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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文化战略视角下欧盟文化政策研究*

2017-01-05戴启秀

教学与研究 2016年11期
关键词:成员国欧洲政策

戴启秀

欧盟文化战略视角下欧盟文化政策研究*

戴启秀

欧盟文化战略;欧盟文化政策;多元与统一

欧盟公布的《世界全球化中的欧洲文化议程》(2007)文件制定的三大目标可理解为欧盟文化战略构成的三个层面:对内实现区域内的“多样性中的统一性”原则;文化与经济相结合,走文化资源驱动型发展道路,提升欧洲就业和经济增长率;将文化的作用看作国际关系中的软实力竞争。围绕这三大战略性目标,本文在解读《世界全球化中的欧洲文化议程》(2007)、《促进文化和创意产业作为欧盟增长和就业的推动力》(2012)、《文化在欧盟对外关系中的作用》(2014)等文本的基础上,从欧盟一级立法中梳理这三大目标在历次《欧盟法》修订中递进关系。并以此为法律依据、分析围绕这三大目标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及落实这三大目标的行动计划。在此基础上阐述欧盟文化政策特点、文化执行机构以及由三大目标层面构成的欧盟文化战略框架对内和对外的作用。

一、欧盟文化战略、文化政策、成员国文化政策三者关系

从欧盟文化战略、欧盟文化政策、成员国文化政策三者关系来看,欧盟各成员国的文化既有共同的宗教与历史起源,也有各自不同的发展。在欧洲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欧盟逐渐形成了欧盟文化政策中“多样性中的统一性”的核心原则。自2007年起,欧盟不断将其文化政策整合成为欧盟文化战略框架,作为一个行为体参与到全球文化竞争之中。

在冷战阶段人们也关注文化,文化也介入欧共体决策过程,但这一阶段的文化政策处在欧共体决策的边缘,与政治、经济相比,文化并未拥有同等重要的政策地位。此时的文化政策和文化行动计划也局限于狭义文化范畴,缺乏系统性。随着欧共体发展为欧洲联盟,文化事项也逐渐受到欧盟法律关注。冷战后1992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第3条、第92条、第128条首次纳入文化事项条款,这为欧盟实施文化行动计划提供了官方法律依据。1993年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文化正式提上联盟的议事日程。欧盟文化政策的地位也经历了从边缘移向中心的过程,文化范畴内涵得到拓展,文化政策由局限于高雅文化领域扩大至语言、教育领域,文化政策纳入欧盟组织机构政策决策考虑之中。2000年以后,文化政策不断融入欧盟政治决策过程中,成为欧洲一体化建设和欧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其对外关系发展重要的核心之一。2007年欧委会发布的《世界全球化中的欧洲文化议程》(Kulturagenda,以下简称《欧洲文化议程》) “标志着欧盟对外关系中一种新的文化战略框架已经出现。……至此,文化已经被欧盟视为政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战略因素。”[1]欧盟层面的文化战略框架逐渐形成。这一《欧洲文化议程》成为欧盟文化政策变化的转折点,原属于欧盟成员国权限的文化政策也同时上升至欧盟政治层面。《欧洲文化议程》制定了三大目标:(1)促进欧洲文化的多样性和不同文化之间的对话;(2)加强文化在创意、发展和就业中的促进作用;(3)使文化成为欧盟国际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P8)这三大总体目标可归结为文化战略构成的三个方面:第一大目标,对内通过成员国文化政策维护文化多样性,欧盟层面整合成员国多样性,实现区域内的“多样性中的统一性”原则。第二大目标将文化与经济相结合,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和2010年欧债危机后,鉴于传统产业越来越失去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欧盟凭借自身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走文化资源驱动型发展道路,将文化和创意产业视为欧洲就业和经济增长的直接推动力。第三大目标将文化的作用看作国际关系中的软实力竞争。围绕这三大战略性目标,之后欧盟相继推出一系列相应的制度政策和文化建设行动计划和配套措施。

