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居住观的几个维度*
2016-02-05李春敏
李春敏
论马克思主义居住观的几个维度*
李春敏
马克思主义;居住;空间
“居住”是“生活世界”的重要维度,它不仅关涉身体对空间的占有,更展现着人的生命形态和本质力量,指向了人的精神家园和生命寄托,人在“居住”中建构意义世界;同时,居住空间也日益成为一个社会变迁的“场所”。马克思主义的居住观为理解“居住”与“生活世界”的关系提供理论启示:即作为一种“生活实践”的居住、作为一种“空间生产”的居住、作为一种“政治规划”的居住、作为一种“社会理想”的居住。
“居住”是“生活世界”的重要维度,它不仅关涉身体对空间的占有,更展现着人的生命形态和本质力量,指向了人的精神家园和生命寄托,人在“居住”中建构意义世界,也在意义世界中“居住”,人类追求“诗意的栖居”之努力从未停歇。在当代,由“栖居之所”的争夺引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斗争如火如荼,“居住的政治”正在深刻地塑造着每一个“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与此相适应,“居住”被赋予更为丰富的内涵,居住空间也日益成为一个社会变迁的“场所”。如何理解“居住”与“生活世界”的关系,如何走出一条体现空间正义、促进空间和谐的居住空间生产之路,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居住观几个维度的探讨,我们可以获得重要的理论启示。
一、作为一种“生活实践”的“居住”
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居住”不仅仅意味着给“身体”一个“居所”,更是理解“感性世界”的一种基本方式,关涉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架构和“新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源头。如果我们按照实践场域的不同,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范畴分为“生产实践”和“生活实践”,那么,“居住”总体上属于后者,是被马克思称之为“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活动。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1](P79)这里的“住”同“吃”、“喝”、“穿”一起构成马克思“生活实践”的基本领域。它们是人类存续所必需的“现实的生活生产”,是使“历史”成为“历史”的东西,“新唯物主义”历史观必须对上述事实及其全部意义给予足够的重视。如果把这些领域从历史观中剥离出去,历史就会沦为“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必然造成“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1](P93)马克思对费尔巴哈进行了批判,“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1](P78)不难理解,区别于形形色色的“思辨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更加关注“现实的人”的“现实生活”,“生产实践”和“生活场域”不仅不是割裂的,恰恰相反,“生活场域”在这里成为“生产实践”的缘起,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向现实世界注入人文关怀的特有方式。
“居住”在本质上是人的一种对象化活动。在这种对象化活动中,主体的需要被注入其中,作为居住活动物质载体的居住空间呈现为人自身的“他在”,是“他的作品”、“他的自然”。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1](P47)在这里,作为一种“生活实践”的“居住”体现人的价值诉求,承载日常生活世界的意义建构,是人与自身的“对话”,是人作为一种“生活者”的一种“合目的性”的活动。与其他的生活实践范畴相比,“居住”又表现出自身的独特性。其体现在:居住活动的目标指向是“安居”。后者创造了一种生活情境:“身体”被安置其中,其多元性被打开了,成为“万物的尺度”。这个“身体”不是某种给定的客体,而是不断生成的“身体”;不是“温顺的身体”,而是“解放的身体”。在这个意义上,“居住”是一种让身体休憩舒展、让心灵平静喜乐的活动。因此,不是房屋赋予人以“居住”,而是人为“居住”建造房屋,人与房屋的关系始终应被理解为一种对象化的过程。
“居住”作为一种“生活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性。人类的居住活动源远流长,不同的时空语境下人类的居住面貌是各自相异的,每一个时代的居住活动受到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展现出鲜明的时代性。农业时代的居住活动不同于工业时代的居住活动,封建时代的居住活动又有别于资本时代的居住活动,在这个意义上,“居住”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构造物。