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台起重机械该如何改造
2017-01-06陈永远
■文/陈永远
这台起重机械该如何改造
■文/陈永远
2016年5月16日,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计划,A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A县市管局)对B公司使用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已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设备型号:L D A3-13.5A3D,以下简称起重机)进行检查,发现该台起重机正在使用,起重机附属的电动葫芦已经被更换为起重量2.8吨的电动葫芦,不是原来起重量为3.0吨的。B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因为这台起重机主要用来吊取货物都在2吨以下,这次刚好起重量为3.0吨的电动葫芦损坏了,无法修复,所以B公司(未取得起重机改造单位资质)自行更换了一台新的起重量为2.8吨的电动葫芦。B公司负责人现场提供该台新的电动葫芦的合格证和产品装箱单,经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核对,合格证上标注的电动葫芦型号、规格、工作级别、产品编号、制造日期与实际安装的电动葫芦一致。安全监察人员对B公司自行改造和使用起重量为2.8吨的电动单梁起重机是否违法,存在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特种设备目录,额定起重量≥3t,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机,才属于特种设备,现在B公司使用的起重机起重量仅为2.8吨,不属于特种设备,由B公司自行管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三条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现B公司未取得起重机械改造许可,擅自将起重机附属的电动葫芦进行更换,致使起重机的起重量发生变化,由3.0吨变成2.8吨,属于一种典型的改造活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二条,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现在不宜过早下结论,应该责令B公司聘请有资质的起重机械改造单位进行改造,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鉴定这台起重机起重量到底有多少,然后A县市管局根据鉴定报告出具的结论来认定这台起重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若不属于特种设备,则应将这台起重机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注销;若仍然属于特种设备,则应将这台起重机继续按特种设备纳入管理。
具体如何处理,请各位同仁赐教。
(作者单位:福建省建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