以第三大目标为例,2014年8月《文化在欧盟对外关系中的作用》[3](P1-12)报告简述了21世纪不断变化的多极世界中文化具有的强大潜力和对外关系拥有的作用。[3](P3)此报告在调研的基础上,就欧盟对外文化关系未来发展提出了相应的改进行动建议和重要原则。如:鉴于欧盟文化政策和成员国文化政策的双重属性,欧盟文化政策要采取双轨制,要提升欧盟对外合作的可靠性与可持续性,首先要在对外政策中融入文化要素;其次,支持专项文化行动和文化项目。另外,报告还建议,欧盟文化政策的发展要逐渐由零散到整合,由纵向到横向,由临时性到可持续性;由成员国层面拓展至欧盟层面、区域层面和全球层面;由成员国国家间的合作发展到欧盟层面的共同文化战略;从狭义文化目标转向政治目标,这些也构成当代欧盟文化政策现在和未来的重要特点。

二、欧盟文化政策法律框架、政策性文件及行动计划

(一)法律框架依据

欧盟文化政策有着特有的法律基础。相关法律基础和原则性框架文件为在欧盟层面解决其成员国在文化领域长期各自为政等结构性问题提供了法律为先的制度保障。如同欧盟法律体系所示,构成欧盟及其成员国文化政策法律依据有《欧盟法》一级法律和欧盟关于文化的政策性文件。

作为《欧盟法》的欧盟条约是欧盟的一级法律,赋予欧盟文化政策法律框架。尽管欧盟条约经历多次修订,但相关原则基本不变,其主要依据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2)第128条规定;《阿姆斯特丹条约》(1997)第151条规定;《里斯本条约》(2009)第167条规定。《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2)第128条为欧盟文化政策奠定了基本原则,“共同体将致力于弘扬共同文化遗产,发展各成员国文化,尊重各国各地区的文化多样性。” 在“马约”提出“弘扬共同文化遗产”和“尊重地区的文化多样性”原则基础上,《阿姆斯特丹条约》(1997)第151条要求欧盟及其成员国 “在文化方面采取实际行动,以尊重和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文化差异性;鼓励成员国之间的以及与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的文化合作。”面对急剧变化的世界形势,欧盟对《阿姆斯特丹条约》进行修订,2009年通过了《里斯本条约》。鉴于不断深化的欧洲一体化进程、欧盟对外关系和不断变化的全球化进程,《里斯本条约》第167条要求欧盟及其成员国与相关国际组织加强合作,拓展文化政策领域,将文化政策纳入欧盟其他政策领域,“与第三方及相关有资质的国际组织就文化领域进行培育合作。同时,欧盟有义务将文化因素纳入其所有政策领域,以便尊重和促进文化多样性。”《里斯本条约》第167条的规定为欧盟进一步实施文化政策、提升文化政策在欧盟政治决定中的地位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4]由此可见,上述欧盟文化战略框架下的三大目标在历次《欧盟法》的修订中递进式出现。如同“马约”、“阿约”和《里斯本条约》所确定的那样,维护各成员国文化,尊重和促进地区的文化多样性,成为欧盟文化政策的基本原则,欧盟有义务将文化因素纳入其所有政策领域。在文化领域欧盟和成员国有着不同的权限范围。教育和文化领域具体政策属成员国权限,在文化领域欧盟则遵循辅助性原则,制定框架性政策。这一欧盟和成员国在文化领域的不同权限规定在很多方面确定了欧盟文化政策实施方式和影响范围。在这方面,欧盟通过合作项目和共同协议与成员国保持文化合作关系,并依据欧盟一级法律和原则框架文件对成员国文化政策施加影响,如早期阶段,在2007年之前,欧洲委员会出台的单项框架性文件主要有:《欧洲关于侵害文化财产的协议》(1985)、《欧洲保护建筑遗产协议》(1985)、《欧洲电影合作协议》(1992)、《欧洲考古遗迹保护协议》(1992)、《欧洲风景协议》(2000)、《欧洲视听遗产保护协议》(2001)、《欧洲委员会关于社会文化遗产价值的框架协议》(2005)等。