以资本时代为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辟了一种新的人与土地的关系模式,与前资本主义时代相比,“它一方面使土地所有权从统治和从属的关系下完全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又使作为劳动条件的土地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离,土地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只代表一定的货币税,这是他凭他的垄断权,从产业资本家即租地农场主那里征收来的;[它]使这种联系遭到如此严重的破坏,以致在苏格兰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在君士坦丁堡度过他的一生。这样,土地所有权就取得了纯粹经济的形式,因为它摆脱了它以前的一切政治的和社会的装饰物和混杂物”。[2](P539)土地经营的资本化运作瓦解了笼罩在房屋上的封建宗法关系,使人与房屋之间主要呈现为一种消费关系,为栖居之所的流动以及生存空间的转移创造了条件。
二、作为一种“空间生产”的“居住”
“居住”本质上是一种有自身域界的“空间体验”,具有空间属性,不管这个空间是“家”、“临时居所”还是我们赖以生活的“星球”,“居住”的意义在于不断生产“属人”的空间。
首先,作为一种“空间生产”的“居住”着眼于日常生活的空间绘制,在其中,生活、交往、工作及享乐得以有序展开。一个地理空间一旦被纳入到人的居住活动中,它的“自在”状态就被改变了,它不再是僵死的、刻板的“容器”,而成为一个“表征的空间”、“人化的自然”,“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1](P67)作为一种“空间生产”的“居住”是社会过程的“空间表达”,我们以何样的方式生活,就会展现何样的居住空间面貌。举例来讲,有的居住空间带给人宁静,有的居住空间带给人躁动,有的居住空间生产和谐,有的居住空间累积愤怒。在这里,作为一种空间生产的“居住”根植于日常生活的经验体系,连接着现实的历史地理条件,它可能是自由意志的生成地,生活旨趣的实验场,也可能是文化对峙的温床、资本权力的灾区,它始终代表着一种可观的地理力量。作为一种空间生产的“居住”是感性的、多姿的、绮丽的,充盈着波澜壮阔的日常生活之流,它是现实社会空间的一种隐喻,在其中,我们每个人都扮演着“建筑师”的角色。
其次,作为一种“空间生产”的“居住”着眼于一种“场所精神”的建构。马克思指出:“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想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2](P178)人的居住活动展现的是人“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1](P46)的过程,反映着居住者的精神特质和文化属性。居住活动创造了一个由“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共同组成的一个有文化属性的场所,人在其中进行自我阐释、建构自我认同。这种“场所精神”抑或浮夸,抑或节制,抑或张扬,抑或内敛,不一而足。“当人为环境充满意义时,便让人觉得在家般的自在”。[3](P23)作为一个古老的社会范畴,人类对“居住”的探寻是多维的,从住宅的建造到“居住”的文化视野的开辟,如果说前者关涉的是技术层面的“居住”,那么后者关涉的则是更为深刻的“存在之根”的追问。一种“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是谁,我们要到哪里去”的惶惶然,相对于身体的居住困境,灵魂的“无家可归”则更为深远,这也是为什么在人类的居住想象中充满了对精神栖居的渴求。居住活动就是建构这样一个场所:人在其中注入情感、投射需要、关照身体、安放心灵,在其中体验生之愉悦、编织意义之网、建构意象世界。
最后,作为一种“空间生产”的“居住”着眼于一种象征性空间的建构。 这种象征性空间是一个由居住想象建构的空间,这种想象联结着特定的时空秩序,它使“居住”从实在的场所、地理的藩篱中抽离开来,成为一种滋养思想的动力空间。比如,同样是“居住”,“家”与“旅店”代表着完全不同的空间体验,相对于“地理-物理”空间的概念,“家”更是一个亲情的空间、意义的空间和伦理的空间,“家”代表了一个独特的居住景观,一个只有家庭成员才能解读的空间符号体系,在其之上笼罩着温情的乌托邦面纱。“家”是心灵的归依处,具有非功利性,再简陋破旧的“家”,也是游子心中温暖的港湾,“家”建构了一种“居住情怀”,其象征意义远远高于它的物质存在。相比之下,“旅店”则代表的是一个过渡空间、共享空间和消费空间,它具有暂时性,是标准化、快捷化的开放空间,居住者往往不会将过多情感和意义加诸其上。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赋予了象征意义的“家园”,它不仅仅是以实体形态存在的地域空间,更以一种想象空间的方式鲜活地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在这个意义上,居住空间从来不是丧失了意义的技术机器,无论在场与缺场,这个空间作为一种象征性景观都会对现实的生活实践产生影响,即使是无家可归的“游荡者”,也会通过空间的乌托邦想象来实现“居住”。在这里,“街道成了游荡者的居所,他靠在房屋外的墙壁上,就像一般的市民在家中的四壁里一样安然自得。对他来说,闪闪发光的珐琅商业招牌至少是墙壁上的点缀装饰,不亚于一个有资产者的客厅里的一幅油画。墙壁就是他垫笔记本的书桌;书报亭是他的图书馆;咖啡店的阶梯是他工作之余向家里俯视的阳台”。[4](P56)
三、作为一种“政治规划”的“居住”
