培养目标和整个课程体系中扮演何种角色?目前本科、高职高专层次公安院校实训课程的开设现状是什么?与职业能力、应用型、实战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的耦合程度如何?新形势下实训课程设置怎样改进?本文以治安专业(教育部发布的目录中,本科专业名称是治安学,专科专业名称是治安管理,本文统称为治安专业)为例,对上述问题尝试进行探讨。

一、实训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定位

实训课程开设的目的是运用本专业相关知识,通过单项和综合的实践性训练,培养未来工作岗位中的行动能力、思维能力和适应能力,使其掌握该专业的核心职业能力。实训课程在理论与实践、课堂教学与岗位需求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在应用型本科、高职高专各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突出。2015年11月,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地方普通本科向应用型本科转型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训环节的培养,要求实训实习课时需占到专业课程总课时的30%以上。这一要求凸显了实训课程在职业能力培养中的特殊地位。

专业培养目标是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安排的基本依据[2],反过来,实训课程等专业课程的设置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这一总纲。关于治安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育部高教司将治安学定位培养“具备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3];章继宁等通过调研发现治安管理专科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于适用于公安实战部门的实用型人才[4];张先福提出治安管理专科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适应公安基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5]。虽然这些观点不尽相同,但总体上是趋于一致的,即治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偏向于应用型,而各公安院校治安专业实际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也基本一致:如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是培养“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山西警察专科学校、四川警察学院定位是“应用型专门人才”;湖北警官学院定位是“高级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具体投射到课程和教学中,即是治安专业实训课程注重提高实战应用能力,注重“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和培养模式。实训课程定位于贴近警务实战,强化应用动手能力和岗位职业能力培养,实现专业学习与实践的有机融合。

二、治安专业实训课程设置现状

尽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对实训课程重要性的认识基本取得一致,但各公安院校的现实差异使得实训课程具体设置千差万别。人才培养方案是对培养目标、要求、路径等的详细阐述,其重要内容之一即是各模块课程的设置,包括实训课程。为此,本文通过收集四个地方本专科院校治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见表1),重点梳理了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程进程表”,对各院校治安实训课程开设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实训课程的分量与人才培养目标基本相称

各类课程学时的分配和科目多寡的设置可以大致反映各高校、各专业导向,以及与人才培养目标粘合的紧密程度。实训课程的学时分配和科目设置同样能够直观展现其在整个课程结构中的地位,以及体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指向。从表1可以看出,各公安院校治安专业实训课程的学时和科目数量占比较高,三个院校的治安专业实训课程的学时比例超过30%,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甚至高达44.1%,而四个院校治安专业所有课程中有实训教学的科目比例均超过了60%。

当然,高职高专层次与应用本科层次的实训课程分量存在明显的分野。治安管理专科专业的实训课程学时和科目明显多于治安学本科专业,这与“公安招录制度改革”分别定位的实战型和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目标基本相称。但也暴露出问题,即不同院校治安专业实训课程的比例差别较大,特别是本科与专科专业差别更大,这种差别是否因为人才培养目标差别造成的?或者反过来疑问,为什么这四个公安院校,无论是治安管理专科专业还是治安学本科专业,都定位的是“应用型”的人才,而实训课程分量却有显著的差别?这其中要么是部分院校的培养目标定位存在问题,要么是实训课程的设置偏离本来的培养目标。很明显这些治安管理专科专业与治安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相同的“应用型人才”是不合理的。同时又提出另外一个问题:“实战型警务人才和应用型警务人才之间的区别在哪?”这个问题本身与实训课程等课程模块的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密切相关。

(二)实训课程的分布较为突出职业技能培养

构建课程体系的目的在于确定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实现课程之间的衔接与配合[6]。虽然关于我国高校课程体系构建和改革有诸多探讨,但当前仍以专业知识的“三层式”课程体系为主导,即基础课或通识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个层次。各公安院校治安专业课程体系也基本展现为“三层式”结构。实训课程也是按照这一结构进行分布。表1可以看出,各院校治安专业的实训课程既有专业课实训、警体技能的实训,也有公共基础课程等方面的实训,其中治安专业课、警体技能的实训占主体部分。这体现了对治安专业人才全方位知识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的同时,突出了对治安管理相关的职业岗位技能的培养。