(二)政策性文件(含研究报告)(2007、2012、2014)

除以欧盟法为主的欧盟一级法律外,在《欧盟法》原则下,欧盟还推出了关于文化政策的政策性文件。这里特别受到关注的是欧盟发布的三份政策性文件(含调研报告):《世界全球化中的欧洲文化议程》(2007),[2]《促进文化和创意产业作为欧盟增长和就业的推动力》(2012)[5](P1-16)和《文化在欧盟对外关系的作用》调研报告(2014)。[3]

面对当今世界全球化的现实,2007年欧盟出台了《世界全球化中的欧洲文化议程》(2007),确定了欧洲文化战略三大目标:第一大目标是促进文化多样性。第二大目标是将文化的作用拓展至经济领域,加强文化在创意、发展和就业中的促进作用。第三大目标是使文化成为欧盟国际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欧洲文化战略三大目标,欧盟在文化领域积极建立开放式合作方式,在欧盟机构、成员国之间和与第三国合作方式方面,倡导既要有框架机制,又不能使灵活性受到限制,既能保持伙伴式合作关系,又能承认各自的多样性。欧盟正在不断整合自欧共体成立以来以往的关于文化领域的单项政策,并初步形成了文化领域的一套政策体系。实现在坚持欧盟文化多样性的同时,强调共同的欧洲文化渊源,培养欧洲文化认同意识。将文化因素逐渐融入到欧盟层面各领域的制度设计中。

为落实2007年欧盟在《欧洲文化议程》提出的三大目标中第二大目标——发展文化和创意产业,2012年,欧盟出台了《促进文化和创意产业作为欧盟增长和就业的推动力》政策性文件(2012),为发展文化和创意产业确定了战略框架,将文化作用拓展至经济领域。文件要求欧盟成员国加大投资力度,发展文化和创意产业使之成为促进欧洲经济增长、提高欧洲就业的新动力。从文化战略层面看,文化产品既是能够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经济产品,也是体现文化认同和文化多样性的载体。文化和创意产品具有的文化属性和经济属性双重特性,成为欧盟未来重点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正如欧盟委员会2014年12月3日发布的《数字时代下的欧洲视听政策》[6](P2-5)和欧盟委员会2014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数字化时代欧洲电影业的发展意见:弥合文化多样性与竞争力》[7](P1)文件所示,在此数字化时代的大背景之下,“版权”应当继续在保护视听内容创新、激励视听内容创新、保护视听内容版权持有方利益这三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将视听行业、影视行业看作促进增长提高就业的创新引擎。

为进一步促进欧盟对外文化关系的可持续发展,使之适应不断变化的欧盟对外关系,欧盟2014年发布了《文化在欧盟对外关系中的作用》报告(2014)。此报告是由欧盟委托的一个包括8个文化机构和1个咨询公司组成的调研联盟完成的调研报告。[3](P3)调研报告以欧盟对外文化关系为对象,调研涉及54个国家,其中28个欧盟成员国,16个欧洲睦邻政策规定的国家*埃及、阿尔及利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以色列、约旦、黎巴嫩、利比亚、摩洛哥、摩尔多瓦、巴勒斯坦、叙利亚、突尼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和10个战略伙伴国家*巴西、中国、印度、日本、加拿大、墨西哥、俄罗斯、南非、韩国和美国。。在对上述欧盟对外关系国家调研的基础上,本着促进欧盟对外文化关系可持续发展的精神,报告提出了旨在进一步发展欧盟对外文化关系的12项改进举措和行动建议。如:欧盟需要进一步完善战略框架;要有具备奉献精神的人员和合适的协作方式;要完善文化治理,使决策更具有透明性、效率性和责任性;要有出资与融资的新途径;在互补原则下要整合资源;促进交流和人员流动,加强公民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文化项目设计需面向青年群体和适应青年的文化特点;在地方层面的文化政策要促进城市和乡镇地区参与文化建设,如“建立友好城市”;在国际层面,促进跨国同行相互学习,使地方文化行为体更多参与地区层面和国际层面的文化合作;加强监督和评估。另外,该报告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重视欧盟对外文化关系的8条核心原则,如:文化关系对提升欧洲在世界其他地区的影响力和吸引力的作用;提高欧洲对其他文化的认知及学习其他文化的能力;与欧洲或在世界其他地区建立更多、更好的文化关系;欧盟须制定协调性的国际文化关系战略,此战略应符合兼顾年轻人文化兴趣和行为方式;欧盟多层次文化机构应共同制定文化战略,尊重互惠原则、尊重相互关系和责任共担这一全球文化公民理念。在这方面要有政治意愿和制定明确的目标。