“居住”很早就被纳入人类的政治视野。“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民生思想代表着一种古老的政治智慧。“居住”作为一种政治元素联结着人的政治生活和政治正义的建构,围绕“居住”的“地理政治学”广泛存在当代的政治话语体系中。
首先,居住空间作为一种空间产品,其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都渗透着政治价值观,是现实政治秩序在日常生活世界的表达,呈现为一种“微观政治学”。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微观政治学”的核心是“资本”,“资本”是一种现实的运动。在其中,居住空间不仅具有使用价值,同时创造剩余价值,后者使居住空间成为资本逐利的对象。那些在资本的链条中处于优势地位的阶层成为资本的“宠儿”,他们炫耀着资本的权力;相反,那些弱势阶层别无选择地成为资本积累的“被剥夺者”。两者的居住面貌呈现出巨大的空间差异:一边是优质居住空间的占有者,一边直接导向了被压榨的身体,两种居住景观代表着两种生存境遇。马克思这样描述一个城市雇佣工人的栖身之地:“这也许是一座破落的茅屋,只有一间卧室,没有火炉,没有厕所,没有可以开关的窗户,除了水沟而外没有任何供水设备,没有园圃,但工人对这种虐待也无可奈何。”[5](P750)同时指出:“由于无意识的默契,也由于完全明确的有意识的打算,工人区和资产阶级所占的区域是极严格地分开的”。[2](P326)在这里,居住空间生产联结着资本积累和阶级对抗,它是资本开辟的一种“空间政治”,社会权力格局通过居住空间得以确认、保障和呈现。
其次,“居住”是一项基本的“空间权利”。这项权利应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平等、不受歧视的居住空间获得渠道;二是可支付性,即居住空间是通过合法劳动可以支付的,如果这种支付昂贵到已经事实上剥夺了房屋购买者其他方面的基本需求的满足,这种居住权就只是形式上的;三是居住空间是适宜居住的,有安全健康的基础设施,保证居民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四是居住的自由迁徙权,这四项权利保证了居住尊严的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资本主义条件下雇佣工人居住权利的缺失,指出:“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棚舍。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1](P43)雇佣工人的居住权利是让位于资本的,这源于资本主义的土地占有与资本权益之间的紧密关联,马克思指出:“这种土地所有权,在和产业资本结合在一个人手里时,实际上可以使产业资本从地球上取消为工资而进行斗争的工人的容身之所。在这里,社会上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人要求一种贡赋,作为后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权利的代价,因为土地所有权本来就包含土地所有者剥削地体,剥削地下资源,剥削空气,从而剥削生命的维持和发展的权利。”[2](P572-573)在这里,居住权利的缺位加剧了雇佣工人的空间焦虑,直接导致了“居”的丧失,“居住”成为对生活的颠覆、拒绝和否定,城市的居住空间样态是非正义的结果,同时,这个结果又进一步加剧了居住的非正义。
最后,“居住抵抗”是政治诉求的重要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关注资本主义条件下雇佣工人的居住困境,指出:“城市人口本来就够稠密的了,而穷人还被迫更其拥挤地住在一起。他们除了不得不呼吸街上的坏空气,还成打地被塞在一间屋子里,在夜间呼吸那种简直闷死人的空气。给他们住的是潮湿的房屋,不是下面冒水的地下室,就是上面漏雨的阁楼。给他们盖的房子盖得让坏空气流不出去。”[6](P382)当“居住”成为一种社会压迫的力量、一种对自我存在的贬损,而且这样的居住体验不是发生在个别的雇佣工人身上,而是代表着某种普遍性的阶级生存状况,“居住抵抗”就不可避免,这使居住空间成为了一个动荡的战场。“居住抵抗”的形式是多样的,从介入居住规划到参与公共政治,从保持空间想象的权利到建构生活世界的“诗性”。“居住抵抗”的实质是重建居住权利,促进居住空间生产的多元、民主和公正,实现空间解放,抵抗资本对于生活世界的宰制,在这里,重建居住秩序的努力只有与整体的社会变革结合起来才能有的放矢。
四、作为一种“社会理想”的“居住”
“居住”是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的重要维度,作为一种“社会理想”的“居住”既是美好的愿景,又是一种现实的运动,在马克思的视野中,这一社会理想就是共产主义。“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7](P120)共产主义开辟了全新的居住境界。
首先,作为一种“社会理想”的“居住”是对居住普遍物化的扬弃,回归“居住”的本质。资本文明带来的居住普遍物化使人的精神世界呈现种种病理状态,人的主体性在“居住”中被消解了,居住空间反过来成为确定和支配人生活世界的“主人”,人们不顾一切地陷入居住空间的追逐中,不断地冲向新的居住空间目标,居住空间的“拜物教”成为人们无法挥去的生之重荷,一条没有终点的欲望之链。“货币的力量多大,我的力量就多大。货币的特性就是我——货币持有者的特性和本质力量。因此,我是什么和我能够做什么,这决不是由我的个性来决定的”。[7](P152)在这种居住体验中,人的精神生活样式的丰富性被遮蔽了,生存困境不断累积。居住空间普遍物化的实质是“异化”,它是“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1](P40)的资本逻辑的一种“空间实践”,是资本文明无法克服的痼疾。“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存在的时候,企图单独解决住宅问题或其他任何同工人命运有关的社会问题都是愚蠢的。”[8](P197)在一种理想的“居住”中,私有制将被消灭,在全社会范围内高效而有序地进行居住空间的生产和分配,居住空间不再作为商品,而是一种劳动产品,不再是一个斗争的场所,而是一个愉悦身心的安居之地。
