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全面强化干部考核确保三年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
——于都县精准扶贫工作路径探索
2017-01-05中共于都县委书记蓝捷
□ 中共于都县委书记 蓝捷
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全面强化干部考核确保三年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
——于都县精准扶贫工作路径探索
□ 中共于都县委书记 蓝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脱贫攻坚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基层是基础。要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作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于都县不等不靠、先行先试,自觉贯彻党中央和总书记的要求,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尤其是,在移民搬迁扶贫、产业扶贫、电商扶贫等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对探索实践的经验成果进行巩固提升,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核心,创新“党建+精准扶贫”模式,紧扣“干部”这一关键因素,以“考核”为第一抓手,出台实施《于都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2016 -2018年)》及补充意见,有力推动了精准扶贫主体责任向基层党组织压实、向全体干部全覆盖。
一、精准考核六类干部,确保落实主体责任有“对象”
竹篙寨
本文作者在罗坳镇走访困难搬迁户郑地秀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越发认识到,精准扶贫责任的落实,关键在广大干部。而要精准落实责任,关键在精准考核干部。于都以精准扶贫责任主体作为划分依据,将考核对象分为县级领导、乡镇党委书记、结对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结对帮扶干部、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六个类别。之所以分为这六类,主要是基于“六个主”的职责所在:第一,县级领导是脱贫攻坚的“主指挥”。脱贫攻坚是贫困地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是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县委是脱贫攻坚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是“一线总指挥”;县党政领导班子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县级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挂点乡(镇)的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负责所挂点乡(镇)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和调度。第二,乡镇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乡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精准扶贫攻坚战的主战场,乡镇党委书记作为本辖区精准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牵头抓总、统筹全局、组织推动的主体职责,脱贫攻坚是其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第三,结对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脱贫攻坚的“主桥梁”。结对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结对帮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起着上下衔接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能利用自身职能作用整合政策资金资源,推动政策、资金、项目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另一方面,在向上争取资金、技术、项目和政策等支持上具有独特优势。第四,结对帮扶干部是脱贫攻坚的“主力军”。广大结对帮扶干部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主体力量和具体落实者。走访发动贫困群众、宣传党的扶贫政策、落实具体扶贫措施,实现“一对一”精准扶贫,需要靠帮扶干部这支主力军“冲锋陷阵”。第五,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是脱贫攻坚的“主管道”。中央文件明确规定,推动精准扶贫是村第一书记的最大工作任务。第一书记作为党组织选派到贫困村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代表,具有政策、信息、人脉、资源等众多优势, 因其“双重身份”,能在派出单位和帮扶村、贫困户之间铺设全天候、无障碍的“精确滴灌”管道,是打通精准脱贫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力量。第六,村党组织书记是脱贫攻坚的“主心骨”。基层党组织处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第一线,是推动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的“主心骨”和战斗堡垒。村党组织书记是农村各项事业的带头人、领头雁,要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干部群众脱贫攻坚合力,牵住村党组织书记这个“牛鼻子”是关键。
在对考核干部的精确定位和精准分类的基础上,我们按对象分类列出扶贫责任清单、扶贫任务和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问题清单等“四张清单”,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明确了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各村党组织所在的全体党员干部的扶贫责任,通过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责任状、承诺书,实现全体党员干部责任上肩、行动上前、做事上心。目前,全县共有5192名干部(乡镇党委书记23名,结对帮扶单位负责人139名,村第一书记357名,村党组织书记357名名,其他结对帮扶干部4316名)直接参与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按照“108541”结对帮扶贫困户方式(县处级干部每人结对帮扶10户,正科级干部8户,副科级干部5户,一般干部4户,村党组织书记1户)进行结对帮扶,实现了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户“双向全覆盖”。
二、科学设置考核细则,确保落实主体责任有“依据”
在考核内容上,针对不同考核对象的工作责任,制定差异化的考核细则,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与权重,并逐项量化、合理赋分,确保了落实主体责任有“依据”。
1.科学设置县级领导的考核内容。考核细则共12条,主要考核:一是工作统筹指导情况。指导挂点乡(镇)制定扶贫攻坚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完善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落实和考核奖惩机制、抓好中央和省市县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发展扶贫产业、做好精准扶贫示范点和整村推进示范点打造工作、做好上级调研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情况。二是工作调度督查情况。是否每月深入挂点乡(镇)召开1次以上工作调度会、到分管领域和挂点乡(镇)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督查1次以上、向县委书面汇报挂点乡(镇)和帮扶联系村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县级党政正职是否在一年内走遍全县所有贫困村,其它县级领导是否走遍挂点乡(镇)所有行政村、帮扶联系村所有贫困户。三是工作落实情况。是否落实挂点乡(镇)、帮扶联系村的基础设施项目申报、立项等协调工作;是否落实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职责,做实、做细本人负责的结对帮扶对象的识别、分类、帮扶和管理工作。