(三)行动计划

1.落实第一大目标:区域内的“多样性中的统一性”行动计划。

根据《欧盟法》相关文化条款精神,欧盟拓展了文化政策范围,将文化政策由狭义文化范畴领域向语言、教育领域拓展。在整合原有零散的项目基础上欧盟推出了一系列旨在促进欧洲文化认同、提升欧盟国际文化地位和文化教育竞争力行动计划。如2000年以前的:“欧洲文化之都”(1985)、“欧洲遗产日”(1985)、“埃拉斯穆斯计划”(1987)、“外语学习促进”计划(1989)、“万花筒计划”(1996—1999)、“拉斐尔计划”(1997—1999)、“阿里亚那计划” (1997—1999)。2000年以来的:“文化2000计划”、“文化2007—2013计划”、“文化2014—2020计划”(欧盟2020战略下的“文化政策”)、“创意欧洲2014—2020”计划(2013) 、“地平线2020计划”、[8]“面向所有人的埃拉斯穆斯”计划(2011)[9]和加强版“埃拉斯穆斯+”计划(2013)。[10]

在这方面,“欧洲文化之都”、“欧洲文化遗产日”和“埃拉斯穆斯计划”始于20世纪80年代,但目前欧盟依然在实施。鉴于文化概念的内涵拓展至语言和教育领域,这些文化活动和行动计划虽然都属文化政策范围,但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有了与时俱进的拓展。如:“面向所有人的埃拉斯穆斯”计划(2011)将支持传统的高等教育项目拓展至所有教育领域,如: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成人教育、各类实习等。并有三个主导行动计划:一是个人流动学习主导行动。涉及四类人群(教师、大学生、硕士、青年)。二是合作主导行动计划。涉及四大合作类型:战略性合作伙伴、知识联盟、行业专业人员联盟合作、信息技术平台间合作。三是支持政治改革计划,即支持该计划同其他相关战略内容进行开放式协调和对接,如:“埃拉斯穆斯”教育计划(2011)与“欧盟教育和培训合作战略框架目标”(ET2020)和“欧盟青年战略”(EU-Strategie für die Jugend)进行衔接。通过对接使该计划比以往更具有整体性和综合性特点。

2013年出台的加强版“埃拉斯穆斯+”计划则拓展了2011年的“面向所有人的埃拉斯穆斯”计划。此计划将内容扩展至交流、青年和体育等领域。2014年9月22日,欧盟还发布了《埃拉斯穆斯影响研究》(Erasmus Impact Study,EIS) 评估报告。调查评析“埃拉斯穆斯”教育计划实施的结果和效果。

在传统文化领域,20世纪90年代启动的“万花筒计划”(1996—1999),“拉斐尔计划”(1997—1999),“阿里亚那计划” (1997—1999) 这三项行动计划旨在发展欧盟成员国国家艺术,鼓励文化创新,宣传和传播欧洲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知识,促进对欧洲各国文学作品的了解和传播。此三项计划在欧盟“文化2000计划”得到整合,并延续至欧盟“文化2007—2013”计划和欧盟“文化2014—2020计划”。“欧盟文化2000计划”(2000—2005)整合了欧盟原有的各项文化政策,这使文化合作行动更加有效和更加合理。“文化2007—2013计划”进一步引导欧洲多元文化的合作,加强欧盟公民对欧洲文化和文化遗产的共同分享,增强“欧洲公民”意识,通过文化领域人员跨国流动促进跨文化对话。“文化2014—2020计划”融入“欧盟2020战略”框架之下,使文化政策与“欧盟2020战略”进行接轨,由此使文化政策进入欧盟政治战略层面。