然而,也有部分课程模块的实训课程本身与职业技能培养关系不大,如公共基础课中的公务员考试、面试实训课程。因为毕业入警参见公务员考试的缘故,这类实训课以“现实就业需求”为导向,实训课程明显功利主义和工具属性,与职业技能培养的要求相背离。而随着公安招录制度的改革,虽然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将逐步提高,入警的社会竞争不如以前激烈,但入警招考要求、各院校各专业竞争岗位等相关的“为了就业”动力机制依然存在。如何在新一轮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避免这类功利性实训课程的设置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三)实训课程的设置以理论课内实训为主

实训课程的设置主要有理论课内分散实训和情景演示实训两种模式,情景演示实训又分为单项实训和综合实训两种形式[7]。上述四个院校治安专业实训课程的设置以理论课堂内开展实训为主。除警体技能实训课程设置模式一致以外,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治安专业都是采取“理论课内实训+专业综合实训”的设置模式;四川警察学院治安学本科专业则采取的“理论课内实训+业务单项实训”的设置模式,在课程体系中专门设置了“实验必修课”,即实训课程模块。综合实训是在毕业前一两个学期,单项业务实训则是较均匀分配在各学期。公安院校以理论课内实训为主,课程体系中未设置专门的实训教学模块,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公安院校缺少实训教学的条件和基础,校内实验室、实训教学场地等建设投入不足等[8]。

从内容上看,由于治安专业实训课程以理论课内实训为主,因此实训课程的具体内容受制于专业课程的设置,然而整体上当前全国各公安院校治安专业课程设置比较散乱,随意性大[9],这就导致了治安专业实训课程设置科目不一致。如警卫学只有四川警察学院治安学专业开设,其他三个高校都未开设这门课程,自然也就没有相关的实训课程。而即使各高校治安专业的部分实训课程相同,实训课程的课时等要求也相去甚远。如公安人口管理的实训学时从6学时到31学时不等,治安案件查处的实训学时从12学时到59学时不等。

三、实训课程设置的思考与建议

(一)实训课程更加忠于治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虽然公安院校治安专业的实训课程分量与人才培养目标基本相称,但人才目标定位相同的情况下四个高校治安专业实训课程的比重却差别巨大。在公安招录制度改革意见中已经分别为本科和专科公安院校明确订立了人才培养目标,同时在地方本科院校转型的要求下,地方本科要更加明确“应用型”,而高职高专则是要更加突出“实战型”,而不是统一的“应用型警务人才”。除了这种表述上的确认和变更外,更重要的是人才培养过程、课程结构中要有具体体现,特别包括实训课程的设置要忠于培养目标,并界定应用型与实战型的区别。应用型重在综合应用知识进行实践,实战型重在熟练掌握技能[10]。因此,地方本科公安院校治安专业应该统一按照实训课时量不低于总体课时量30%的要求进行设置,加大治安主干课程中的实训课程比重,实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培养综合应用知识解决现实问的实践能力。高职高专公安院校治安专业则应按照比低于总课时的40%设置实训课程,突出培养公安职业能力中的熟练操作、规范执行。

(二)实训课程的科目和内容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在公安职业能力培养的要求下,治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亟待建立。治安专业实训课程作为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课程模块,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也需确立,使其更趋于合理、科学。由于专业课程基本决定了实训课程科目和内容构成,因此首先可依据教育部的要求制定涵盖治安学专业的《公安学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使各公安院校治安学的专业课程相一致,从而基本确定治安学专业的实训课程科目架构。治安管理专科专业可参照治安学本科专业,同时按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在标准中应制定治安专业实训总课时要求、专项实训、综合实训、实训教学条件等方面的统一标准。其次,在这些课程科目和标准基本统一的前提下,对于各具体的实训科目内容,应根据具体的职业能力要求,合理安排课程学时,通过制定详细的实训大纲和具体的实训方案确定下来,并在后期不断更新使其跟上警务实战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占忠.破解公安职业教育难题要做到“五个必须”[N].人民公安报,2010-01-31(03).

[2]肖称萍.高职院校校本质量评价研究[J].教育学术月刊,2015(1):59-67.

[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74.

[4]章继宁,龙艳,杨文才.对我校“治安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调查与思考[J].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4):25-28.

[5]张先福.治安管理专业(专科)人才培养的探讨[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87-89.

[6]胡弼成.高等学校课程体系现代化研究[D].厦门大学,2004.

[7]梁春燕,聂鹏,郁欣.治安学实训课程设计思路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3(4):105-108.

[8]张胜前.治安学专业实训课程教学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4(41):193-195.

[9]王龙天.治安学专业培养目标与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探析[M].宫志刚主编:治安学论丛第七卷,2013:171-177.

[10]徐理勤,顾建民.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及其运行条件探讨[J].高教探索,2007(2):57-60.

责任编辑 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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