2.科学设置乡(镇)党委书记的考核内容。考核细则共25条,主要考核:一是工作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情况。是否结合乡镇实际,理清本乡(镇)扶贫攻坚思路,制定本乡(镇)“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减贫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是否加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相关制度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组织管理“三落实”。二是工作落实情况。精准扶贫对象识别和信息平台建设情况;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情况;结对帮扶情况;落实我县六大扶贫措施;结合乡(镇)实际发展特色产业情况;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村级电商服务站等情况。三是工作实效情况。是否按期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确保到2018年,本乡(镇)现行标准线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四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情况,是否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领本乡(镇)人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3.科学设置结对帮扶单位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考核细则共22条,主要考核:一是组织管理情况。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视程度、机构组建、人员选派、经费保障、干部结对帮扶、驻村管理等情况。二是措施推进情况。政策宣传、资金筹措、项目建设、措施推进等组织落实情况。三是工作成效情况。推进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以及贫困户脱贫任务完成、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4.科学设置结对帮扶干部的考核内容。考核细则共17条,主要考核:一是政策宣传情况。主要是上户宣传扶贫政策、工作氛围营造、贫困户家庭调查摸底等情况。二是遵守管理制度情况。与群众“三同”,深入一线开展工作情况;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和更新情况;《帮扶手册》记录及上传工作日志情况。三是落实帮扶措施情况。贫困户脱贫计划制定情况;为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落实相关扶贫政策,脱贫任务完成等情况。
5.科学设置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考核内容。考核细则共23条,主要考核:一是建强基层组织情况。协助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推进党建工作情况。二是推动精准扶贫情况。协调做好精准扶贫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为民办好事实事情况。三是提升治理水平情况。监督村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情况。四是推进自身建设情况。遵守工作纪律、履职成效等情况。
6.科学设置村党组织书记的考核内容。考核细则共23条,主要考核:一是加强村党组织建设情况。健全村“两委”班子工作机制,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发展党员、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情况。二是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宣传精准扶贫政策法规,调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主动性;组织开展贫困户识别、分类、施策,建立贫困对象资料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宣传动员青年返乡创业、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带动贫困户利用“互联网+”形式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等情况。三是贫困户脱贫情况。扶贫工作思路、目标、计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一户一策脱贫措施制定及组织实施,贫困户脱贫率等情况。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果”
在考核方式上,为促进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创新性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实行分级考核,县领导、乡镇党委书记、结对帮扶单位负责人由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考核;结对帮扶干部、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由乡镇进行考核,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抽查,考核方法采取“听、查、看、访、评”相结合。在考核分值上,采取100分制,按平时督查40%、年终考核60%计分,达标分为70分;注重扩大民意民主,适当增加群众满意度的权重,对不同的考核对象组织不同的人员开展民主测评,使民意成为干部考核评价的“刚性”指标;采取“加减分”制度,对不同的考核对象设置相应的动态加减分项目。六类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第一时间在乡镇、村醒目位置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正确运用考核结果,考核才有意义。我县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及奖励惩处、职级并行相挂钩,切实发挥精准考核的激励约束和“指挥棒”作用。
一是对县级领导。考核达标且排位前5名的,符合县处级正职后备干部条件的优先向市委推荐为正处级后备干部,建议市委个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未达标的,本人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建议市委不作为提拔重用或平职交流人选;挂点乡(镇)代表县接受上级督查、调研、检查,被上级点名批评的,挂点县领导要就发现的问题说明原因并在常委会上作表态发言;在平时督查时发现挂点乡(镇)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由县委主要领导对挂点县领导进行约谈。县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上报市委。
二是对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达标且排位前8名的党委书记,评为年度扶贫工作“优秀党委书记”,个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符合提拔条件的优先列为后备干部;未达标的,个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基本称职”,并在全县通报批评,不得列为后备干部,班子成员不得提拔重用,取消乡镇各项工作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未达标的,个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党委书记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基本称职”,班子成员不得提拔重用。
三是对结对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达标且排位前30名的,结对帮扶单位负责人评为年度扶贫工作“优秀单位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符合提拔条件的优先列为后备干部;未达标的,个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不得列为后备干部,班子成员不得提拔重用,取消单位各项工作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未达标的,个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单位负责人予以降职或免职处理,班子成员个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班子成员不得提拔重用。未达标的驻县单位负责人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议进行岗位调整。
四是对结对帮扶干部。考核达标且排位前100名的,评为年度扶贫工作“优秀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符合提拔条件的优先列为后备干部;未达标的,个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在全县通报批评,不得列为后备干部,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不得提拔重用。连续两年未达标的,个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不得提拔重用。省、市下派的结对帮扶干部考核结果反馈至原单位。
五是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第一书记在村工作的考核结果,即为本人的年度考核结果。依据考核结果按10%的比例评选“优秀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个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在全县表彰,符合干部提拔重用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对事业编制干部,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未达标的,个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本人不得继续担任第一书记,派出单位立即召回并重新委派,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提拔重用。省、市下派第一书记考核结果反馈至原单位。
六是对村党组织书记。依据考核结果按10%的比例评选“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在村干部选聘事业编考试中加综合设定分值的5%,2016年被评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的,奖励该村委会30000元(其中20%用于奖励村党组织书记,30%用于奖励其它村干部);2017年被评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的,奖励该村委会20000元(其中20%用于奖励村党组织书记,30%用于奖励其它村干部);2018年只评先进,不设奖金。未达标的,取消村级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取消村“两委”换届村干部提名资格。
■责任编辑:上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