2.落实第二大目标:文化与经济互动的行动计划。

为加强欧盟文化领域能力建设,“创意欧洲”计划(2013)((Kreatives Europa (2014—2020))[11](P221-237)是欧盟委员会在文化政策方面推出的新方案,被看作“文化2014—2020计划”的核心行动计划,并与“欧盟2020战略”进行接轨。根据该计划文件第24条第1款规定,在2014年至2020年的7年内,“创意欧洲”将获得14.6亿欧元的预算支持。“创意欧洲”于2014年1月启动,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其执行机构是“欧盟委员会教育、视听和文化执行署”。按照该计划,欧盟为成员国电影、电视、文化、音乐、戏剧表演艺术、文化遗产及相关行业提供财政支持。该文件第3条规定设定了总目标:(1) 维护、发展和促进欧洲文化和语言的多样性。资助欧洲文化遗产的保护。(2) 加强欧洲文化和创新领域的创新能力,尤其是影视领域,其目标是促进智慧增长、可持续增长、可协同(融合)增长。欧盟从战略层面考量文化和经济的互动关系,从传统的文化政策发展至文化和经济的融合,发展文化和创意产业,这一方面可维护欧洲文化及语言多样性,促进欧洲文化认同,另一方面又能为经济就业服务。文化和创意产业的发展对欧盟城市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并成为后工业时代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柱。

3.落实第三大目标:促进文化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在国际层面,欧盟通过欧盟文化政策,特别是其对外文化政策,对外传播欧洲价值,参与全球治理。依托欧洲观念、欧洲治理模式等软因素“吸引”其他行为体遵守其确立的规范和行为准则,在存在冲突的欧洲以外地区传播人权、民主、法治、善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理念。另外,欧盟文化政策重视文化对外传播,通过对外文化政策和对外文化关系促进欧盟与邻国,欧盟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合作,提高欧盟在国际社会的文化地位。文化在欧盟对外关系中的作用在未来会越来越受到重视,这已成为除军事、经济硬实力竞争之外的软实力。如:2011年德国外交部颁布的最新纲领《全球化时代中的对外文化政策》[12]中为对外文化政策的执行制定了新标准。文件明确了“对外文化政策要积极配合地区冲突的解决,尤其是在那些因文化、宗教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差异引发冲突的地区。”[12](P9)为之,德国强调,“提供文化对话和教育是保证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基本要素。越是容易发生暴力冲突的国家和地区,文化和教育工作更应该及时开展。”[12](P11)这为在国际层面解决国际问题提供了可考虑的方案之一。

三、欧盟文化政策特点、制定和执行机构

(一)欧盟文化政策对内对外特点

在欧盟层面,欧盟文化政策成为实现欧洲政治一体化、经济一体化和教育一体化重要的途径。除欧洲文化认同和文化归属的共同意识外,欧盟在其一体化进程中重视维护欧洲政治文化价值,通过法律形式建构欧洲政治文化价值和欧洲认同,推进欧洲政治一体化。在成员国层面,欧盟文化政策一方面通过涉及成员国的相关推进政策,如维护文化多样性政策和语言多样性政策以及地区促进政策,保持和促进欧洲地区文化的发展。鉴于欧盟文化权限更多属于成员国权限和成员国维护自身文化地位的需求,各成员国都有其自身的文化政策。欧盟层面文化政策和成员国文化政策共同构成了欧盟文化政策的双重特性。在国际层面,欧盟通过对外文化政策和行动计划以及对外文化关系对外传播欧洲价值,参与全球治理。