其次,作为一种“社会理想”的“居住”能够满足人的多样化的居住需要,这些需要关涉休息、安全、私密、健康、学习、娱乐、交往等多方面。以交往需求为例,理想的“居住”是一种和睦共居的状态,居住密度是适宜的,既不密集,也不稀疏,能够促进自由、真诚、多维的交往,个人与邻里、社区和谐共处,共居的目的是建构有意义的“对话”,促进个体实现更深刻的自我理解,人们在居住空间中进行有益身心的健身活动和娱乐消遣,分享精神成长的成果,承担共同的道德义务,体验彼此之间深刻的社会联系。作为一种“社会理想”的“居住”着眼于建构一种“居住美学”,将美的元素、美的态度注入到居住活动中,从居室美化到居住区设计,这种建构过程是自发的、非功利的。理想的“居住”致力于开辟一种全新的居住境界,在其中,人的“感性”得到更为丰富的展现,获得了全面的解放,居住活动成为生机勃勃、充满律动的跳跃音符,人的居住体验是惬意而美好的。在一种理想的“居住”中,居住空间的流动是自由的,人们不再受制于特定的地理地域,人们流动到哪里,就可以在那里获得优质的居住空间。在这里,“居住”的意义在于滋养人的心灵,建构精神家园,把“人”和“人的世界”还给人自身。
最后,作为一种“社会理想”的“居住”的核心要义是对人的关怀。在一种理想的“居住”中,“生产”与“生活”的对峙消解了,“生活本身仅仅成为生活的手段”。[1](P46)人们能够在居住空间中度过充足的自由时间,居住本身的功能更加多元,成为一个开放的世界,人在其中耕耘自己的身体和心灵,享受美、欢乐和亲情,进行智力思考和追求审美体验。在这里,居住空间不仅仅是“容器”,更是精神的摇篮、生命的绿洲。人们对存在的觉知和领会在居住中更加主动,人与居住空间之间将呈现能动的多重联系。人的生命活动在居住空间中被转化为艺术形式,展现出靓丽多姿的生命形态。“居住”本身成为一种生活美学的表达,“创造着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7](P126)通过“居住”人完成了人的本质的自我确证。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诺伯格·舒尔茨. 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M].施植民译. 台北:田园城市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5.
[4] 本雅明. 发达资本主义时代的抒情诗人(修订译本)[M]. 张旭东, 魏文生译. 北京:三联书店, 2007.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 第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 孔 伟]
On the Dimensions of Marxist Views of Residence
Li Chunmin
(School of Marxism Studies,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92)
Marxism; residence; space
“Residence” is an important dimension of the living world. It not only involves the space occupancy of a human body, but also demonstrates forms and nature of human life. It points to people’s spiritual home and life sustenance, people construct a meaningful world in “residence”. At the same time, living space has become a place of social changes. Marx’s view of residence provides theoretical enlightenment for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esidence” and the “living world”. This revelation includes: residence as a “life practice” , residence as a “space production”, residence as a “political planning” and residence as a “social ideal”.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居住空间正义研究”(项目号:14BZX019)和2014年上海市阳光计划的阶段性成果。
李春敏,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上海20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