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点睛
2017-01-03浙江辽宁上海吉林
浙江+辽宁+上海+吉林
海水淡化产业需更多财政政策支持
【提案背景】
目前,我国对鼓励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规划文件不少,但真正落实的鼓励政策措施却相当有限,海水淡化基本依靠市场自主推动发展,缺乏国家财政对海水淡化的必要支持和引导。
【具体建议】
1.海水淡化作为民生工程(用于市政给水),国家和地方财政要参照公益性水利工程对海水淡化工程建设给予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对海水淡化制水成本高于当地供水水价的地区,地方财政需对水价差额进行补贴,确保海水淡化经营企业不亏损。
2.对工业自用型海水淡化工程建设,鼓励采用国产化技术和装备,对采用国产化技术和装备的工程项目按国产化投资额度进行适当比例的财政补助,促进民族企业的发展和自主产品的推广应用。
3.出台鼓励政策措施,吸引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投资和建设海水淡化企业,包括研发、生产、制造、经销和服务等单位,引进外资、民间资本等参与,鼓励组建海水淡化大型企业集团。
4.设立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和“海水淡化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鼓励海水淡化关键技术、材料、部件的研究开发,加快关键技术的国产化,以及关键设备和装置种类多样化、系列化等。
(民进浙江省委会)
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提案背景】
近年来,学前教育从总体看,仍是教育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现有幼儿园满足不了社会需求,尤其农村地区的入园率很低,成为教育不公平的突出问题。部分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偏高。幼儿园师资力量严重不足,且城乡区域分布不平衡。现有幼儿园大多数基础设施和教育教学设备落后。
【具体建议】
1.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推进农村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园等国家项目建设,扩大优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3.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教育部门应积极与物价、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照“按质定级、按级收费、质价统一”的原则,尽快出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4.扶持非营利幼儿园提供公益普惠服务。出台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政策,引导和扶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和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幼儿园,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
5.逐步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针对住宅小区现有配套幼儿园管理体制的复杂性,采取多种形式,逐步理顺体制。
6.募集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组建各市学前教育发展基金会,以政府投入和基金会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民进辽宁省委会)
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
【提案背景】
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同时由于缺少监管,留守儿童时刻存在着安全隐患,特别是留守女童的安全问题更加凸现。
【具体建议】
1.法制保障。修订《义务教育法》,增设关于留守儿童的相应条款,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力度,进一步明确留守儿童伤害事故的各方责任范围;教育部门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与规定,强化农村学校对留守儿童的责任与管理;完善并强化对网吧等相关公共场所的管理力度。
2.政府职能。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档案的建设工作。明确农村各级政府对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的具体职责,将留守儿童的教育质量和伤害事故发生纳入对各级政府主管工作的考核中。及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
3.学校探索。为留守儿童建立专门档案,及时疏导与跟踪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开设家庭教育课堂,指导家长的教育方法。在学校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帮助留守儿童疏导心理压力。开设“留守儿童法制教育”课程。
4.社会力量。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在传统福利保障和慈善救助方面,如成长陪伴、心灵抚慰、群体关怀等不可或缺。同时,鼓励民众组织化,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组织和合作化的建立。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扶助中心。
5.区域发展。就地消化或就近转移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村就业机会,使部分农民能在本地区工作,缩短农民工回家周期。
(民进上海市委会)
加强农村联保贷款风险防范
【提案背景】
由于基层信用社管理宣传不到位,导致很多用款大户为了多从信用社拿到贷款,鼓动亲戚、朋友、邻居组成多个联保小组申请贷款。造成“多贷一用”现象发生。一旦用款大户没有偿还能力,为其贷款的联保贷款小组成员就要偿还自己未使用的贷款,易导致农户因贷返贫,引发农村社会问题。
【具体建议】
1.提高贷款农户风险意识。加大力度宣传个人信用重要性,改善广大农户对贷款风险认识不清、信用观念差的现象,引导广大农户远离风险,正常使用联保贷款。
2.加强监督管理,降低违约风险。加强贷前审查,对联保贷款小组成员的贷款用途、资产负债情况,特别是实际用款人等作全面了解,结合实际风险承担能力,合理审定、批准贷款;加强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及时关注贷款资金去向,对贷款使用情况跟踪监督,降低农户联保贷款风险;加强监管检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问题,严格追究问题责任人。
3.构建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农户联保贷款损失补偿制度;适时引入农户联保贷款项目保险制度,加强同保险机构合作,增强农户风险承受能力,降低信贷资金风险。
(民进吉林省委会)