由此奠定的欧盟文化政策具有“对内、对外”的双重性质。“对内”规范、管理、调整成员国文化事务。文化政策是欧盟一体化重要的推动力。如:欧盟推出的欧盟文化多样性政策、多语言政策、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政策、教育一体化政策,旨在维护欧洲文化价值,提高欧洲公民认同和欧盟认同,促进欧洲一体化。“对外”传播欧洲文化价值、提升欧盟国际地位、促进世界和平。在这方面,欧盟及其成员国重视语言和文化对外传播。借助语言传播机构,如德国的歌德学院,西班牙的塞万提斯学院、法国的法语联盟等,对外传播语言,扩大欧洲文化在海外的影响力,提升欧盟对外文化软实力。除语言对外传播外,欧盟重视文化产品对外输出,出口产品包括书籍、音乐、影视、游戏和其文化产品的对外出口 (含版权转让、数字产品在线销售)。通过文化产品对外输出,欧盟一方面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文化产品这一载体对外传播欧洲文化,提升欧洲文化在国际的影响力,在全球文化战略竞争中获得其应有的地位。

(二)制定和执行机构

欧盟的文化政策并不是简单的由欧盟委员会这个行政机构进行指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也参与到文化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如下图所示,欧盟委员会下设教育、视听、文化执行署,主要负责拟订与执行文化、艺术、体育以及语言等领域的文化政策。欧洲议会也设有文化与教育委员会,欧盟理事会的教育、青年与文化部门也参与欧盟文化政策决策。此外,欧盟委员会所需推行文化政策的预算还需要得到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的批准。

四、欧盟文化政策对内对外作用

(一)对内作用

1.促进“多元与统一”。

欧盟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多样性中的统一性。多样性体现在成员国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文化多元性;统一性则体现在欧洲“文化认同”层面。如同法国思想家埃德加·莫兰(Edgar Morin)曾经在其著作《反思欧洲》中强调的那样,“欧洲的统一以及她的独特性就在于不同文化之间存在对话性的特质,欧洲文化正是在无数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立的对话中发展,而这些对话之间的影响和作用就形成了独特的欧洲文化漩涡。”[13](P72-73)鉴于欧洲国家文化在很多方面基于希腊人文主义、罗马的法制、基督教教义这一欧洲地区文化特点,不同地区文化也拥有共同的欧洲文化传统。这种共同的文化传统构成了“欧洲认同”出发点。为维护“多元与统一”这一欧盟架构特性,如上所述,欧盟做出了相应的制度性安排。在文化层面,一方面通过欧盟层面的文化促进政策维护超越成员国民族文化的欧洲价值,提高欧盟公民身份意识,另一方面通过文化多样性和语言多样性政策,维护成员国地区文化多样性和语言多样性。从欧洲文化、宗教和人文主义的文化遗产中吸取的文化价值依然体现在当今欧洲文化价值体系中。

2.进一步融合欧洲社会。

除政治、经济作用外,欧洲文化政策旨在维护欧洲社会融和,促进社会公平。在这方面,欧洲共同文化价值成为促进欧洲社会融合的重要出发点。政治一体化和经济一体化以及教育一体化政策和相关支持计划和行动计划在很多方面促进了欧洲社会融合、使欧盟公民的归属感进一步增强。如:影响较大、效果较好的每年的“欧洲文化之都”(Kulturhauptstädte Europas)活动,有效地保护欧洲文化遗产,促进地方和城市发展与旅游经济有效地结合。通过这一活动不仅弘扬和传承欧洲文化。而且也促进欧洲民族之间彼此理解和沟通;建立欧洲共同文化区域,并塑造一个城市特有的文化灵魂,增强社会凝聚力和欧洲文化向心力。

