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紧“党的领导弱化”
2017-01-05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党的领导弱化”置于问责情形首要位置,传递出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强烈信号。
【条例原文】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典型案例】为提高河南省伊洛河防护能力,中央下达补助资金1.5亿元,对其进行治理。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该项目本应于2015年完工,但督查发现,截至2015年5月,伊洛河宜阳、偃师、巩义段尚未开工建设。其中宜阳段2015年10月8日才完成招投标工作,2015年11月,部分采砂企业还未撤离……
对此,河南省委迅速组成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2015年10月10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处理结果:3个县(市)水利部门对该工程重视不够,协调推进不力,工作效率不高,县(市)政府作为领导机关,在推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完全尽到领导、协调、督查责任,导致该项目工程延误。为此,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政府副县长王定泽、偃师市政府副市长赵颇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纪委书记李勋党内警告处分;偃师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效峰行政记过处分;巩义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马鹏飞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原局长张午丙(副县级)、现任局长楚汉章,偃师市水利局局长高子炫行政警告处分;巩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王竹潭行政记过处分。
【点评】当前,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方式应对。有的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更有甚者索性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变成标语和口号,不贯彻不落实,有的贯彻执行不力,有的在贯彻执行中走样。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作为党的领导干部,难辞其咎,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典型案例】“精准扶贫不能只是送点儿柴米油盐就完事。”2015年10月23日,西部某县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扶贫移民部门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不力的两名乡党委书记进行了问责处理,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二人免职,并予以通报。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中央决策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对中央部署必须确保如期完成。对推进扶贫工作不力,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消极应付,影响整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度的,我们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该县纪委有关人员表示。
【点评】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仅要听表态,更要见行动,看是否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见诸行动,落到实处。
【典型案例】2015年冬天,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石家庄市有关县(市、区)推进不力,被上级督导组点名通报。随后,该市成立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石家庄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晋州市、灵寿县等县(市、区)的8名主管领导、5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点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治理大气污染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实施强有力的问责,为的是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责任,失职失责必将进行严肃问责。
(据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