3.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发展动力。

如果说之前的欧盟一系列文化政策更多局限于狭义文化领域,更多为欧洲政治一体化服务,那么,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欧盟文化政策开始向经济领域拓展,为欧盟经济服务。为之,欧盟推出了“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和“创意欧洲”行动计划。伴随着信息通讯技术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欧盟文化和创意产业在这一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文化和创意产业还为欧盟许多重要行业带来溢出效应。例如,三分之一的旅游活动基于文化景点,众多的商务创新模式在互联网上得到推广应用。“文化和创意产业”促进政策和“创意欧洲”计划这两大计划的实施为欧盟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发展动力。为此,欧盟出台了许多规定,规范和促进文化和创意产业发展,鼓励形成统一的整体,抓住欧盟统一大市场和数字技术带来的发展新机遇,通过实施资助计划、提供贷款、鼓励欧盟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等措施,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发展环境,提升文化和创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对外作用

1.发展对外文化关系、促进世界地区和平。

在国际层面,欧盟文化政策和对外文化政策为欧盟在双边、地区和国际层面进行政治对话、建立伙伴关系提供一个合作框架。在这方面,欧盟依托对外文化政策,对外维护自身价值和传播欧洲价值,如:通过各种文化活动及文化合作项目,欧盟一方面不断地向入盟候选国、周边国家、新兴发展国家以及世界其他国家传播欧洲文化价值,在全球范围内提升其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另一方面通过发展对外文化关系方式,参与全球治理和地区治理,维护地区稳定,在促进世界地区和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2.发展文化和创意产业、维护欧盟文化利益。

为对外维护欧洲文化地位,长期以来,欧盟在很多文化领域坚持“文化例外”原则。如欧盟的“文化例外”也成为欧美之间自贸区谈判(TTIP)的障碍之一。法国要求将文化议题,特别是影视媒体排除在谈判议题之外,并将“文化例外”从传统文化领域扩展到数字领域。2013年7月10日定稿的欧盟宪法草案写入“文化例外”条款。文化例外重点领域涉及视听领域。关于视听领域,欧盟委员会已有3份政策性文件:《欧盟委员会关于数字化时代欧洲电影业的发展意见:弥合文化多样性与竞争力》(2014)[14](P1-18)《数字时代下的欧洲视听政策》(2014)[6](P2-5)《增长、创造与价值:构建完全融合的视听世界》绿皮书(2013)。[15](P1-20)欧盟呼吁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电视对欧盟经济增长、商业创新、媒体多元化、文化多样性和消费者的影响。面对包括常用于看电视的台式电脑、便携电脑、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等,目前欧盟互联网电视终端已达4 040万,预计总量到2016年将超过传统电视终端。[15](P3)这种基于技术进步的融合趋势将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同时也将带来新的挑战。作为一种文化产业形式,包括电视业务与电影业务的视听领域具有文化、社会和经济多维作用,它能构建欧洲认同同时也能成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的创新引擎。

3.加强社会与文化伙伴关系、推动欧盟睦邻融合。

无论地中海地区还是独联体地区,两者对于欧盟来说都有着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与欧盟在陆上相连的独联体地区以及与欧盟隔海相望的地中海地区都直接关系到欧盟的东部及南部的安全。此外,来自这两个地区的移民与劳工大量地涌入欧盟成员国,给这些国家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以及潜在的社会冲突可能。以地中海地区为例,1995年底欧盟与14个地中海国家共同启动的“巴塞罗那进程”三大支柱其中之一便是“社会与文化伙伴关系”。“欧洲—地中海遗产”项目便是这一支柱的载体,通过寻找南北两岸共同的文化遗产树立两者共同文化的意识,形成共同命运的意识,弱化宗教间的对立和不和,促进地区稳定和地区和平。

结 语

综上所述,欧盟重视文化在欧盟对内和对外关系的作用。通过对外文化传播和活动,向世界展现一个具有文化创意和文化多样性的欧洲,讲好“欧洲故事”,传播欧洲基本价值。如同欧盟2014年发布的《文化在欧盟对外关系中的作用》调研报告指出的那样,欧盟将按照《欧洲文化议程》,提升文化在欧盟及其成员国对外关系的作用,并加快落实《欧洲文化议程》,本着“全球文化公民”精神,尊重共同的文化权利和文化责任,制定共同战略,进一步深化欧洲一体化,在建构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中更好地发挥地区作用。

[1] 房乐宪.当前欧盟文化外交战略构想及其对中欧关系的政策含义[J].教学与研究,2013,(12).

[2] KOMMISSION DER EUROPISCHEN GEMEINSCHAFTEN. MITTEILUNG DER KOMMISSION AN DAS EUROPISCHE PARLAMENT, DEN RAT, DEN EUROP-ISCHEN WIRTSCHAFTS-UND SOZIALAUSSCHUSS UND DEN AUSSCHUSS DER REGIONEN[R]. über eine europäische Kulturagenda im Zeichen der Globalisierung {SEK(2007) 570}.Brüssel, den 10.5.2007.KOM(2007) 242 endgültig.

[3] 文化在欧盟对外关系中的作用[R].PREPARATORY ACTION‘CULTURE IN EU EXTERNAL RELATIONS’ 2014. www.cultureinexternalrelations.eu.

[4] 欧共体官方出版局编.欧洲联盟法典(三卷本)[C].苏明忠等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5.

[6] INFORMATIONEN DER ORGANE, EINRICHTUNGEN UND SONSTIGEN STELLEN DER EUROPISCHEN UNION RAT[R]. Schlussfolgerungen des Rates zur europäischen audiovisuellen Politik im digitalen Zeitalter (2014/C 433/02). In Amtsblatt der Europäischen Union vom 3.12.2014.

[8] VERORDNUNG (EU) Nr. 1291/2013 DES EUROPISCHEN PARLAMENTS UND DES RATES[R]. vom 11. Dezember 2013 über das Rahmenprogramm für Forschung und Innovation Horizont 2020 (2014—2020).In: Amtsblatt der Europäischen Union , L 347/104-173, vom 20.12.2013.

[9] ERASMUS FüR ALLE. Das EU-Programm für allgemeine und berufliche Bildung,Jugend und Sport[R]. Brüssel, den 23.11.2011 KOM(2011) 787 endgültig.

[10] VERORDNUNG (EU) Nr. 1288/2013 DES EUROPISCHEN PARLAMENTS UND DES RATES[S]. vom 11. Dezember 2013: zur Einrichtung von “Erasmus+”, dem Programm der Union für allgemeine und berufliche Bildung, Jugend und Sport. In: Amtsblatt der Europäischen Union, L 347/50-73 vom 20.12.2013.

[11] VERORDNUNG (EU) Nr. 1295/2013 DES EUROPSCHEN PARLAMENTS UND DES RATES[S].vom 11. Dezember 2013 zur Einrichtung des Programms Kreatives Europa (2014-2020), In: Amtsblatt der EU L 347.

[12] Auswärtige Kultur-und Bildungspolitik in Zeiten der Globalisierung[EB/OL]. 2011,http://www.auswaertiges-amt.de/cae/servlet/contentblob/595030/publicationFile/161978/AKBP-Konzeption-2011.pdf.

[13] 埃德加·莫兰.反思欧洲[M].康征,齐小曼译. 北京:三联书店,2005.

[责任编辑 刘蔚然]

The EU Cultural Policy Research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U Cultural Strategy

Dai Qixiu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Public Affairs,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83)

EU cultural strategy; EU cultural policy; diversity and unity

Three major objectives are established in the European Cultural Agenda in the World of Globalization (2007) announced by the EU, which can be understood as the three levels of the EU’s cultural strategy. These three objectives are: to achieve the principle of “unity in diversity” within the EU; to enhance the employment rate and economic growth in the EU through the combination of culture and economy; to regard the role of culture as the soft power competition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n the basis of interpreting the texts of the European Cultural Agenda (2007) and other related documents announced by the EU, this paper combs the progress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hree objectives in the EU law revision in the EU legislation. On this basis,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U cultural policy, cultural institutions, as well as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roles of the EU’s cultural and strategic framework formulated by the three major objectives.

* 本文系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重大课题“区域文化战略竞合与世界文化秩序构建”(项目号:KX161056)的阶段性成果。

戴启秀,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欧盟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 2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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